安徽绿沃新能源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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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元/m²/月
租金
113.96亩
占地面积
所属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详细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六舒三路与百合路交叉口东220米
园区配套
食堂
停车位
公共会议室
报告厅
邵先生
资深选址专家
phone 电话联系
在线沟通
资深专家即时响应
2202
基本信息
园区内企业
园区内产业
相关基金
相关政策

产业园简介

安徽绿沃新能源产业园总投资5.2亿元,占地面积75674平方米,已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底全面建成投产;达产后年产值将超百亿元,纳税超亿元,新增就业1.4万人。目前引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上下游产业链核心企业30家,2022年,实现产值超27亿元,截止2023年底已有12家企业已实现纳规。入驻企业有沃博源科技、绿朗新能源、德亚电池、圳琦科技等。产业园极力推进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新能源产业链建设,完善新能源核心产业链布局,倾力把舒城打造成为新能源电池全产业链科技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

产业基础

招商方向
新能源-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其他辅材、电芯制造及模组、PACK;

入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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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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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支持

公共服务平台
物流中心

周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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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科技特派团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等四个办法(指引)的通知

各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市委农村领导工作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六农工组〔2022〕5号),经研究,制定了《六安市科技特派团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等四个办法(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26日 六安市科技特派团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市科技特派团建设,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六农工组〔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科技特派员由个人服务向团体服务转变,打造高质量科技特派员示范点和帮扶点。到2025年建设科技派特派团20个以上,形成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辐射引领作用强的科技人才队伍。为奋力推进“两强一增”行动,推深做实“138+N”和“6969”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二、建设条件 (一)市级科技特派团 1.牵头单位明确。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牵头组建,科技特派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由牵头单位确定。优先支持承担实施过科技计划项目,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申报。 2.团长能力较强。科技特派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应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研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一般应具有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经历。 3.团队结构合理。团队一般由8-10人组成,可由团长跨领域、跨单位遴选。成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特长覆盖全产业链。 4.引领作用明显。建有示范基地,服务相关企业、行政村不少于8家(企业不少于4家),能够解决生产、加工、仓储、营销和知识产权等问题,培育建设利益共同体,带动科技型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5.合作分工清晰。牵头单位须与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时限及相关要求。科技特派团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二)县级科技特派团 1.牵头组建单位明确。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牵头组建,科技特派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由牵头单位确定。 2.团长综合能力较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科研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团队人才结构合理。团队一般由6-8人组成,可由团长跨领域、跨单位遴选。成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吸纳当地科技特派员参与。 4.引领示范能力明显。服务县域内相关企业和行政村不少于5家(企业不少于3家)。 5.合作分工责任清晰。牵头单位须与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时限及相关要求。科技特派团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三、组建流程 (一)市级科技特派团由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对接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确定牵头单位,组织科技特派团签订服务协议,与牵头单位共同提出科技特派团组建方案,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的团队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估确定备案名单。 (二)县级科技特派团由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审核确定。 四、工作任务 (一)服务时间。科技特派团服务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签协议。 (二)职责任务。科技特派团围绕县区、乡镇某一特色主导产业,对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开展产业分析,明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方案和计划实施。接受牵头单位、服务县区的年度考核。方案、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报牵头单位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科技特派团组建、组织协调、相关政策制定及绩效考核等。科技特派团牵头组建单位负责落实有关科技特派员激励政策,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以及与服务县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科技特派团中其他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条件,科技特派员基层工作时间认定为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特派团提供指导和服务,落实服务对象,确定示范基地和办公场所等。 (二)优先项目支持。支持科技特派团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发展,联合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培育建设示范点、帮扶点和示范基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 (三)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市、县(区)科技创新驱动政策。各县区对新建市级科技特派团可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作为工作经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团科技培训、现场技术咨询服务、交通差旅补助、工作绩效奖励等开支。科技特派团建立团内工作制度,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资金专款专用。鼓励支持服务单位与科技特派团结成利益共同体。 (四)实施双重管理。科技特派团由科技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其服务业绩纳入科技部门和派出单位年度双重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团成员在服务期间,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工作任务的,经团长审核并报市县科技局同意后,可以退出科技特派团。 (五)加大宣传力度。市县科技部门及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科技特派团工作宣传,及时反映科技科技特派团工作动态,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 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管理,鼓励和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到基层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六农工组〔202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县、区)财政资金支持,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为支持科技特派员(团)开展技术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建设利益共同体等设立的科技项目。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三条 采取公开竞争、“揭榜挂帅”等方式立项。公开竞争类项目主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团)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装备“四新”成果研发转化及示范推广。“揭榜挂帅”类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转化。 (一)公开竞争类项目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公开征集项目。 2.组织申报。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审核并推荐。 3.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并按程序下达立项计划和组织签订任务书。 (二)“揭榜挂帅”类项目 1.发布榜单。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联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需求,发布榜单。 2.组织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揭榜,支持联合申报。 3.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议后向社会公示,按程序下达立项计划,组织发榜单位与主揭榜单位等签订任务书。 第四条 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为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及服务的企业。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承担的工作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主持人应为我市备案在册的科技特派员,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 “揭榜挂帅”类项目,发榜单位应为提出技术需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揭榜单位应为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团组建单位,以及科技特派员(团)服务的法人实体,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管理。 市科技局是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单位是责任主体,主持人是主要组织承担者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应及时签订任务书。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及指导服务。 第八条 承担单位应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科技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变更或调整项目主持人、项目实施期限、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条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在项目实施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报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审批。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评价与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到期后六个月内申请验收。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县(区)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验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提交《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和技术报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等财务资料、项目实施绩效材料等。 (二)审核材料。归口管理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组织验收。组织验收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明确验收方式并组织验收。 (四)成果登记。承担单位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相关程序进行项目成果网上登记。 (五)证书发放。承担单位填报项目验收证书,报经归口管理单位和市科技局审定签署意见。 (六)材料归档。验收结束后,按照科技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将项目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一般采取会议验收形式,也可采取现场验收形式。验收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专家原则上从市科技局专家库中抽取,其中委托给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验收的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选取专家。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结题”三种结论。 (一)验收材料齐全,数据真实,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目标主要任务的,给予“通过验收”结论。 (二)有该情况之一者,给予“不通过验收”结论: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主要目标任务的;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单位、主持人、主要绩效目标等内容的;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的。 (三)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可给予“结题”结论。 第十五条 对验收专家组认为暂不具备“通过验收”条件或财务验收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可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承担单位应当在接到整改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到位的,结论为“通过验收”,整改不到位的,结论为“不通过验收”。 第十六条 验收不通过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市财政资金;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对验收资料不真实、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六安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安徽省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六农工组〔2022〕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目的意义 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旨在围绕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推深做实“138+N”和“6969”工程,示范引领区域创新,加快“四新”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建设利益共同体,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 二、备案条件 (一)基地运营主体需由科技特派员(团)领办创办协办或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有技术实力较强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作技术支撑,原则上应建有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 (二)基地运营主体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规范,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比较强。对周边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基地功能设计合理,且有较强的防灾、抗灾能力。 (三)基地运营主体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特派员1名以上,同时科技特色鲜明,科技特派员(团)在基地建设中的作用和业绩明显,能够组织开展“四新”成果转化,创新产值明显高于本区域同行业。 (四)基地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制定有明确的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服务等方面有一定基础和实施条件。示范基地应集中连片,具有一定产业规模,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五)县域内同一特色主导产业原则上只布局一个示范基地。 三、建设任务 (一)集聚创新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发挥专长,依托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二)技术集成示范。实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四新”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三)创业辅导培训。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召开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培育乡土科技人才。 (四)强化利益联结。与乡镇、村集体经济及合作社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健全收益分配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备案程序 (一)市科技局发布示范基地备案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建设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择优予以推荐。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实地抽查、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示范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布。 五、评价管理 (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示范基地建设运营一年后每年对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方式包括自评申报、组织评价、实地考察等。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先申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对不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 (二)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全市示范基地的建设,做好有关政策制定及服务工作,组织示范基地的申报备案、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三)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助做好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四)示范基地建设单位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保障工作,制定示范基地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实施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编报绩效目标和绩效自查工作报告等。 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备案管理工作,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六农工组〔2022〕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指依托法人实体成立的,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旨在聚集和整合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优势资源,围绕一个产业、依托一家企业、整合一批力量、设立一套章程、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引导科技特派员介入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开展创新创业,助力实施“两强一增”。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备案程序 第四条 申请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为市级以上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具备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示范和人员培训需要的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入站科技特派员8人左右,其中从高校院所等外聘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三分之一。 (五)工作站具有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能够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开展科技研发及推广转化等服务。 第五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备案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的备案通知要求,填写《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报书》等相关申报材料,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择优予以推荐。 (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实地抽查、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拟备案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布。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建设任务 第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统筹规划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认定、指导运行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 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落实归口管理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服务,首席专家备案,协调解决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为其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第九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内部成立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由依托单位负责人、聘任专家、技术人员和后勤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工作站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首席专家技术负责制。首席专家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由依托单位聘请产业(行业领域)内有突出成就、知名度较大的专家教授和学者担任,负责工作站各项科技活动的决策。 第十一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建设任务: (一)开展研发攻关。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产学研合作,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攻关,解决一批技术瓶颈问题。 (二)集成示范技术。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实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四新”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开展技术指导。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开展长期稳定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种养加等技术水平。 (四)助力产业振兴。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带动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绩效管理,市科技局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绩效评价制度,负责绩效目标设计,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三条 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予以奖励。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取消其资格。 第十四条 绩效奖励资金由工作站统筹安排用于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引进推广,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和创业辅导,以及外聘科技特派 员的差旅费及工作补助等。 第十五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应制 定内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原文件《关于建设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的实施意见》(六科〔2011〕68号)文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六安市科技特派团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等四个办法(指引)的通知.pdf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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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科技局关于六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18日 六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第一章 把握科技创新新优势 1 一、发展成效 1 二、发展环境 3 第二章 锚定科技创新新目标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原则 5 三、主要目标 6 第三章 激发科技创新新活力 9 一、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   9 (一)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9 (二)引领打造信创产业 15 (三)支持提升现代农业 16 (四)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18 二、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培育 20 (一)增量提质高新技术企业 20 (二)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 21 (三)提高企业研发能力 21 三、培养集聚科技创新人才 22 (一)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 22 (二)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23 (三)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养 24 第四章 强化科技创新新动能 25 一、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25 (一)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25 (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5 (三)加快创新链产业链双向融合 26 二、打造高能级创新服务平台 26 (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27 (二)搭建梯级孵化平台 28 (三)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28 三、提升科技开放合作能力 29 (一)深化产学研用对接合作 29 (二)加快区域协同创新发展 30 (三)加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31 四、支持园区扩容转型升级 32 (一)引领开发园区创新发展 32 (二)加快高新园区创建升级 32 (三)促进农业科技园区转型 34 五、推进科技成果惠及民生 35 (一)科技支撑人口健康发展 35 (二)科技支撑绿色发展 35 (三)科技支撑安全发展 36 第五章 健全科技创新新机制 37 一、加强组织领导 37 二、加大科技投入 37 三、营造创新环境 38 四、强化评估考核 38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期,是奋力推进新时代美好安徽建设的关键期,也是六安市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速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把握科技创新新优势 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六安市坚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跃升、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十四五”时期加快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研发投入持续快速增长,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达18.3亿元,是“十二五”末的2.17倍;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1.09%,居同类市第1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7件,是“十二五”末0.9件的5.2倍。重大科技成果加速涌现,共获省科技奖9项,市科技奖60项。自主研发功率密度达到3.0kW/L的金属极板燃料电池产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成功建立的入地3000米深部岩心钻探技术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乳头瘤病毒(15个型)核酸5型检测试剂盒(PCR多色荧光法)”“TK-6050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填补省内三类分子诊断试剂及仪器设备方面的空白。 ——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年均增长17.7%,达到251家,是“十二五”末的2.26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在高端装备、新能源、燃料电池、航空等先进制造领域取得新突破,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1.4%,超额完成预期目标。成功创建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省级高新区零的突破。 ——产学研用合作不断加强。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快速增长,共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21项,财政支持资金1.84亿元,比“十二五”增长了43.8%。备案登记省院士工作站2家,扶持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6家。产学研合作层次不断提升,组建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六安院,应流集团与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固体所达成战略合作、与能源研究院联合成立实验室,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南大学等单位成立中国生态白酒研究院。 ——农村科技创新成效明显。六安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通过科技部验收,创建霍山县、金安区2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27家,总数居全省第1位。认定市级农业科技园区47家、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64家、农业科技专家大院247家。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深入开展,全市科技特派员动态发展到1268名。科技扶贫工作位居全省第一方阵。每年选派“三区”科技人才90名,帮助贫困村发展主导产业。选派463名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442个贫困村。 ——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支持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形成了“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科研诚信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充满活力,科技与金融进一步融合发展,裕安区政府与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裕科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为全省首批正式运营的四支区域子基金之一。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要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带来的新方位、新机遇,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从全球看,全球创新版图正在加速重构,创新多极化趋势日益明显,科技创新成为打造竞争优势的核心,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成为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从国内看,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科技创新发挥更直接、更强劲的驱动作用;“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向纵深推进,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在更高层次加快集聚。 从省内看,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G60科创走廊、“一圈五区”、“三地一区”、“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建设,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省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显著增强。 从自身看,战略机遇突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合肥都市圈、淮河生态经济带、合六经济走廊、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等多重政策叠加,有利于我市更好发挥区位优势,在更高层次集聚资本、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和增强产业配套优势。交通区位良好。六安市是长三角辐射中部的重要节点,是大别山核心区和区域中心城市,具有“承东启西”“左右逢源”的区位优势,“十三五”以来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有利于我市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产业分工,推动形成产业互补共进、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产业定位清晰。我市坚持绿色振兴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现代产业,高标准、高起点共建产业链、创新链,激活人才链、资本链,打造合肥都市圈协同创新产业基地。 必须清醒认识到,六安科技创新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创新资源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主要表现在创新主体不发达,高层次科技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不足,缺乏高能级的科技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协作创新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面对新形势和新需求,六安必须坚持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着力集聚长三角和合肥的创新资源,强化区域科技合作,不断增强创新源头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统筹推进技术创新、协同创新、产业创新和制度创新。 第二章  锚定科技创新新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践行省全创改的经验,推进科技创新、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有效转化为产业创新,优化创新人才成长培育的环境,统筹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区域一体化发展、创新服务载体建设,着力优化创新发展生态,不断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六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动力。科技创新领先一步,产业发展领跑一路。坚持把创新摆在六安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把科技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着力完善创新政策体系,树牢创新发展意识,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内生动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势产业更多向依靠创新驱动发展转变,不断加快创新型六安建设步伐。 ——坚持把企业作为创新发展主体。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完善“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成果转化体系,加快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提升创新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技型企业量质双提升。 ——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围绕“5+1”产业领域,聚焦高质量发展对科技创新的新要求,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创新短板和技术瓶颈。推动产业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打造创新型产业体系,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形成新产业。 ——坚持把开放协同作为重要抓手。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广泛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肥都市圈、合六经济走廊等惠及我市的国家及省区域协同发展体系,做好“攀亲结故”工程,充分利用各类高端创新资源,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拓展发展空间。 ——坚持把创新人才作为重要支撑。牢固树立人才是第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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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经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库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部门: 现将《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库》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要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六政办〔2020〕12号),每月对项目库动态调整,及时精确更新项目进度、入统情况等信息;要鼓励和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充列入项目库。各县区每月动态调整情况于当月20日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帮助未落地的项目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此项目库不作为备案及办理工程建设审批的依据),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要发挥技术改造投资省、周期短、见效快、风险低的优势,加快在建项目进度,推动项目早日投产达效,尽快形成经济增长点;要注重项目投资转化,在库项目原则上一律按照技改属性纳入投资统计。 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土地、用工等要素需求。主动向金融及投资机构推送技改项目信息,推动银企对接。要帮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县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大力支持技术改造项目。要大力营造支持技术改造的良好氛围,加大重点技改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形成示范效应。 附件 : 《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库》.pdf 2021年3月30日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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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 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六安市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8日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或组织,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同一国外发明专利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授权的,给予4万元奖励。 2.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或组织,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当年给予0.5万元奖励,第三年凭年费缴纳凭证给予0.5万元奖励);对从市外受让发明专利用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的企业,依据转让合同申请本条款奖励。 3.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按每件0.5万元给发明人奖励。 4.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10年内享受政策减免后的年费,给予全额资助;不享受政策减免的年费,给予50%资助。 5.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资助。 6.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7.对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年度申请量达到100件(含1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8.对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达到20件(含2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30件(含3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9.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专利工作满1年的人员,给予1万元奖励。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 14.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5.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16.对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所属本市注册登记企业,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同一国际商标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注册的,给予4万元奖励。 17.对新获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18.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和新获批的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分别给予申请人20万元奖励。 19.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0.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 21.对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业务,年知识产权担保贷款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22.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市外运营发明专利转让给市内生产经营性企业实际运用产生效益的,按转让每件发明专利给予0.3万元奖励,每个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3.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24.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三、其他 25.市政府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本政策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26.本政策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六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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