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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高科涞水未来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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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元/m²/天
租金
其他
产业园级别
210.00亩
占地面积
招商方向
新能源汽车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详细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中南高科涞水未来产业园(建设中)
刘佳华
园区对接人
立即沟通
客服中心
5
0
基本信息
园区内企业
园区内产业
相关基金
相关政策

产业园简介

以新兴产业园区发展为基础,以产业资源导入与产业发展服务为核心竞争力,全力赋能优秀企业与企业家,致力于打造集合产学研、产业链、投资孵化、运营服务于一体的服务中国制造业的超级平台。

产业基础

主导产业
食品、新能源、智能公交
招商方向
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

入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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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

园内配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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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
便利店
公共交通
车位
公共会议室

周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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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工信局关于印发《2020年保定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实施意见》、《保定市“千企转型”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精神,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支持一批对调结构、促转型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保定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指导本地符合要求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资料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和上报。 附件:2020年度保定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重点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日 2020年保定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 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和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扩大产能和转型升级项目,及省工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市、区)、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贫困县以及京津产业转移的项目。 (一)产业类项目。支持项目单位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提升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安全生产水平等,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品质制造、创新型制造等发展方向,扩大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推进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 装备,重点支持智能装备、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海洋工程、先进工程与专用装备整机(车)及零部件和机床、工器具、模具、管道管件等基础装备等领域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显示技术产业化、通信产品与网络设备、大数据与云计算、新型消费类电子产品产业化等领域项目;医药,重点支持各类药物、高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产业化项目;新材料,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电池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等领域项目;节能环保,重点支持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以及钢铁、化工、建材、装备等行业利用先进设备、先进技术提升绿色水平等项目;新能源,重点支持高效光伏设备、高端风电设备、智能输变电设备等领域实施的项目。石化,重点支持精细化工产品、化工新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以及工艺装备水平提升和产品升级等领域项目;食品,重点支持功能性食品、养生保健食品、乳制品、酒饮料、区域特色食品及食用添加剂等研发与产业化,传统主食及中式菜肴工业化、规模化生产,高档方便休闲食品开发,肉制品加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提升、生产环境升级保障等领域项目;纺织服装,重点支持高档面料产业化生产,非织造过滤材料、医疗卫生用纺织品、功能型纺织品的开发与产业化,中高端纺织服装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及绿色节能改造等项目;绿色建材,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节能门窗、防火保温绝热材料、新型防水材料、循环利用建材及制品等重点产品产业化改造项目。 (二)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为本区域、本行业提供研发、设计、检测、培训、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研发设计服务平台,提供研究开发等技术服务,提供研发设计工具、仪器设备、模具、小批量试制等软硬件资源共享服务,为新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提供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检测与试验验证平台,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工艺、技术、产品、能力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认证鉴定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平台,提供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资源循环与综合利用等服务的平台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物联网、现代物流、数据加工处理、电子商务、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信息服务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方式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项目投资或项目单位生产经营。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已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保定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保定市; (三)项目已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土地审批、环评批复手续,并已开工建设; (四)申报项目已列入省千项技改项目计划,或已录入省千项技改申报系统并通过市工信局审核; (五)产业类项目总投资2000万以上,平台类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省级及以上重点贫困县区域内的产业类项目、平台类项目总投资分别达到1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即可。 (六)已经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财政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此次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四、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可委托咨询机构或自行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按照相关规定,资金申报资料需永久保存备查,请务必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出现漏编、多编、错编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按不通过处理。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按照要求组织本地项目申报,认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核查有关审批手续原件,推荐上报项目须逐个出具在建证明函(范本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完整性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评审采取委托方式进行。市工信局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统一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荐项目,于11月10日前将上报文件、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版、电子版U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附件1. 保定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 金产业类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点及附件 2. 保定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 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点及附件 3.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出具的***项目在建证明材料 4.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5.***县(市、区)申报2020年市工业转型升级(技 改)重点项 目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样表 6. ***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完成明细表 附件1 保定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重点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产业类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点及附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1. 项目承担单位情况(包括组织架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等); 2. 企业现有生产工艺及装备技术水平,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比较; 3. 企业现有产品生产能力、产量、销售、竞争力情况及在全国同行业中地位、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期限及建设地点; 2.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土建工程方案、新购置设备、利用原有设备等情况; 3. 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水平的详细情况; 三、项目投资 1. 项目总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土建、设备、技术等投资),已完成投资(土建、设备、技术等投资)等情况; 2. 购置设备、仪器仪表、软件产品、专利技术及设备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已经完成投资情况(分别附清单); 四、项目进展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土建、设备购置等)进展情况,完成投资进度,预计完工时间等。 五、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项目核准或备案证复印件;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最近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②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4.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项目在建证明材料; 5. 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完成明细表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6. 项目单位同意税务机关提供设备、仪表仪器、软件产品、专利技术及设备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发票等相关资料的授权书; 7. 申报项目未获得国、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8. 项目单位对项目单行材料及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其他要求 资金申请报告书脊标注“2020+**县(市、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附件2 保定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重点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平台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点及附件 一、项目单位及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 1. 项目承担单位情况(包括组织架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等); 2.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情况、取得成果与社会效益。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建设的背景(包括所服务的基地、园区、聚集区、产业集群及项目本身发展现状,国内外水平比较,未来发展趋势); 2. 公共服务平台装备和应用的现状与差距、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3. 项目建设目的、意义和主要目标。 三、项目主要内容 1. 形成公共服务能力、预期效果等; 2. 项目建设采用的主要技术、主要设备、主要软件及数量配置(附详细清单,并按建设内容划分); 3. 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 4. 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制和维护方案。 四、项目投资 1. 项目总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土建、设备、技术等投资),已完成投资(土建、设备、技术等投资)等情况; 2. 购置设备、仪器仪表、软件产品、专利技术及设备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已经完成投资情况(附清单); 五、项目进展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土建、设备购置等)进展情况,完成投资进度,预计完工时间等。 六、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项目核准或备案证复印件;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最近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②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4.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项目在建证明材料; 5. 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完成明细表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6. 项目单位同意税务机关提供设备、仪表仪器、软件产品、专利技术及设备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发票等相关资料的授权书; 7. 申报项目未获得国、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8. 项目单位对项目单行材料及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其他要求 资金申请报告书脊标注“2020+**县(市、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附件3 ***项目在建证明材料 经对****项目审批手续原件及现场核验,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已按照规定办理完环评批复、土地审批手续,目前项目开工在建,投资进度约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省级、市级 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我公司此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此次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财务票据均为首次作为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凭证依据,且所有票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各类资金补贴或奖励支持。 法人签字: 公司公章 ***年***月***日     附件: 技改申报通知

保定市工信局 |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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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概算调整审批程序,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效益有效发挥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6〕1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3号)和《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8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定州市辖区范围内、且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概算调整,是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的行为。 第四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事前向审批部门正式申报;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第二章  概算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申请概算调整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将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因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期内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后,可以调整概算。 第三章  概算调整方式 第六条  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 第七条  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的概算调整,必须在变更实施前向市项目审批部门提出概算调整申请,履行变更审查、核准等事前调整概算手续,否则不予调整。 第八条  对于经核准设计概算并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在工程竣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 第四章  概算调整的范围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概算。 (一)项目建设规模大于(或小于)原初步设计批准规模10%及以上的; (二)项目主要建筑物等级、结构、用途发生变化的; (三)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选型发生变化的; (四)项目投资总额大于(或小于)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 (五)其他重大设计变更。 第十条  对由于材料价格上涨造成调整概算的,原则上按施工合同执行。施工合同属固定报价的,材料上涨价10%以内的,不予调整;超过10%的,可调整10%以外的部分。 第十一条  对由于政策调整造成调整概算的,在审查认可后按政策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对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的单项工程超过原批复概算5万元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或签证造成调整概算的,完善四方(项目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会议手续,在审查认可后予以调整。对单项工程超过原批复概算5万元及以上的一般设计变更造成调整概算的,须由项目审批部门会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论证,市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完善相关手续,在审查认可后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第五章  概算调整程序 第十四条  对于调增金额在原批复概算10%以下的,经分管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或市政府会议纪要),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项目审批部门的市政府领导审批后确定。 第十五条  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的,项目审批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列入审计计划进行审计。同时,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审批部门编制调整概算报告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经分管市政府领导审签; (三)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意见; (四)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项目审批部门出具调整概算的批复。 第六章  申请主体 第十六条  概算调整事项由项目业主提出,代建项目可由代建单位提出经项目业主上报。代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其在概算调整过程中的相应职责。 第七章  所需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概算调整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原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 (二)由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编制的概算调整申请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存在设计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概算调整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八章  概算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本办法经批准的工程调整概算,作为原项目审批机关对项目审批文件规定内容调整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审批的依据。 第十九条  概算调整未获批准的项目,仍以原批复概算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广泛、深入地了解工程实际,认真分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实事求是,合理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造价水平。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编制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等单位过错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后予以调整,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对过错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由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 第二十二条  因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结构或性质,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引起超概算的一律不予调整,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责成相关部门依法追 究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审批部门未按程序调整概算的,应当及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应当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5年。   政策解读: 《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定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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