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收藏
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4000元/㎡
售价
17.5元/m²/天
租金
4230.00亩
占地面积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详细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
园区配套
食堂
宿舍
便利店
公共交通
停车位
充电桩
公共会议室
秦先生
资深选址专家
phone 电话联系
在线沟通
资深专家即时响应
4910
基本信息
园区内企业
园区内产业
相关基金
相关政策

产业园简介

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位于泉州市丰泽区,镶嵌于清源山与晋江之间,毗邻泉州动车站,高速公路、南北大道、东西大道等多条城市主干道环绕,交通便利,城市与自然景观在园区内并存。园区是国家级高新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十园”之一,也是泉州市发展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的核心园区,规划总占地面积约4230亩,总建筑面积约369万平方米。按照年轻人“先有生活、后有工作”理念,从吃住行、教育医疗、文体娱乐等细节入手,建设商业广场、人才公寓、五星级酒店、绿健公园、幼儿园等,逐一配齐“食住康乐行”配套设施,打造时尚青年活力园区。

产业基础

招商方向
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信息; 生产性服务业-工业设计; 文化创意-工业设计;

入驻要求

点击 登录 后可查看相关的数据详情

要素成本

点击 登录 后可查看相关的数据详情

产业支持

公共服务平台
物流中心
排污指标(废水、废气、废渣)

重点企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
(1)
企业名称
力同科技
所属赛道
电子信息

周边配套

暂无内容
点击 登录 后可查看相关的数据详情
点击 登录 后可查看相关的数据详情
搜索
重置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内容右侧: 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全市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9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75%,较2023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实现大型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完成创建国家级技术改造试点城市。 二、实施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1、推动重点产业链推广智能成套装备。围绕50条县域重点产业链,厘清补链方向,锚定石化、装备、纺织鞋服、建材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先行先试推广高端智能成套装备。石化行业加快百万吨级大型乙烯成套设备更新;建材行业加快大型数控石材绳锯、石英石加工中心等设备更新;卫生陶瓷使用电烧辊道窑、大吨位连续球磨机、高压注浆成型、卫生陶瓷胚体3D打印等装备更新;装备行业重点推广金属加工机床,输变电设备更新激光冲剪机、数控折弯机、浇铸罐、自动成套产线等设备,工程机械更新机床、油压机、折弯机、涂装、焊接、切割、热处理与表面处理等装备,仪器仪表更新数控加工装备、检定装备等。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产品,巩固提升纺织机械、制鞋机械、建材机械、卫生用品机械等轻工智能装备,突破发展智能成套生产线、精密机床、工业机器人等高端装备。纺织鞋服行业重点加快化纤、纺纱、织造、印染、服装、制鞋、非织造布等先进成套装备的应用。 2、推动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扩面。充分发挥试点城市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省、市、县三级技改专项资金,在支持三大主导行业的20个重点技改项目的设备、软件、外购技术等投资的基础上,分领域分链条继续梳理一批强链补链重大项目清单,组织实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从20个扩展到300个以上,带动全市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3、推动新一轮高水平设备更新。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产能提升、产品升级,到2027年,本市实施工业领域设备更新450项以上,投资累计达到700亿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累计达到360亿元以上。对于获得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的设备更新项目贷款,支持金融机构落实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市级财政在省级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执行市级150亿元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以“白名单”方式准入,按2%固定优惠利率进行固定资产融资。指导企业围绕国家重点支持方向,谋划实施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三、实施数智设备和软件普及推广工程 4、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推广。以创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企业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推广一批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力争到2027年年底,推动实施50个人工智能典型项目。遴选一批中小企业应用效果好、产品复制推广能力强的高水平人工智能“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 5、“链式”转型典型模式培育。发挥链主、龙头企业等产业纽带作用,以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主要业务环节数字化协同,培育一批“链式”数字化转型模式。力争到2027年年底,重点培育订单数据驱动、技术平台赋能、共享制造中心等14个典型模式,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响应速度,推动中小企业“卡位入链”。 6、行业标杆示范项目打造。支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鼓励企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分阶段分行业挖掘一批标杆示范项目,通过标杆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复制推广。按照成熟一个样板,推广一批企业的工作方式,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建设步伐。力争到2027年年底,打造数字化转型示范类项目20个、智能制造项目15个。 7、推进园区智能化改造。加快园区智能化改造步伐,积极引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融入到园区的日常运营与管理中,使其运行更加高效、环保、安全。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加大视频设备投入,探索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快构建园区智慧大脑。加快推进园区地下管网和污水站设备更新,全面保障园区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实施科技研发设备更新工程 8、支持建设中试平台。完善科技创新链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支撑,大力推动中试平台建设,鼓励集成电路与新一代半导体、光子技术、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中试平台更新置换先进仪器设备、搭建新中试线,推动中试平台改造升级。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基地),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实际运行后,进行运营绩效评估,择优按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营主体补助,连续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9、支持科研平台设备换新。支持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具有CNAS认可资质的研发、生产、检验检测单位等,带头更新关键急需仪器设备。鼓励各产业领域科研创新平台积极更新升级关键研发仪器设备,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12.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五、实施绿色设备推广工程 10、打造绿色标杆示范。推动石化、建材、纺织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组织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标杆,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到2027年新增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绿色制造项目60家;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示范企业10家。 11、推动用能设备节能改造。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持续推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引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每年实施50项节能改造项目,到2025年,全市钢铁、水泥、炼油、乙烯、建筑和卫生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到2027年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度提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六、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12、推动老旧装置安全改造。重点在冶金、石化推广应用连续化、微反应、超重力反应等工艺技术和反应器优化控制、机泵预测性维护等数字化技术,更新老旧煤气化炉、反应器(釜)、精馏塔、机泵、换热器、储罐等设备。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漏等安全风险,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13、提升民爆本质安全改造。以推动工业炸药、工业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为重点,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机器人替人”,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重点对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雷管装填装配生产线等进行升级改造。 14、推广先进适用安全装备。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广智能制造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利用智能化设备和传感器实现对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精准监测,探索使用遥感技术等手段对高风险区域进行巡查,推动机器人及智能成套装备在生产线上下料、设备巡检维护等环节的应用,进一步推进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减少人员直接接触风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应急局 七、实施创新产品推广工程 15、打造科技新品、优品矩阵。推出百款“好设计、新设计、快设计”,依托行业协会,采取“动态申报、集中发布”的方式,面向设计机构、设计企业和设计人员征集“好设计、新设计、快设计”产品,每年选择千款设计产品入库推广。推出百个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落实省上“智赋百景”行动,通过政策引领、技术支撑,入库10个市级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百个县级人工智能场景,加速推动人工智能在各行业落地应用。以应用场景牵引推广适销对路的科技新品,拓展新的市场空间。推进“礼遇泉州”平台建设,开设“泉州智造焕新”专区,推荐焕新产品入驻,丰富市场供给。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 八、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重大任务、重要机遇,扎实有序推进,把好事抓实抓好。各县(市、区)要立足自身产业基础,结合县域重点产业特色,出台扎实有效的行动方案,通过政策撬动、龙头引领等措施,推动整体行业设备迭代、效率提升,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升级提档。市政府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设备更新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市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推进。 (二)优化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集中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资源优先支持重大项目。鼓励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对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加大用地保障,缩短用地审批时间,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为项目争取用地指标。坚持增资扩产视同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同等要素保障政策。强化用地支持,鼓励各地在亩均绩效中,对设备更新项目予以加分支持。 (三)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由发改、工信、资规、环保、住建、应急、金融等部门组成的技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市县协同,加强准入、审批、建设、验收等统筹。建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将清单库、资源库、政策库所涉及信息叠加,依托“数字超市”、“政策找企”平台,对接低息贷款、产业补贴、加速折旧、进口设备免税等政策,研究“一企一策”支持方案,加快设备更新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委金融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10-22
了解详情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文件机构职能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城乡建设管理人事信息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市政府办年报市政府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 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23〕8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我市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龙头企业加强协同创新。鼓励龙头企业提出需求并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关键技术难题攻关,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化,推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积极参与省、泉州市“揭榜挂帅”项目攻关。对获得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省级区域发展项目和省级、泉州级“揭榜挂帅”项目立项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按上级立项财政资助金额的30%给予后补助;对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一等奖前三完成单位、二等奖前二完成单位、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二、鼓励引建科技创新载体。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异地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级星创天地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加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构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我市现有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本措施由南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 | 2024-09-30
了解详情

梅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山镇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畜禽生产安全和稳定发展的保证,事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秋冬季气候变化大,极端天气多,动物群体的抵抗力降低,而且又是候鸟迁徙和动物产品消费的高峰季节,极易引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抓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关系全年防控工作的成败。为了更好地促进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不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各级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狠抓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打牢防控工作基础。切实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免疫密度、确保免疫质量、确保操作规范、确保督查到位)。将集中强制免疫和每月补免工作相结合。集中强制免疫时间为10月5日至10月21日,强制免疫的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三种。要有效确保秋冬季全镇畜禽群体免疫密度不低于9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二、组建防疫员队伍,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仍采取组建动物防疫专业队形式,分成两组进村入户防疫。防疫员的误工补贴由镇政府承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专业队在入户防疫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确保防疫进度,保证防疫质量,对部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要予以劝说,争取得到群众的配合,使防疫工作不留死角。三、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秋冬季动物防疫工作。今年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防疫时间安排,提前通知农户,做好保定工作、填写或补发动物免疫证、完整填写免疫记录表等。集中防疫期间,各村要积极配合,为进村入户搞好防疫工作做好服务。每个防疫分队应配备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和抓猪(禽)手。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饲养者主动积极地配合免疫意识,要启动广播喇叭进行广泛宣传,在村部或村口显要位置悬挂“村级动物免疫日”牌子,让全体村民都知道强制免疫的具体时间和补防时间,自觉地参与到动物防疫工作中来。四、强化督查,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镇将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开展免疫情况、免疫的密度和效果进行专项督查,对敷衍应付的村采取必要的手段给予相应的惩罚,对因未积极配合免疫工作而产生不必要的后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五、严格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制度,严格疫情核查工作,规范疫情的确认、报告和处置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一旦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确保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梅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9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人民政府 | 2024-09-18
了解详情

向阳乡人民政府发布开展“五一”节前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乡办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高温闷热、大(暴)雨天气交替频繁,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和风险增多。同时,随着“五一”小长假临近,群众出行意愿强烈,交通、旅游等行业客流持续升温,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加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决定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委办发 〔2019〕3号)、《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通知》(南委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职能部门盯紧行业(领域)、村对标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个体自觉查找整改身边隐患”齐推共治,定期、不定期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抽查复查,全交叉隐患排查治理。适时引进社会化服务助力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打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严重违规违章生产经营主体,补短板、查漏洞,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乡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检查范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紧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含自建房)、防汛(含水利)、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工贸(特别是高处、动火等危险作业)、商贸、电力、森林防灭火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厂房仓库(含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特别是出租屋、群租房)、饭店(含餐饮娱乐)、养老院(含老年活动中心)、商超市场、医院、学校及其他人员密(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自建房加工场所、“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违法改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等综合治理力度。 四、职责分工 (一)乡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我乡“五一”劳动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实施。节前亲自带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抽查,时间、路线请党政办统筹安排(安委办配合)。随机抽取工贸、商贸、自建房加工场所、“三合一”场所复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涉水临崖、高陡边坡等隐患点)、宗教活动场所、养老院、文体旅单位等。 (二)行业领域分管领导。亲自研究拟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至少带队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次。结合季节性特点,全面深入开展行业领域检查督导。突出做好房屋安全与建筑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自然灾害(综合减灾、防汛、地质灾害、避灾点、森林防灭火)、工贸(有限空间、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商贸(商超、市场)、消防安全(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自建房加工场所、“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及其他人员员密(聚)集场所等)、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含校车)、文体旅(文化娱乐场所、文物建筑等)、民政(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活动中心、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保障等)、卫健(医疗卫生机构)、民宗(宗教活动场所)等检查抽查。 (三)乡安全生产(消防)分管领导。牵头对接泉州市、南安市节前安全大检查指导服务。根据各行业领域分管部门需求,协调乡安办、消防站派员参加各行业领域检查组。协调辖区派出所、执法队、市场监督所、供电公司,组织对乡域内出租房(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等联合执法,突出做好“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复查排查。 (四)驻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指导督促各村委会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组织实施并参与有关工作,至少带队检查所驻村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一次。 (五)村一级。在驻村领导、驻村工作队的指导帮带下,细化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村主干亲自组织并全程参与。工作重点:指导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清单完成自查整改。突出“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摸排得查,深入排查摸排小微企业(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自建房加工场所)‘二合一’‘三合一’场所、道路交通(涉水临崖、高陡边坡)、农村自建房、涉医涉疫(卫生所)、宗教活动场所(含公共娱乐场所、民俗活动场所、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出租房(屋)、老旧场所、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保障、森林防火等问题隐患,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落实1张图(安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分解图)和“33456”工作法(即划分“三类企业”对标创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实行“四色”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推行现场“5S”管理、完善“六有”可视化安全警示标识),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巩固提高,确保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标准化建设和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委会、乡直乡办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更具针对性措施靶向治理,严防盲区漏洞。细化制定计划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相关台账留存归档,包括图片、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附件1)、“四个清单”(附件2)。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群众、职工和舆论监督作用,倒逼生产经营主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问题隐患“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联系人:孙剑秋,联系电话:86522701 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2.安全生产大检查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向阳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地税局 | 2023-04-27
了解详情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安市金淘镇第二水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文件机构职能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城乡建设管理人事信息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市政府办年报市政府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 南安市金淘镇第二水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金淘镇第二水厂建设步伐,进一步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本着维护土地和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金淘镇第二水厂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工作,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公平公开、和谐稳妥”的原则,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省干线横八线(省道S312)南安市金淘镇过境段道路工程(北环路)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57号)和近期我市辖区内在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迁安主要原则 (一)用地控制原则:在项目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不再安排其他项目用地,不再新(续)批采矿点,禁止其他企业法人或个人新(续)建建(构)筑物、栽种多年生树木、果树等。 (二)一次性征收原则: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项目用地实行一次性征收。 (三)土地、房屋面积及地上物确认办法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金淘镇负责辖区项目红线图内的土地及地上物、房屋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2.征地红线图内,土地、地上物清点及房屋面积、结构认定由测量公司、村主干、驻村工作队、权属人(单位)共同签字确认;房屋装修认定表由村主干、驻村工作队、权属人(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项目业主及项目办负责最终审核及签字(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完后) 3.土地、房屋面积、地上物汇总应当由镇、村、测量单位、评估单位及权属人等共同认定、签字确认。 (四)地类认定根据实地地类,参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农业税纳税记录进行认定。 (五)有关果树数量的确认办法: 1.果树数量的确认,以实际征收果园地清点的果树数量,但果树数量应控制在相对合理株数以内(龙眼、荔枝每亩25株以内,芦柑、橄榄、杨梅、杂果等每亩100株以内)。征收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的苗木一律不予赔偿。 2.农村居民房前屋后零星果树参照地上物补偿标准给予清点补偿。 (六)房屋安置以建制村为安置单位(点)。 (七)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1.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建筑物的外墙算起,阳台半封闭按 50% 计算建筑面积,全封闭按 100% 计算建筑面积。 2.平屋的天井按 50% 计算征收面积;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面积按 50% 计算征收面积。 3.利用坡屋顶空间作阁楼的(与主体房屋同时建的),其楼底层高度在 2.4米以上,阁楼层高最低处净高不低于1.6米,阁楼按其使用面积的50%计算征收面积。 4.通往屋面的风楼,其层高低于2.2米(不含2.2米)的,按5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00%计算征收面积。 5.征收民房顶层斜屋面和楼中楼架空层部分面积计算:对于楼房顶层斜板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按实际房屋结构的100% 计算征收面积,对于低于2.2米部分,按实际房屋结构投影面积的 50% 计算征收面积。对于楼中楼挑空部分面积一并纳入补偿范围。 6.在房屋征收确定房屋高度时,原则上民房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对于超高民房(不包括祖祠堂、古大厝)超过3.5米的,每增加1米按相应结构追加补偿5%,未达1米的按超过的实际高度折算追加补偿。 7.被征收房屋层数为总一层的按被征收合法建筑主体面积的140%结算,被征收房屋层数为总二层的按被征收合法建筑主体面积120%结算,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八) 1.寺(宫)庙、教堂、骨灰堂、祖祠堂、汉室古大厝、公妈厅等特殊建筑物基层高(至屋脊顶,下同)低于3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2倍计算;层高超过3米不足6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住宅补偿标准的3倍计算;层高超过6米以上(含6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4倍计算;2.阴宫(亭)高度在1.5米以上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3倍计算;高度不超过1.5米(含1.5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2倍计算。 (九)征收房屋以“需征收的尽可能整栋征收”为原则,确保道路两侧景观整齐规范,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十)特殊建筑物(如寺庙、骨灰堂、祠堂、公妈厅等)及房屋层数二层以下享受追加补偿的建筑,其奖励金、过渡费和搬迁费按原建筑面积给予发放。 二、征收土地及地上物补偿 (一)土地的征收镇、村均应采取委托中介单位统一进行量测,测绘单位应统一出具正式的测绘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土地测量图,土地测量费用由业主凭测绘合同及决算单据支付。 (二)根据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1600元/亩,按系数调整后进行补偿,具体区分耕地、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七大地类,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征收地上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征收林地地上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征收土地红线外边角地,面积在20 m2以内的,按实际地类给予征收补偿,超过20 m2根据需要征收。涉及耕地的按2000元/亩给予青苗补助费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用地征收补偿。征收企业用地实行货币补偿,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国有出让土地,且已缴清全部土地规费,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其土地按批准用途的现行基准地价给予补偿;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且已缴清全部土地规费,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其土地按批准用途的现行基准地价的70%给予补偿;未经批准占用的土地,按现行耕地标准给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一)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1.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地上建筑物与住宅用地分开计算,合并补偿。简易搭盖不列入安置,搭盖用地的补偿参照周边地类标准给予补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照附件5、附件6,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7。 空闲宅基地以土地使用权证、住宅建筑申请表及准建证等为依据。其中,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基建的宅基地按300元/m2标准给予补偿收回,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经批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等)手续的尚未基建的按200元/m2标准给予补偿收回。 2.选择货币补偿、不须安置地的个人住宅,根据房屋结构和装修档次不同情况,按附件5、附件6所列标准进行补偿,私人住宅另增加200元/ m2进行货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过渡期限为 12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按实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元/ m2·月(简易搭盖以下构筑物不计过渡费)计算并予一次性结清。对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拆迁房屋用地补偿按拆迁房屋宅基地面积300元/ m2标准给予补偿收回,同时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宅基地再给予追加50元/ m2的办证费用;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给予追加20元/ m2的办证费用。 非私人住宅、企业办公用房、员工宿舍或违章建筑均不能享受该项奖励。 3.以村为单位在规划安置区内,采取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的安置地由镇、村会同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选址,按规定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集中安置的宅基地按照“征一还一、互补差价”的原则给予安置;原宅基地房屋主建筑占地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按一幢建筑(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安置,差额部分按每平方米200元补差;原宅基地房屋主建筑占地面积高于120平方米的,按征收面积1:1安置,超出部分大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按1幢安置,但不予办理手续;超出部分少于60平方米不予以安置,按每平方米200元货币补差。 (2)集中安置的征收安置地按每亩2.5-3户的用地规模控制,严格采用统规自建方式。 (3)安置地补偿按实际用地的地类标准予以发放,并按6万元/亩(即90元/m2)标准包干补助“五通一平”,直接拨付到安置地所在村。 (4)安置时被征收人凭腾空交房确认书的序号按顺序选择安置地。房屋被征收人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后,由征收单位验收贴上封条。 4.市(镇)规划区外确实需要实行零星安置的,根据法律规定的面积限额标准,每幢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由被征收户自行安置。安置地由镇、村会同被征收人选址定点,逐级上报,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 零星安置地的被征收宅基地补偿费按耕地标准的1.5倍给予补偿,直接发放到被征收人。 5.10户以上(含10户)集中安置的安置地指标按被征收宅基地1:2的比例进行确定面积,零星安置用地按被征收宅基地1:1.5的比例确定面积,但安置宅基地面积不得大于120平方米。 6.选择集中安置、零星安置的,住宅房屋临时搬迁补助费一次性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往返5元/平方米计算。 7.安置地报批税费列入南安市金淘镇第二水厂土地房屋补偿安置费项目。 8.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按南委办发〔2016〕11号文规定处理。 9.规定期限内拒签拆迁安置协议或者依法依规被司法强制拆迁的,不予集中安置。 (二)经营性房屋征收与补偿 1.房屋底层涉及经营性店面征收补偿的,应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一是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二是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持有效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纳税。其征收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临街(路)第一层第一自然间的建筑结构补偿标准的4倍给予补偿(但最大进深不超过10米,超过以上的部分按建筑结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2.准店面(指以店面的形式建设,有实际经营,手续不完整的店面),其征收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临街(路)第一层第一自然间的建筑结构补偿标准的3倍给予补偿(但最大进深不超过10米,超过以上的部分按建筑结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三)工业用房及其他房屋征收 工业及仓储用房的征收补偿标准按附件8执行。 征收机关、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按本征收方案规定标准补偿。 (四)结算方法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所有补偿安置款项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腾空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被征收人选择集中安置和零星安置的,原则上只发给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过渡费,房屋征收补偿款项暂留在被征收人选择具体安置地互补差价时结算。结算时,如被征收人的补偿款项尚有剩余,余额款当即结清发给被征收人,如被征收人的补偿余额不足结清所安置的房屋款项,必须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差价款,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安置的权利。 四、“三杆”及管线(道)等设施的迁移补偿标准 (一)关于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燃气、自来水等管线部门的“三杆”、管线迁移及建设费用的问题,其中“三杆”及管线包括电力杆线、通讯杆线、有线电视杆线、自来水(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成品油输送管道、天然气管道等,按照长期合作互相支持的要求,由各相关业主单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三杆或管线迁移工作,并自行承担各自搬迁费用,迁改涉及的民事问题由征收要求方负责。 (二)国防光缆: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军用通信管线补偿标准〉的通知》(闽重办〔2009〕28号)执行。 (三)地下光缆:150000元/公里 (四)独立的变压器台迁移(包括接入杆线):30000元~60000元/台(以电力部门实际测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的迁移费用为准)。 五、征收办法 (一)协议征收:被征收人经协商同意按本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标准见附件5、附件6)进行补偿征收、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本补偿方案确定的协议补偿标准进行丈量、评估、测算、补偿。 (二)第三方评估征收:对装修豪华、高档的房屋或特殊建筑,如若存在争议的部分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审核。 (一)涉及其它规定不明确的,按相关规定作个案处理,报南安市金淘镇第二水厂建设指挥部研究确认并报南安市政府协调形成会议纪要,纳入征收费用成本核算。 (二)本方案适用范围:南安市金淘镇第二水厂及其中途增压泵站。 (三)该方案由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金淘镇第二水厂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执行。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2.征收地上物补偿标准 3.征收林地地上物补偿标准 4.征收土地上花卉苗木迁移补偿标准 5.住宅房屋补偿价格表 6.被征收房屋装修、成新调节系数标准表 7.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8.工业及仓储用房征收补偿标准

地税局 | 2023-04-26
了解详情
共 11 条
  • 1
  • 2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