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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机构:吉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2023-10-11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吉安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构建与吉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一、工作目标 在城市,加快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并向家庭延伸的城市养老服务网络,着力打造“家门口”的养老院,发展“送上门”的养老服务;在农村,持续完善提升县、乡、村三级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全市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发展、事业产业协同发展、供需平衡发展的养老服务格局。 二、主要任务 紧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围绕基础设施、体制机制、经费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监管保障等多个方面对养老服务重点任务进行细化明确,推进实施“四大工程”,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根据《吉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吉安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按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落地。各县(市)也要根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本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和分布,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层次清晰、类别分明、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中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保障养老服务用地用房。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用地政策,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农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非营利性养老、医养结合的项目。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对新供应的住宅用地,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鼓励通过改造办公用房、工业厂房、仓储用房、闲置校舍等存量建筑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3.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有1个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N所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教育机构(老年大学)覆盖率达到50%。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每个行政村要建设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村级养老服务场所。加快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所有市辖区街道和县(市)城关镇至少要建成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每个社区建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委老干局〕 4.推进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关于印发 (二)实施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5.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对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根据辖区老年人需求情况,针对性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全托、日托、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由街道、社区组建团队运营或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经费或运营补贴,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营,惠及广大老年人。推动建设运营一批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促进养老服务品牌化、便捷化、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到2025年底,打造一批标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因地制宜整合现有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社会餐饮企业、社区食堂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物美价廉的餐饮服务。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机构。开展康复辅具进社区服务试点,支持社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扶手、坡道等适老化公共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6.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加大家庭养老赋能支持力度,推动养老服务方便可及。依托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为高龄、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部分失能等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居家养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辅助出行、紧急救援等居家上门服务。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逐步将政府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范围扩大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已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到2025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对64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申报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将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访、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等专业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7.持续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娱、康复等上门服务。建立城市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到2025年,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购买服务资金,并按老年人口的增加建立增长机制。拓展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纳入购买服务内容。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评估和监督考核。〔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8.推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在老年人口密集区建设运营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医疗机构举办护理型养老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机构托管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融合发展。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的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三)实施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9.改革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市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敬老院县级直管体制,乡镇(街道)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县级民政部门作为乡镇(街道)敬老院主管部门,负责乡镇(街道)敬老院人事管理、绩效考核、预算管理、资产债务等工作;并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街道)敬老院的财务进行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做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健全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分档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满足失能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需求。规范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委托照料协议,通过向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者照料服务人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照料服务。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1.推进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实际,每个县(市、区)选择部分乡镇(街道),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敬老院资源整合与布局优化,因地制宜推动特困人员在县级福利院集中供养或建设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统筹区域内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毗邻乡镇可组成一个协作区域,选择该区域内一所设施条件较好、床位规模较多、交通便利的乡镇(街道)敬老院作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对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机构,将特困人员集中至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供养。闲置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资产应当作为养老服务专项资产予以保留,或者盘活改造为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属地政府不得挪作他用。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提质升级,围绕设施设备、护理能力、适老化环境等方面对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持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将剩余床位面向社会老人开放,积极向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到2025年,入住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12.探索特困供养机构运营模式。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鼓励农村特困供养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运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成立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将县域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交由国有企业统一运营。公办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在满足区域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可以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点和居家老年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3.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各地整合资源,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部、民房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留守、失能、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助餐、巡访探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14.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等制度。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5.实施护理能力提升工程。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在市、县(市、区)福利院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推进失智照护、失能护理示范机构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具备照护托养能力的县级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所有存量乡镇敬老院全面实现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60%、50%;已经实现改造提升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重点推进内部环境适老化改造,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16.提高服务质量达标率。根据特困供养人数、本地老年人口发展趋势,摸清养老床位供需底数,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等级评定标准,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到2025年,全市所有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达到一级及以上标准,市、县福利院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17.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医养融合发展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范签定合作协议,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者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将符合医保定点管理要求条件的养老服务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促进新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毗邻建设、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到2025年,实现市县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全覆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18.强化服务质量管理。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以标准化引领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按照《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要求,组织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升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养老机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各类风险日常评估和干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金融办〕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学制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本地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实习基地。引导养老服务企业与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现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促进产教融合发展。围绕社会急需紧缺的养老护理、健康管理、专业社工、营养配餐、心理咨询、中医保健等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对在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设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选树养老服务领域优秀典型,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对在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20.支持社会力量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养老服务,创立符合吉安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培育一批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构建竞争有序的多元化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升管理水平,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获评二到五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补。按要求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及租赁房屋改建的护理型床位分别给予10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以实际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的标准,实行1-1.25倍差异化运营补助。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 21.促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提升养老服务的智能化管理水平,保障分散供养特困、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在家享受紧急救援呼叫服务。到2025年,全市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智慧养老服务全覆盖,实现老年人基本信息、养老机构信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信息、养老服务信用信息市域范围共建共享。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智慧助餐、智慧照料、智慧医疗、智慧文娱等服务,提升现有养老机构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中心〕 22.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相关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机构享受财政补贴、推优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落实国家和省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质量、安全等各类标准,到2025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3.发挥志愿和公益慈善组织作用。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资源”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到2025年底,为老服务志愿组织(队伍)达800支以上,志愿者达6万人以上。创新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实现乡镇(街道)有社会工作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支持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经济困难老年人等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帮扶项目,鼓励设立养老服务专项基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 三、保障措施 24.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部署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形成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合力。加强重点工作任务跟踪调度,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绩效评价、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等内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综合考核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试点示范等挂钩。〔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持续加大投入,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状况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等形式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市、县两级留存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各地要足额保障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加强养老服务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保障养老服务资金安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政策支持。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减免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综合监管。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法人(负责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对象名单的个人和养老服务机构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推行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