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业云logo
立业云丨产业政策
真信息·全覆盖·好服务
search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文机构:吉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2023-07-22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市五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吉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奋力谱写吉安全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三、市政府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 第二章 党的领导 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矢志不渝践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市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将其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牢记“三个务必”,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对标对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落实落细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自觉接受市委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第三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八、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组成。 九、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市长离吉出差、出访、考察、学习、休假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或其他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市政府班子成员实行AB 岗负责制,即在 A ( B )岗责任人因出差、休假或其他原因离岗期间,由 B ( A)岗责任人代为履行职责。 十、市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吉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贯彻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聚焦事关吉安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深入实施扩大内需、科教兴市、工业强市、交通强市、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高水平开放、绿色提升、就业优先、安全发展等战略,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深化与东莞对口合作,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资源使用效益。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应急管理、社区治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科学有效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吉安。 (四)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繁荣发展社会事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可持续性,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展“两山”转化通道,加快建设赣江中游生态经济带,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上走前列。 十一、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 市政府各组成部门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二、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扩大政务开放参与,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六、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需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审议通过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以及拟报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市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八)其他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九、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就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研究处理意见,部署阶段性、单项性工作。 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市长确定;会议议程安排经秘书长审核,报市长审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等基础上起草,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按程序报副市长、市长确定。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其中,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议题,应当按要求完成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二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市长签发。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新闻稿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市长审定。 二十二、市长、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与议题相关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可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由主持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市长审定。 二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市政府领导同志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须向市长请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参加上述会议的,须向市长请假,经批准后,派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参加。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人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市政府办公室要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市政府出席分管领域外的会议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安排建议,经秘书长报市长同意后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委和市政府年度会议活动计划,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市政府报送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后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请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全市性会议提倡采用加密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避免层层重复召开视频会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 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五、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规范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公文应送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收文办理,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 拟提请市委审议、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研究讨论或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市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并经市长同意。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地方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二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 二十八、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二十九、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涉及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批准以部门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的,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应牵头加强协调。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市政府其他有关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厅局重要公文原则上第一时间报市长阅批,时间紧急的可同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阅批。 三十、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命令、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秘书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市长签发。 属市政府工作范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或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一般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的公文,以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由市长签发。 属于例行行文程序的公文和内容已经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的公文,可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审签。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分工方案、实施细则、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则上应当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县(市、区)政府制发配套文件。各部门依照经批准的简报目录向市政府报送简报,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不得报送市政府,严禁简报、专报夹带请示事项。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单位确需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行文。 未经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得向县(市、区)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县(市、区)政府报文。市政府各部门或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发关于落实业务性工作的公文,原则上只发至县(市、区)政府对口部门及对应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主送县(市、区)政府。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二、市政府要带头把抓落实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协调推进,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三十三、市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强化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确保政策举措落到实处。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十四、不断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和“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强化“督帮一体”,加大督查调研力度,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十五、统筹规范督查检查,严格执行计划和备案管理,凡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开展,确需开展的按程序报批。严格控制督查检查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未经批准,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市性督查检查事项,不得擅自开展政府督查。 三十六、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统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工作,健全核查复验、督促整改、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多措并举、贯通协调的督查落实工作格局。 第八章 工作纪律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市政府及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发展意识,讲政治、守规矩,严律己、不谋私,勤作为、勇担当,着力提高创造性执行效能。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向市委请示报告。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等,应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九、市政府领导同志调查研究、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要求,最大限度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市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离吉,应事先向市长请假,并按有关规定报告或报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吉,应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报请市长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报备。市政府及各部门严格执行值班和节假日、特殊时期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四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办公用房、住房保障、公务用车、公务交通、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四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九章 自身建设 四十三、市政府建立学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市长主持,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市长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增强知识本领、注重实操能力,提升履职水平;学习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大兴调查研究,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积极为基层群众和经营主体服务,帮助解决突出问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要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四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建设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正普惠的数字政府。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吉事即办”政务服务品牌,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四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十章 附则 四十九、市政府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五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1月28日市政府印发的《吉安市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