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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重特大项目揭榜挂帅招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吉安市重特大项目揭榜挂帅招商实施方案》(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重特大项目揭榜挂帅招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市产业升级招大引强大会战,着力引进一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强项目,实现招大引强新突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主导产业,紧盯“三类500强”、行业龙头企业,聚焦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壮链,充分挖掘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大力开展清单化、精准化招商,着力引进一批规模大、质量优、效益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强项目。 二、目标任务 通过揭榜挂帅招商,引进一批“三类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重特大项目和延链补链重点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一)精选项目张榜 1.建榜。建立揭榜挂帅招商项目库,各地、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产业布局、优势资源,统筹谋划在投资、产值、税收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优强项目,每半年上报一批揭榜挂帅招商项目,市开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放办”)收集储备项目。 2.发榜。市开放办编制《吉安市重特大项目揭榜挂帅招商榜单》,分批通过市内外新闻媒体、异地吉安商会、各商协会组织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二)能者自愿揭榜 1.揭榜对象。揭榜不设门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人士、招商中介、企业和商协会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揭榜。 2.揭榜方式。市开放办向社会公开张榜后,揭榜对象填写《吉安市重特大项目揭榜挂帅招商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在市开放办备案。 (三)精心组织评榜 1.评榜申报。揭榜对象成功引进项目后,分别按揭榜项目开工建设后、落地三年内两个阶段,申报重特大项目揭榜挂帅招商奖励,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吉安市重特大项目揭榜挂帅招商项目评定表》(附件2); (2)项目揭榜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 2.组织评榜。市开放办组织相关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项目落户地政府或管委会)成立评榜领导小组,对揭榜项目开工建设、投资方已完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等情况采取实地调查、第三方机构审计等方式进行评定,并出具评榜领导小组评定意见、第三方机构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审计报告。 (四)及时兑现奖励 经过评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揭榜对象,分类分阶段予以奖励: 1.对社会人员奖励: 对成功引进揭榜项目的社会人员,经评榜领导小组实地调查评定,揭榜项目开工建设后(租赁厂房、政府代建厂房的项目须完成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投资方购地自建厂房项目须土地摘牌并基础建设出平水),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揭榜项目自项目签约之日起36个月内,按第三方机构审计的投资方已完成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剔除政府投资部分,含基金中的政府投资部分)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含前期奖励资金);揭榜项目自项目签约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计算奖励。 2.对公职人员奖励: (1)奖励个人:对成功引进揭榜项目的公职人员,经评榜领导小组实地调查评定,揭榜项目开工建设的(租赁厂房、政府代建厂房的项目须完成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投资方购地自建厂房项目须土地摘牌并基础建设出平水),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存在其他不得评优的情形除外);对新引进5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且开工建设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市商务局按相关规定报市公务员局或市人社局审核后,授予三等功或记功;对新引进百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且开工建设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报市委、市政府授予二等功,在各级各类表彰选树活动中优先推荐,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的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2)奖励单位:对成功引进揭榜项目的有关单位,经评榜领导小组认定,揭榜项目开工建设的(租赁厂房、政府代建厂房的项目须完成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投资方购地自建厂房项目须土地摘牌并基础建设出平水),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工作经费。 3.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项目落户地财政按1:9的比例分摊。 四、其它事项 1.揭榜项目的投资者和合作者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2.严禁公职人员和社会人员串通,将公职人员引进的项目转为社会人员引进,套取奖励资金,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3.本方案如与各县(市、区)相关奖励办法不一致,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揭榜对象奖励。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最终解释权在市开放办。 附件:1.吉安市重特大项目揭榜挂帅招商项目申报表 2.吉安市重特大项目揭榜挂帅招商项目评定表 吉安市重特大项目揭榜挂帅招商项目申报表和评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