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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支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支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支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监督管理,优化矿业开发布局,提升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38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突出重点,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1.开展紧缺战略性矿产找矿。支持在青原、泰和、安福、井冈山、遂川、万安等地开展以锂、钨、金、铜多金属矿等为代表的紧缺战略性矿产地质找矿。 2.推动优势矿产增储。支持在新干、永丰、遂川、万安等地开展萤石矿集区地质调查评价;支持对永丰萤石、制灰用灰岩和大理岩矿,遂川石英岩、花岗岩矿和地热,新干萤石、饰面用花岗岩和岩盐矿,井冈山花岗岩矿、地热和矿泉水等地优势矿产开展地质勘查,增加资源储量,保障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资源需求。 二、坚持多措并举,规范矿业开发秩序 3.严格矿业权审批。新出让矿业权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新设矿山资源储量原则上应达到中型规模以上,严控新增砂石土采矿权和瓷土矿矿业权〔达到锂矿边界品位或经评价锂产品价值大于瓷土(石)的除外〕,实行矿业权出让联审制度,积极推进“净矿”出让。 4.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对采矿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续的矿山企业,由属地县级政府决定关闭并公告,依法履行告知手续后,采矿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注销;依法推进“小散”矿山关停退出,力争至“十四五”末,全市矿山数从“十三五”末的394个减少至3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由“十三五”末的33%提高到48%以上。支持矿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实现产能提升,引导有条件的矿山整合发展,对符合“整合做大”条件的矿山和经评价具开发潜力的矿产资源,鼓励综合实力强的经营主体依法组织收购,参与经营。 5.加快绿色矿山创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共同督促2018年以来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对未能按照《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建成绿色矿山的,暂停该县(市)县级审批矿种交易出让。鼓励2018年以前已设生产矿山,结合实际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且生态修复阶段验收通过的矿山企业,允许调出生态修复基金账户结余基金的50%。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已建成绿色矿山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江西省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6.加强矿山监督管理。各地要明确一名县(市、区)政府班子成员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矿山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矿山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推进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要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污染破坏环境、侵占损毁林地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矿业转型升级 7.科学编制矿业产业发展规划。紧盯行业科技创新前沿,围绕辖区优势矿产资源,科学编制矿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制定相应产业扶持政策,推动矿业经济全产业链发展。 8.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方式推进矿业加工产业发展。新出让的市、县级审批矿种,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出让公告中附带产业发展相关要求,市级审批矿种探转采时通过合同约定产业发展目标。对原矿或初级矿产品进行合理配置,引导优先保障本地精深加工产业需求;支持重点矿业加工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开发多品类深加工产品,提升产业聚集度和辐射力;支持矿业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从事矿产品精深加工和下游产业链项目建设,提高矿产资源潜在价值。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策保障 9.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支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工信的领导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的领导任副组长,工信、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商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人员从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抽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项目取得采矿权前相关工作;市工信局负责指导项目取得采矿权后相关工作。市县两级要结合实际联合制定矿业经济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含市县级审批新设矿业权、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等工作),矿山企业需制定年度开发计划。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协调解决矿业产业发展相关问题。 10.完善支持政策。遴选一批矿业开发项目列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由市领导和市直单位挂点帮扶,指导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争取省级林地定额和用地指标,并在能耗和排污指标上统筹调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重点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11.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责任,将矿业转型绿色发展、重点矿业产业发展等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综合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参考依据,对工作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扯皮推诿、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