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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发改委(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1521”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2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 所有项目均需履行信用审查程序,信用审查结果应用参照《省工信专项资金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执行。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按照项目审核通过时最新的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资金扶持。上浮后的兑付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规定的最高补助额度。 2. 对由各区给予奖励的项目市级不再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奖补办法另行规定。原《〈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通工信发〔2021〕41号)作废。 附件: 1.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 业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4.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5.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6.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7.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装备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8.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9.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0.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免申即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1.惠企资金政策兑现流程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179号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179号(综合规划)印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