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全国
直辖市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华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华南
广东
广西
福建
海南
华中
湖北
湖南
江西
河南
华北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西南
四川
云南
贵州
西藏
西北
陕西
新疆
青海
宁夏
甘肃
港澳台
香港
澳门
台湾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 “新入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政办〔202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新入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2日 安阳市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新入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小微企业发展动力,鼓励新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推动更多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新建项目投产达产,尽快实现“小升规”“新入规”,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建立重点小微企业(项目)培育库 将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至2000万元,或者近两年年均增速10%以上的,且符合转型发展方向、创新能力较强、成长速度较快的小微企业,以及列入省、市重点工业项目的、近两年投产的小微企业(项目)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重点小微企业(项目)培育库,及时跟踪掌握小微企业(项目)生产运行、建设进度等情况,加大对小微企业(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对培育库内的小微企业(项目)重点帮扶 (一)明确帮扶责任。建立县(市、区)科级以上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重点小微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实行“首问负责”“保姆式”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小微企业(项目)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用工等困难和问题,合力营造“小升规”“新入规”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精准培训。将培育库内企业家纳入全市企业家培训体系,推动企业家之间学习、互访、交流、合作。工信、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在企业统计、财务、税务和企业管理方面,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辅导和跟踪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核算,指导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供人才支持。落实“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加大对培育库内小微企业(项目)人才政策支持力度,为企业培养、留住一批急需的科技人才和技术骨干。围绕小微企业(项目)用工需求这一难题,搭建企业人才需求和就业信息对接平台,举办用工对接及专场招聘会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金融服务。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将培育库内的小微企业(项目)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开展季度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政策性担保公司融资担保服务,推广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和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 (五)推动企业开拓市场。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中,预留小微企业采购份额。依托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举办形式灵活、针对性强、见效快的精准产销对接活动,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大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组织小微企业(项目)参加国内著名博览会、与电商企业对接等名优产品拓展销售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鼓励小微企业进园区。对小微企业(项目)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优惠;对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对首次成为规上企业的加大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奖励力度。对首次上规入统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在企业上规入统当季度先行专项一次性奖励8万元,上规入统企业所在县(市、区)可每年拿出企业给当地财政贡献的10%,支持企业用于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连续支持三年,年终市、县(市、区)按财政体制收入比例分摊结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二)优先申报重点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参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小巨人”企业和申报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关爱企业家政策。对新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的企业家纳入《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优惠政策享受范围,落实兑现各项政策承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小升规”“新入规”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政策解读,确保政策落实。 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