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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佳木斯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黑政规〔2021〕7号)精神,进一步整合全市创新资源,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规模,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具有佳木斯特色的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 二、工作目标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进人工智能、5G、工业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新生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从无到有”;新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从小到大”;加速壮大一批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实现“从大到强”。到2023年底,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4户,销售收入或估值5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达到4户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活动,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实行自愿申报、审核入库、动态管理。鼓励科研人员和高校师生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参股入股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驻佳院校创业园区孵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鼓励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农业科技园区在拼环境、拼服务、拼专业上下功夫,吸引国内外科技企业到我市投资创业,做好专业化招商、专业化服务,生成一批科技型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扶持政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管理水平,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驻佳院校、科研院所,市科技局、工信局、商务经合局、营商环境局,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市、县两级政府履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体责任,建设一批以佳木斯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为主体的科技型企业培育基地,各部门联动,市、县(市)区联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坚持稳存量、提增量、保落实、优服务,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指引,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入库的科技型企业集聚,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组建研发机构、获取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增长新动能。[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鼓励重点科技型企业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争取在企业上市上有突破。引导鼓励科技型企业与科技投资机构对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份制改造,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上市为导向建立动态调整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加速培育企业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并支持其上市。落实“紫丁香计划”各项政策。推荐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市金融服务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切实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自建或联合建设创新平台。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成为科技创新主体。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平台,促进产业链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联合攻关。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进民营企业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措施 (一)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职创办科技型企业,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重要依据;离岗创业期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待遇。对符合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市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驻佳院校,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落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保障政策,按照要求及时拨付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市科技局、财政局,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力度。持续开展科技成果招商及转化对接活动,支持、鼓励企业应用转化科技成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并在我市转化落地。引进和转化一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需求的高新技术成果,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由市招商部门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按企业落户的行政区域纳入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指标,并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商务经合局,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引导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各类财政扶持政策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省级政策,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落实省级科技创新券政策,推进符合兑付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科技资源等服务获得省级创新券补贴资金。[市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荐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单独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围绕省“百千万”工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支持我市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吸纳引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促进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在我市加速产业化。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机构,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实力。对经省级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资助。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攻关,对技术开发等横向课题和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组织推荐纳入到省重点研发项目管理,积极争取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六)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牵头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发展专业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参加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训,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持续输送专业化人才。[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营造科技型企业良好投融资环境。建立科技创业融资担保机制,拓宽科技创业的融资渠道。设立市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资金。鼓励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工作,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融资培训、项目路演等融资服务。[市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市金融服务局、营商环境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为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实行奖补政策。对在境内主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可视情况制定补贴政策。[市财政局、金融服务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整体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开展督导检查,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推进任务落实。各县(市)区、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市科技局,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压实主体责任,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下达各年度具体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半年通报制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检测分析和评价机制。各县(市)区、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要依靠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强度,增强创新能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市委深改办、市科技局,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科技创业氛围。市、县(市)区、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创新创业的鲜活事例,大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型企业、先进地区创新创业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佳木斯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