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科技局关于市政府办关于促进邢台、平乡、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机构:邢台市科学技术局 | 发文时间:2021-09-14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邢台、平乡、威县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 任泽区、隆尧县、巨鹿县、平乡县、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0〕5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高新区)高质量赶超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新定位,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创新驱动发展、改革开放发展、绿色协调发展为工作主基调,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全面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和水平,为实现邢台高质量赶超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到2025年,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基本形成;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比例超过35%;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新业态和新经济不断涌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管理体制更加精简高效,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全面优化,综合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高新区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成为全市科技创新引领区、深化改革试验区、新旧动能转换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高新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应建立支持高新区发展的财政科技资金稳步增长机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专项资金。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由政府、企业、高校、行业组织等多元主体投入、市场化机制运作、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的主导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及邢台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有关县(市、区)政府及邢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鼓励高新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争取更多的创新平台进入国家级、省级建设序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按照《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邢发〔2019〕12号)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面向国家、省、市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高新区在智能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支持高新区内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京津研发、邢台转化”模式,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对接京津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应用,推动京津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支持高新区加强军民两用科技成果的双向转化,培育引导建设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动高新区集聚建设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转移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撑服务能力和承载能力。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按照邢发〔2019〕12号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吸引培养一流创新人才。深化“燕赵A卡”制度,多渠道、多方式支持高新区面向国内外广泛招引一流人才。落实高新区人事自主权,鼓励高新区对特设岗位采用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新区在住房保障、户籍办理、创业投资、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高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省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河北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按照《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打造人才生态的实施意见》(邢字〔2020〕3号)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1.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在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高新区集聚作用,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采取梯度培育、差异扶持的定向帮扶措施,推动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增加、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实现优质、高速增长。(市科技局负责) 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打造网格化、精细化、全程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力度。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发〔2018〕4号)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省、市有关支持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培育高成长性企业。支持高新区内企业申报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逐步打造一批体量规模大、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领军企业,给予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市科技局负责) 4.强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持。鼓励高新区引进各类高端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支持各类主体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特色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支持高新区申创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支持高新区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活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按照相关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相关税收政策免征增值税。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政字〔2014〕19号)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邢政办字〔2020〕16号)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1.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本地基础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因园施策,高新区应明确2个以内重点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加强区域内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优先布局相关重大产业项目,推动形成集聚效应和品牌优势,避免趋同化。深入推广“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促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快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千企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新区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前瞻发展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生物技术等未来业态,培育壮大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有关安排部署,加快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应用,促进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科技服务聚集区。支持高新区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建设科技服务集聚区,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投融资等高附加值服务。优先在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等科技服务业领域,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企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协同创新力度 1.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支持高新区积极探索区域协同创新新路径、新内容、新模式,鼓励高新区加强与中关村、北大、清华等科技园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整体托管等模式在高新区建设一批合作园区、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支持高新区围绕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进一步引进高端优质科技成果,更好地帮助高新区内企业与之有效对接,吸引更多优质科技成果和项目落户。(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支持高新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分布零散的产业园区,打造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支持高新区跨区域配置要素资源,提升周边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区域经济和科技一体化发展。(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加大对境外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领先企业、国际创新型企业的引进力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支持高新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和跨境协作。鼓励高新区输出优势产能,支持企业“走出去”,到投资环境好、市场潜力大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建设海外产业园、工业园、科技园等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打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1.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体制,实施“大部门、扁平化”管理。选优配强高新区领导班子,支持选拔配备懂园区、懂产业、懂创新的优秀干部充实高新区领导班子。推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岗位公开、择岗自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经批准高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实行兼职兼薪、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按需下放的原则,围绕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政府或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分期分批下放至特定区域实施,逐步实现园区内事项园区内办结。在高新区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推进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加快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科技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促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险。鼓励高新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大科技创新券对高新区的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创新券支持。加强高新区拟上市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培育,支持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绿色智慧园区。支持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积极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5G通信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深入推进高新区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数字化建设,提升园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高新区规划引导、布局优化和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所在地政府要切实承担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加强对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高新区项目建设用地“234+1.5”要求,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支持高新区项目建设用地,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向高新区倾斜。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进一步提高利用效益,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政策,实行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相挂钩,在加快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切实做好“五未”土地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新增扶持政策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划分的支出责任办理。邢台高新区涉及的支出责任,暂分别由任泽区隆尧县、巨鹿县承担相应的县(区)支出责任。 附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邢台、平乡、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