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邢台市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构:邢台市科技局 | 发文时间:2021-03-02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九届八次全会“一三五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围绕2021年全市重点任务,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对标高质量赶超发展,立足“保五争三拼第一”,按照“使劲跳一跳才能摘到桃子”设定目标,通过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强化创新服务、开展精准培训等举措,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突破7500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50家以上。 二、方法措施 (一)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完善孵化培育体系,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券制度,对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增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 (二)完善高企培育后备库。加大精准培育和帮扶力度,将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后备库,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入库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的帮扶指导,引导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强化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科技管理等工作,帮助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日实现“小升高”。 (三)持续开展全方位培训服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聚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短板,定期举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会,择优选择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精准培训企业400家以上。 (四)全面落实科技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预备企业,应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研发费用单独归集制度,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研究开发费用。落实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宣传解读各有关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提高企业政策运用能力。积极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落实高企资质互认,确保其持续享受高企优惠政策。 (五)支持引导中介机构更好发挥服务作用。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业务、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辅导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科研和财务管理,完善研发辅助账设置,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等能力。探索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记录制度,奖励诚信,惩戒弄虚作假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市科技局在履行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和日常管理职能的同时,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联络协作,结合实际,突出地域特色,集成资源,完善措施,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资金支持。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继续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的后补助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补助,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企业调研,全面掌握企业需求,及时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管理,及时调整辅导内容和培训形式,及时反馈辅导效果,积极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培训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附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任务目标分解表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