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构: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时间:2020-12-11

各县(市)区住建(建工、建交、规建)局,市安监站: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动员推进会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地,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决战“过万亿”、夺取“双胜利”的安全稳定环境,特制定《南通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行动方案,确保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 南通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动员推进会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地,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决战“过万亿”、夺取“双胜利”的安全稳定环境,特制定南通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和省市督导组反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风险,扎实推进隐患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和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着力管控和严防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五个提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 全市在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及各参建单位。 整治重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情况存档备查。重点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二是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和公示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严重降低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及施工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按照《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要求,督促企业和项目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并对项目整改情况要进行“回头看”、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基坑(土方开挖、护坡等)、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爬架、悬挑脚手架等)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整治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三)突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未严格开展安全风险全过程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高风险工程项目的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管理不到位,交底流于形式、不规范、不到位,未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工程停(复)工安全检查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重点整治地铁盾构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分析、控制等措施不力,盾构机密封性能及土仓压力、出土量等参数不符合条件,盾构施工过程中环境监测和安全措施不及时不齐备,盾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四)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整治“三违”现象。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并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要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要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要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账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五)严格建筑工人全员岗前培训。重点整治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不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未对工人进行施工生产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施工流程及方法、消防及危险化学品等专项安全措施、现场主要危险区域、安全防护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未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未对工人进行事故案例方面的教育等问题;重点整治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无照片、无签字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无考试合格记录等问题。 (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在建工程特点、施工流程等,正确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及因此可能引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体系,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及时开展教育、训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科学评估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七)运用信息化提升监管能力。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积极推进在建工程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施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倒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要定期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标准化自评记录(每月)和企业检查记录(12个月不少于3次)等数据上传工作;监理企业要严格把关,对项目每月自评数据不真实的,不予盖章确认。 (八)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强化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疫情管控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健全疫情防控责任机制,责任明确到人,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设置应急隔离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严格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行排查。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3日至11月6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联系工作实际,对照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并细化大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和项目制定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摸清现阶段工程重大风险源底数,查清现场安全隐患数量,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具体安全管控责任人,对单销号,闭环管理。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7日至11月27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组织辖区内所有房建和轨交工程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在各地、各有关单位复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我局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检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现场隐患问题突出、长效管理机制缺失的地区和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28日至11月30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总结剖析问题原因,分析总结先进经验,完善监管措施,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完善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了以王开亮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工作组。地铁及在建工地组由周为民副局长、王志祥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轨道交通和房屋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全员培训,确保专项整治深入细致。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强化排查复核。对照附件1表格,在企业和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公示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和项目按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复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四)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科室、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及时准确、动态掌握”的要求,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专人负责、领导审签,及时报送好的工作举措和工作亮点。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2020年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1月2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治的高压态势,促进住建系统和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联系人:朱鑫炜,电话:59000335。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