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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原阳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为切实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促进全县生猪生产尽快恢复发展,提高产能。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农牧发【 2019】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9】4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调动全县生猪养殖场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逐步恢复提高生猪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生猪生产持续发展、生猪市场稳定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二、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项目资金使用按照 “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实行申报制,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三、项目扶持重点及资金安排方案 项目资金集中使用,突出扶持重点。一是支持中小型规模猪场标准化猪舍建设;二是支持生猪良种引进,对大型规模猪场进行奖补;三是支持建设洗消中心。 (一)标准化猪舍建设 60万元。新(扩)建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猪舍建设每场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雨污分离,达到节能、节水、环保要求。 (二)生猪良种引进、规模猪场奖补 267万元。用于支持规模养殖场引进良种母猪127万元,每头补助500元;安排140万元给予设计年出栏能力5000头以上、社会带动扶持能力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奖补,每场补助20万元。 (三)洗消中心建设 25万元,新建1个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标准符合《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的通知》豫农文〔2020〕191号文件精神,补助25万元。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 项目申报时效区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二) 项目申报程序 1、所有项目实行申请备案制,由规模养殖场提出申请并做出项目实施承诺。 2、新建猪场提交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请、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手续、环评登记表及项目平面图。 3、良种引进提交良种母猪引进申请及引进的协议、购买发票、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证明等手续。 4、洗消中心提交土地使用手续、场区平面图、预算报告、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的确定及验收 1、 根据规模养殖场申请及项目实施承诺,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查,按照场址符合规划和符合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要求,确定初选项目单位并公示。项目单位的审查和确定,按照条件优选 (同等条件下贫困村的规模养殖场优先),直到资金使用完为止。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2、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项目手续,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手续、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猪存栏量、养殖档案、产地检疫证明(有需要的)、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有需要的)、相关财务资料等。 3、 确定的奖励扶持对象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成检查组,深入养殖场现场检查,加强技术服务和建设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进度,年底前所有项目实施结束。 4、 项目实施完成后,养殖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奖补政策。 验收表须当场填写,做到 “两个签字”,即养猪场法人代表签字、验收成员签字。 5、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五、项目保障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国家为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奖励资金严格按照(豫财贸〔 2019〕42号)文件规定的奖励资金使用方向,专项用于全县生猪生产发展。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材料。 发现采用虚假信息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法规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奖励资金,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处理。 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建立专门资金使用档案。 原阳县农业农村局 原 阳 县 财 政 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