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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精神,激发全民健身热情,提升体育消费意识,推动全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助力健康新乡行动,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激发体育健身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推动全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需求,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为文明新乡、健康新乡、活力新乡建设贡献体育力量。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更趋完善,体育制造业提档升级、体育服务业提质增效、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体育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明显增加,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稳步提升,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新乡体育产业规模更大、结构更优、市场更活,体育供给丰富多样,体育消费愈加旺盛。 二、重点任务 (三)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依托区域资源、产业发展和体育传统等基础性优势,积极探索创新发展、优化升级的新路径。以平原示范区融创冰雪城、世界功夫中心,南太行国际户外运动基地,获嘉国际休闲体育小镇,凤凰山休闲健身综合体,卫辉唐庄航空小镇,新乡市凤泉湖等项目建设为契机,打造地方特色明显的体育产业融合体,培育区域体育产业重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体育局,卫辉市政府、辉县市政府、获嘉县政府、牧野区政府、凤泉区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南太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四)建设四大运动产业基地。以区域资源禀赋为依托,以环境容量为红线,引导冰雪、山地、水上、汽摩、马拉松、自行车等运动项目产业合理布局。依托南太行优越的山水资源,建设集攀岩、挂壁穿越、登山徒步、秘境探幽等于一体的国际户外运动基地,依托黄河、大运河文化及自然资源建设绿色康养运动基地,依托平原示范区融创冰雪项目建设白色冰雪运动基地,依托凤泉湖、凤凰山打造中部运动赛事基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南太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五)精心打造体育产业品牌。顺应居民消费趋势由健身消费阶段向时尚消费阶段的转变,加快推动赛事品牌、全民健身服务品牌、体育用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挖潜南太行国家攀岩公园、登山步道、挂壁穿越,黄河、大运河文化带机车自驾,凤泉湖水上、堤岸自行车、马拉松等赛事资源,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推进平原示范区冰雪项目建设,打造中部地区冰雪之都品牌赛事;以提升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为纽带,以打造品牌赛事为重点,积极营造良好的品牌生存环境,明确品牌市场定位,鼓励体育龙头企业运用先进的营销理念,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运筹体育品牌的同步发展;扩大品牌宣传与推介,提升品牌信誉价值,全面增强我市体育品牌的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南太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六)大力发展体育健身市场。依托即将竣工的新乡市全民健身训练中心、平原体育中心以及遍布市县城区的健身俱乐部、社区健身站点等点线面结合、互为补充的健身服务网络,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业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丰富大众健身项目的同时,力求在健身项目布设上不断创新,积极推广水上、自行车、马拉松、攀岩、冰雪、汽摩等极限运动项目,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元化的体育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文旅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七)努力开发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突出体育竞赛表演业在带动更多运动项目进入职业体育市场方面的作用,大力引进足球、乒乓球、篮球、网球、羽毛球、游泳、水上、草地掷球、攀岩、汽摩等国内外有影响的单项赛事。着力开发各类体育项目业余联赛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城市特色并能在国内外形成持久影响力的传统赛事、品牌赛事。扶持竞赛表演业的市场主体,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承办高水平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培育体育竞技表演公司,实现办赛形式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竞赛组织专业化,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形成与体育互相促进,交融发展的良性格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八)发展壮大体育健身培训业。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努力打造百姓身边的健身组织和城区“10分钟健身圈”。推行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制度,培养健身技能,增强体育消费粘性,激活健身培训市场,鼓励各类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开展各类体育培训活动。依托我市被列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的优势,推动足球特色学校建设,鼓励和规范青少年足球和业余足球培训业发展;依托中小学延时放学和研学教育活动,积极推广中小学生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推动每名学生熟练掌握至少1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组织推广广播体操等工间操健身活动,培养终身运动习惯。(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工委、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九)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延伸产业链条。力争到2025年,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5%。加强体育服务业质量监测,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十)实施“体育+”行动,促进多业融合发展。一是推动体医融合发展,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体系,将相关指标纳入居民健康体检推荐范围;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推广科学健身,提升健身效果;加强针对老年群体的非医疗健康干预,普及健身知识,组织开展健身活动。二是鼓励体旅融合发展,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规范和引导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将登山、徒步、攀岩、汽摩、冰雪、水上、草地掷球等体育运动项目作为发展体育旅游融合的重要方向。三是加快体教融合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延时教育和竞赛提供指导。鼓励各地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完善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支持学校与体育部门建立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旅局、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体育局) (十一)鼓励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依托获嘉国际休闲体育小镇、凤凰山休闲健身综合体、卫辉唐庄航空小镇、平原示范区融创冰雪城等建设一批体育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经济效益良好的综合体项目,稳步推进建设一批规划科学、特色突出、产业集聚的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并积极争创国家级体育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十二)建立智慧体育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技术优势,建设融场地设施、赛事活动、健身指导、场馆介绍、场地预订、在线结算、信息发布等于一体的智慧化体育平台,打造便民利民公共服务载体,全面提升我市体育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政务大数据局) (十三)加快发展冰雪产业。依托平原示范区融创冰雪城项目,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3亿人上冰雪活动目标,积极推动冰雪项目进校园落地,促进冰雪产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文旅局,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十四)协调推进相关产业发展。依托体育主体产业的溢出效应,逐步建立起体育竞技、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咨询等链式发展的产业集聚。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会展、文化创意、传媒影像、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互动共赢,带动我市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创意、体育影视、体育康复等关联产业的发展,形成结构完整、内容丰富、功能互补的体育产业体系,实现体育产业与城市经济生活各领域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引导资金,用于扶持社会资本投资体育健身场馆建设,满足群众健身对场馆设施的不同需求,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十六)实施税费支持政策。体育企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电气热的价格。(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体育局) (十七)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企业上市、政企银互动平台建设、担保体系建设、引入风险投资与民间资本等诸多方式,形成多主体多渠道资本投入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增强银联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加大与体育相关的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的创新升级;对于首次发行上市的体育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市政府上市奖励和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 (十八)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建设中,推进《新乡市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布局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城市和乡村的荒地、闲置地、公园、林带、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试点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最终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的全面开放。市内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2m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2m的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实现“三同时”;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健身设施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要限时改造完善,使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健身场地和设施短缺的矛盾得以根本性缓解。(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十九)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激励机制,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也应保证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本校师生开放;新建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在规划设计时,创造向社会开放的条件;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校园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二十)深化体育制度改革。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发展潜能。积极推进管办分离、政社分开、购买服务工作,赛事活动逐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体育社会组织,对承办市及以上级别赛事活动的单位,根据赛事级别、规模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给予赛事投入适当财政资金补助,调动社会单位参与赛事活动承办的积极性;二是改革大型体育赛事由政府出资的传统运作机制,逐步采用市场手段筹集资金、配置资源,提高赛事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一)完善监管服务机制。加强体育经营活动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严格执行规范、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建立跨部门的体育赛事活动综合服务机制或例会制度,开发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许可预受理系统,为赛事活动承办方申请许可提供便利。逐步完善体育市场的服务机制,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我市体育市场与产业发展的供需信息。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使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实现常态化,建立符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特点的综合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安监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体育产业工作领导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运转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把体育产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布局、重点突破,促进形成体育产业发展的聚集区。建立体育产业信息发布制度,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联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做到思想重视、责任到位、措施有力、确保实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