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 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构: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2020-11-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新乡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称医保基金)统筹制度,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建成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主导推进,市、县(市、区)分别按管理权限落实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业务经办、基金监管等责任,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 (二)切实维护公平。统筹考虑各县(市、区)政策待遇标准等差异,稳慎调整并统一待遇标准,加强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协调性。 (三)强化风险共济。按照基金统一收支、经办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县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增强基金互助共济作用,提高医保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基本政策。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划入办法等政策;全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等政策。 (二)统一待遇标准。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政策;执行统一的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执行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 (三)统一基金管理。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一编制基金预算,下达各县(市、区)年度收支计划;预算年度终了,按规定编制基金决算。加强对基金运行管理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和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加强对基金运行的目标考核,确保年度基金收支平衡。 (四)统一经办管理。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推进医保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促进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五)统一定点管理。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的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和工作流程;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签订管理和协议执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 (六)统一信息系统。按照上级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统一安排部署,构建全市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满足基金统收统支管理要求;执行统一的政务数据编码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满足工作需求。 四、方法措施 (一)明确市县两级管理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市级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待遇保障、基金管理、医药服务、业务经办、信息管理等工作,并组织实施;县级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市级下达的基金征缴、支出和安全管理目标任务,负责本区域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监督管理及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管理工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 (二)梳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医疗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实市级统筹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要认真总结和分析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梳理归并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 (三)摸清基金底数,明确缺口解决办法。实行市级统筹前,重点摸清基金底数。市级医保部门要全面调研了解各县(市)基金运行情况,为完善基本政策提供依据。市和各县(市)审计部门对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和清算。经审计后,各县(市)医保、财政部门要将剩余累计结余基金统一归集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一个预算年度内,各县(市)完成年度收支计划,如当年基金收支相抵出现缺口,通过结余基金补足;结余基金不足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并建立基金缺口市、县级政府分担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市级统筹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由县级政府自行解决。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时间节点,分类妥善处理。对财政历年拖欠医疗保险费(含原改制企业欠费和财政兜底未到位资金、按规定应当配套的财政补助资金、生育保险等),要制定清欠计划,分期分批清缴。医保经办机构要妥善解决历年拖欠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合理费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建立做实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市级统筹相关工作。在实施市级统筹的过程中,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市级统筹工作,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市级相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对口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备案。探索推进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垂直管理。 (二)密切协同配合。医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及时出台有关基金筹集、待遇保障、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负责基金预决算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加强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调整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及时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工作经费。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履行征管职责,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指导县区开展市级统筹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引导各方面自觉支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 件 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瑞霞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邓国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祥聚 市医保局局长 成 员:谢现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宇红 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 牟振斌 市审计局二级调研员 郭明春 市医保局副局长 孙继青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志勇 卫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韩颜灏 辉县市政府副市长 祝显成 新乡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石如意 获嘉县政府副县长 杨冬军 原阳县政府副县长 付英民 延津县政府副县长 张景华 封丘县政府副县长 姬 泓 卫滨区政府副区长 李 炜 红旗区政府副区长 刘东慧 牧野区政府副区长 丁文广 凤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贾祥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