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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工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工信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现将《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苏工信规〔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1.做好今年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申报的前期摸排。请各地逐条对照新修订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开展首台套摸排,并于10月23日前盖章反馈“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摸排情况表”(见附件)至市工信局装备处。 2.加强对企业研制首台套情况的跟踪上报。请各地加强跟踪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装备,及时填写上报“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摸排情况表”。 3.加大对首台套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各地应大力支持首台套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将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目录,鼓励装备研制单位主动购买首台套保险,提高用 户单位应用积极性。 附件: 关于转发《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pdf 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摸排情况表(2020年).xlsx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