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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规范化工园区发展,从源头上降低化工园区安全环保风险,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0年年底,制定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完成对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完善率达到100%,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视频及数据感知信号接入系统平台率达到100%,建立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完成29家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安全环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1年年底,制定完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铁西区政府制定发布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实现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环保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2年年底,建成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全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控制在C级以下。建设智慧应急、智慧环保信息系统平台,全面带动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和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评估化工园区安全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要求,铁西区政府每年组织开展1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2022年年底前,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控制在C级以下。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以下简称“四个清单”)。对化工园区规划环评落实、环境应急管理、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企业使用、储存的化学药剂品种和储量是否与环评报告一致)、自动监控设施等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确定是否保留化工园区定位。 2.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公共配套企业(设施)。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停车场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完善情况开展排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面排查安全环保监管力量。化工园区要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和执法力量。明确化工园区内每个企业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具体层级责任部门,消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盲区。化工园区要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2020年年底前,化工园区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形成管委会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员明确的管理体制。 4.全面排查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化工园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每年组织1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编制化工园区消防规划,建设化工园区专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配套建设医疗急救场所和气防站。编制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铁西区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化工园区要集中储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环境应急物资,建立专业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 5.全面排查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水平。2022年年底前,化工园区要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定期进行安全环保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重点场所、基础设施安全环保风险的监控预警,建立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铁西区政府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化工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深入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各地区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四个清单”,即时整改。 2.全面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凡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时整改或严格完成搬迁改造节点目标。 3.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准入。全面摸排企业相关人员受教育情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水平要求。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底数,强化车辆及人员资质管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 5.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排查现有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2020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 6.全面强化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明确完成时限,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整治、督办清单。 7.强化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各地区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安全贮存和标识制度、按时限贮存、清库减存等情况,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8.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各地区要重点检查企业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按要求达标排放情况,对污染严重整改无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企业应当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排污单位要全面开展废水、废气等自行监测,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各区、县(市)政府要综合安全、环保隐患排查评估意见及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依法提出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关闭退出的处置意见。 (三)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环保长效机制。 1.严格化工园区准入。2021年年底前,制定完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铁西区政府要会同审批部门全面组织化工园区评估,在国家出台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前,先期按照《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办法》等执行。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严格化工园区规划用地控制。 2.提高化工项目质量。2020年年底前,化工园区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1年6月底前,铁西区政府结合化工园区实际制定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和安全环保准入标准,积极引进鼓励类项目进入园区,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至化工园区,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落地。 3.强化企业建设过程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严格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织对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园区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加强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对进入化工园区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实施安全环保监管。 4.强化验收环节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的验收和消防设施建设验收审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5.加强园区和企业日常监管。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涉危涉爆物品非法违法行为。压实化工园区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处理、危险化学品停车场等公用设施运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各企业具体层级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区、有关部门在10月中旬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10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全面排查和风险分级,依据安全环保排查整治评估结论对化工园区及企业提出处置意见,建立完善“四个清单”。12月底前,隐患全面清零。各地区将“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处置意见,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连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阶段情况总结和关闭取缔企业名单,经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系统提升阶段(2021年底前)。各地区要严控安全环保风险,动态更新“四个清单”,完成化工园区一体化、封闭化管理等整治节点任务要求。围绕建立安全环保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将化工园区及园区内1-2家企业培育为具有示范作用的安全环保标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底前)。总结整治经验,固化攻坚成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长效机制。以示范园区、标杆企业为引领,以智慧应急、智慧环保综合系统为依托,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和产业链完善的绿色安全现代化工产业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区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突出安全、环保重大隐患的集中整治,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协调推进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园区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园区评估分级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评估处置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挂图作战。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地区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协调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采用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及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抓好督导评估。各地区要建立协调、调度、督导、考核工作机制,每月19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分片督导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督查结果适时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