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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工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工信局、发改委,镇江新区科信局、经发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 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工信规〔2020〕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