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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工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食盐专营管理行政检查抽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2020年度食盐专营管理行政检查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度食盐专营管理行政检查抽查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工信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按照省工信厅年度行政检查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邢台市食盐专营管理随机抽查活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0年9月。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从邢台市辖区内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中随机抽取20%作为检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1、定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是否具有合法的食盐生产、批发资质; 2、是否建立完整的食盐生产、采购、销售记录制度;相关凭证、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做到批次食盐流向可追溯;批次食盐质检情况; 3、是否建立食盐储备和应急供应管理制度;食盐库存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仓储办公设施情况,是否符合定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5、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6、工业盐及其他非食用盐销售流向检查,是否存在其充作食盐销售等问题。 四、抽查方法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组织实施,即通过抽签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2、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从《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不低于2名行政检查人员。行政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五、工作要求 1、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 2、随机抽查结果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并依法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 3、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一次性告知,并限期整改反馈;涉嫌违法行为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应部门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2608008 电子邮箱:xt2608013@126.com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