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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经信局发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全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文件要求,结合马鞍山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计划,民营经济总量、质量同步提升。到“十四五”末,民营经济实体数量达到25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1500家以上,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达到60%以上,对经济社会贡献大幅度提升,为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全力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搭建创意平台。市与县区两级政府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邀请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等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创意方案征集活动,形成“创意库”。(市商务局,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通过科学编制规划、组织公开论证、制订实施方案、推进项目落实“四步走”,将“创意库”、创意会征集的创意创新方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项目、平台、园区。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创意项目,实行市领导包保机制,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及时上报纳入省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四送一服”办,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发挥慈湖高新区国家级“双创”基地示范作用,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等“双创”平台。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打造“马上创业”品牌,围绕城市产业特点,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发现引进一批优质创业项目。鼓励优质项目参与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投融资方面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建立健全“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由各县区、开发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推行国企子公司混改,引入民营知名投资机构参股,挖掘培育地方“独角兽”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来马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贸易公司、销售中心,由各县区、开发园区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财政奖励政策》执行。(市投资促进中心、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东控股集团、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5.加大用地保障。对符合政策的民营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预审、及时报批、优先供地。推广“标准地”改革试点至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覆盖。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制订清理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及低效用地方案,加快实施连片工业用地处置;倒逼高耗能、高污染以及不符合产业规划的低效企业转型、退出,盘活、腾退亩均产出水平较低的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人才支撑。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和我市“1+3+N”产业发展,加大人才重点工程申报兑现支持力度。加大青年人才支持保障,按季度申报市级人才工程,提升兑现效率。支持企业与本地高校、职校及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鼓励与市内外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点),按照政策给予补贴、补助、奖励支持。推进马鞍山产业学院建设,持续扩大企业合作范围、专业设置和招生体量,定向培养更多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市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建立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对上市各阶段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享受政策。整合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打造第五代通信产业基金等特色基金,支持优质企业申报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搭建“马鞍山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降低“税源贷”等政策性贷款门槛,发挥“税融通”和续贷过桥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政采贷”等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采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坚决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提升至不高于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江东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8.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10.推动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上的,分年度给予企业总额10万元奖励,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独角兽”企业引进、发现和培育机制,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加大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按照《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及建筑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中支持技改相关政策享受补助。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推行挂图作战、“揭榜挂帅”等制度,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对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择优给予奖励。遴选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参加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大力推进智能装备和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实施智能化生产,评选一批市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依托服务平台组织专家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活动,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经认定,给予开展智能化诊断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改造,按照认定类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按照《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及建筑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中支持机器人产业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在省财政支持广告推介费用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出费用再配套给予不低于40%补贴。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14.厚待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对全市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符合“马鞍山优才卡”申报条件的,及时帮助申报享受相关待遇。(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发挥马鞍山企业家学院作用,引入国内知名培训机构,鼓励在马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每年组织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诊断。(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完善市企业服务中心功能,依托市企业服务中心和各类省级以上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等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项目路演、培训、产业链对接等活动,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和我市“1+3+N”产业组建或完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先行兑现,市财政适当予以补助。市委、市政府各类涉企会议可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18.推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100条3.0版》,围绕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堵点”,聚焦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等营商环境19个重点领域,推行全生命周期服务,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减跑动,着力解决影响创新创业创造的突出体制机制问题,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审批服务。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基本清单为基础,取消一批非必要或者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实现管理目标的审批事项,及时调整、公布各审批阶段“一张表单”。清单以外不得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国家、省已经取消的事项。依法依规开展精简审批事项探索。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行“容缺受理”,实施关键重大项目“定制化”审批,推出全流程审批服务,针对审批过程中所有涉及到企业和政府的事项,提供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建立项目服务专员机制,为重大项目建设方提供“店小二”式服务。实现“标准地”项目出让拿地即开工常态化,探索“信用+承诺”建设项目绿色直通审批模式试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将“先解决问题再说”机制延伸到企业服务,针对部门职责不清等疑难复杂问题,完善健全问题受理、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多方监督的全链条处理机制,到问题现场推动问题解决。落实“企业家接待日”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与企业家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渠道,为重点企业配备相对固定的服务专员。建立“政策专员”专家服务库、企业诉求信息库、服务企业顾问团,依托12345市长热线、省“四送一服”平台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诉求解决率,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四送一服”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1.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完善信用优化营商环境(政务诚信)评估体系,探索实行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失信记录公开和信用检测评估。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民营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服务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四送一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24.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探索成立马鞍山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马鞍山市民营经济发展顾问。市直经济主管部门与各县区、开发园区党委和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惠企通”平台功能,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进一步放大《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及建筑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马鞍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马鞍山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若干政策》《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引导效应,安排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开展政策进企大宣讲,着力宣传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确保“四上”企业“全覆盖”。组织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皖企服务云”功能开展政策解读,到2021年底,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宣传服务500家、300家以上企业,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宣传服务400家以上企业。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创造典型,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树立民营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四送一服”办、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督促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对先进县区、开发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给予环境容量指标倾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细则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