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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的批复
无障碍语音播报 0:00 / 0:0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 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城市管理委: 你委关于报审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委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规划》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 《 规划 》 顺利实施。 三 、《规划》对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具有指导作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做好道路用地控制和预留工作。 四、 《规划》是 指导全 市道路 桥梁规划 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 4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