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务局党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发文机构:南京市商务局 | 发文时间:2024-06-07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南京市商务局《三定方案》,结合局干部队伍现状和职数空缺情况,在局机关范围内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保证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和规范,在党组领导下成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组长:刘永辉;副组长:庄岩。局组织人事处具体实施选拔任用工作。二、职位职数1. 处长 2 名。2. 副处长 4 名。三、范围对象局机关公务员。四、基本原则1.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3. 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4. 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5.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6. 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五、基本条件参加选拔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明确的基本条件。六、基本资格1. 选拔任用正处职领导的,应任副处长 2 年以上,或者任三、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 2 年以上,或者任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 2 年以上;选拔二级调研员(含)以上担任正处职的,不受任职时间限制。2. 选拔任用副处职领导的,应任一、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 3 年以上,或者任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 3 年以上;选拔四级调研员(含)以上担任副处职的,不受任职时间限制。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 上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5. 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七、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核,经党组会研究后公布,具体程序如下 :1. 分析研判和动议局党组根据机关干部配备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提出启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人事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组主要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经党组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2. 民主推荐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宣布方案,提出有关要求。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具体如下:( 1 )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谈话调研相关职位推荐人选。局党组会根据谈话调研推荐情况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谈话调研推荐范围为局领导、一级调研员、正副处长、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2 )会议推荐。组织开展会议推荐。参加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干部。3. 确定考察对象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干部担当作为的日常表现为基础,紧密结合其工作实绩,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按多于拟任职人数确定考察对象,意见比较集中的,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4. 组织考察由组织人事处、机关纪委成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谈话范围是局领导、机关处长、考察对象所在处室相关人员。发放表格进行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内容、对个人事项报告进行核查,审查个人信用情况、意识形态情况,形成考察材料。5. 确定拟任人选召开党组会。由组织人事处对拟任人选的组织考察、档案审查、个人事项报告核查、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报告,经充分讨论、集体研究,投票表决拟任人选。6. 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7. 决定任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按干部任免权限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中共南京市商务局党组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