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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 — 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规划》。批复指出,《规划》是南京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南京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产业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等功能,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京篇章。批复提出,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 2035 年,南京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07.97 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86.00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496.64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 1492.53 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 40%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 2025 年不超过 59.1 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批复要求,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服务构建承东启西的双向开放枢纽,深化与上海、杭州、合肥等城市的协同联动发展,加强南京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省际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批复强调,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南京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