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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宜昌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查看制度,10分,有1类得1分,如:老年人出入院制度或流程;工作人员(管理、护理、食堂、保安、保洁等人员)管理制度或岗位职责;护理、膳食服务制度或流程;老人入院评估制度,老人分级护理制度或流程;护理老人工作交接、查房、夜间值班巡查制度;老人外出管理制度;建立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建立机构内感染预防和处理办法,有消毒和隔离制度、有传染病预防措施。 检查老人入住合同,查看合同是否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老人定期评估结果及护理等级的变更时时调整服务协议、服务内容等。2024年1月1日新签订的合同,是否参照《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检查方式:按在院人数10%比例抽查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的代养老人服务协议(每个机构不少于10人)。参照示范文本签订服务协议,得2分。对比示范协议内容,若有缺失内容且缺失理由不合理发现1处扣0.5分;若有未签订协议的,缺失1人次扣1分。 检查老年人入住档案,一人一档,有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紧急联系人、服务协议、护理等级、健康体检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 检查方式:按在院人数10%比例抽查(每个机构不少于10人),符合得2分,发现1处未达标扣0.5分。 针对公办养老机构,还需核查特困人员(每个机构不少于10人)收入支出台账。检查是否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和《特困人员财产管理自有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执行。特困人员确实无财产管理能力的,可委托公办养老机构代管,公办养老机构应统一列入个人往来款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建立个人财产收支明细台账,取款时必须2人以上并做好票据留存,备注资金用途。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公示食谱,1分。查看食谱公示情况及食谱档案,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并公示。 2.一周之内食谱不重样,2分。其中:每天的菜品8种食谱不重样,得0.5分;8种以上食谱不重样,得1分。每天的主食2种食谱不重样,得0.5分;2种以上谱不重样,得1分。 3.食谱营养搭配合理,9分。其中:(1)早餐3种(含)以上供选择的,得2分,每增加1种加0.5分;提供奶制品加0.5分,鸡蛋加0.5分。(2)中、晚餐提供5种以上菜品供选择的,分别得2分,每增加1种加0.5分;中、晚餐分别提供2荤1素1汤,分别得1分;1荤2素1汤得0.5分;其他不得分。 4.老年人身体状况定制膳食食谱,1分。查看老人定餐记录或护理记录,按老年人身体状况定制膳食食谱,比如普食食谱、流食食谱。 5.开设特色小炒,2分。每周至少为有需求的老人开设1次小炒,得1分,增开1次加0.5分,最高得分2分。 5.老人房间内无大功率电器,1分。比如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毯等电器,没有得1分;若有,则提醒养老机构联系家属带回或养老机构集中保管,此项不得分。 6.老人房间线路,走线规范,1分。若线路杂乱,排插上有多个电器,不得分。 7.设置吸烟区,打火机集中保管,2分。查看老人房间,检查老人房间是否有打火机,是否在房间内吸烟,未发现,得1分;检查是否设置吸烟区,打火机是否集中保管,1分。发现1处不符合,此项不得分。 1.老人居住环境温度适宜,2分。查看有老人所在的活动场所或房间,白天老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冬、夏季温度是否适宜;查看老人身体状况,身体是否暖和,询问老人温度是否适宜,符合得2分。 2.老人房间物品维修及时,2分。抽查10间老人房间、卫生间,活动场所,查看家具、灯具、卫生间吊顶等是否有损坏,若有,查看报修记录,是否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2分,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1.有排班表,1分。 2.检查24小时值班情况,有值班、交接班记录,2分。查看内容:交接班时间、人员、院内老人基本情况、异常情况的处理及结果。 3.检查巡查记录,2分。查看护理记录或值班记录,询问护理人员,重度失能老人的巡查频次不低于每2小时1次,中度失能老年人24小时内不低于6次,轻度失能老年人24小时内不低于5次,能力完好老年人24小时内不低于2次(夜间至少巡查1次),得2分,发现不符合,不得分。 3.交接班记录内容填写完整,字迹清晰,书写规范,1分。 1.日常护理,4分。抽看10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记录,淋浴擦浴护理情况,春秋季每周至少2次,夏天每天至少1次,冬天每周至少1次,符合得2分,发现1例不符合,此项不得分;剃胡须、剪指(趾)甲每周至少1次,符合得2分,发现1例不符合,此项不得分。 2.压疮风险老人护理,4分。查看有压疮风险(卧床)的老年人情况,皮肤无压痕、无破损、无皴皱、无发红现象。2分,发现1例不符合,此项不得分。压疮风险评估为有低度高危及以上风险时,应变换体位,并建立老年人翻身记录(至少2小时翻身1次),有记录的,得2分,未记录,此项不得分。 3.卧床老人清洁护理,2分。现场查看10位卧床老年人,不足10人按实际人数全部查看,身体是否有异味或污染物是否及时清理,2分,发现1处,此项不得分。 1.签订服药管理协议,1分。需委托养老机构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应由老年人、家属和养老机构共同签订服药管理协议。若未签订协议,此项不得分。 2.做好交接记录,1分。收取老年人自带药品时应做好交接记录,填写《药品交接记录单》,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药品基本信息,并要求提供医嘱或处方,应查验药品是否包装完整,有无过期、变质等情况。每次接收的药品不得超过1个月的服用量。应及时登记并与老年人家属签字确认。老年人离开养老机构时药品仍有剩余的,应将药品交由老年人家属,并由家属签字确认。若交接记录不完整,此项不得分。 3.建立药品管理台账,1分。养老机构应建立老年人药品管理台账,做好药品发放记录,并记入老年人健康档案。1分,若记录不完整,此项不得分。 内设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等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根据病人的病情为病人开具处方。每次开具的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同一患者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品,必须有循证医学支持。3分,发现1处不符合标准,此项不得分。 查阅老人活动记录(含微信、小视频等),8分,其中: 1.按月或按周制订老人活动计划,1分。 2.每周按活动计划组织14次或以上活动,得3分,组织7至13次活动得2分,组织2至6次活动得1分。每日组织开展1项以上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培养老年人兴趣爱好。比如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歌舞、书画、手工、棋牌等文化娱乐活动;组织老年人户外活动;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有助于感知觉恢复的文化娱乐活动。 3.每月开展至少1次老年人生日庆祝活动,1分;若当月无老人生日,则无需举办。 4.每年开展5次及以上传统节日、特殊纪念活动,2分,3至4次,得1分。 5.提供专业社工服务,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