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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和省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格管理要求,促进供水行业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和计量缴费周期政策 (一)阶梯水量。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下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00-27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70立方米以上;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第一、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上限分别调整为按每人每年65立方米、85立方米确定。其中,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分档水量,由用户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审核后确认。 (二)计量缴费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构成及到户价格 (一)调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1.80元/立方米、2.70元/立方米、5.4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为2.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2.3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5.40元/立方米。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2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95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用水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相应同步调整各类用水到户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的到户价格调整为3.42元/立方米、4.32元/立方米、7.0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到户价格调整为3.6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4.49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7.55元/立方米。 三、加大困难家庭优惠力度 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等家庭,每户每年免收第一阶梯水量供水价格部分,不免水资源费(2024年12月1日后改为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自来水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起用水量按调整后政策结算水费。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省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政策出台后,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表 内容右侧: 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供水价格 水资源费 (2024年12月1日后改为水资源税) 污水处理费 到户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1.80 0.20 1.42 3.42 第二阶梯 2.70 0.20 1.42 4.32 第三阶梯 5.40 0.20 1.42 7.02 居民合表用户 1.80 0.20 1.42 3.42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2.00 0.20 1.42 3.62 非居民用水 2.34 0.20 1.95 4.49 特种用水 5.40 0.20 1.95 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