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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包和防火涂料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现将箱包和防火涂料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电话:029-86138662) 附件:1.陕西省学生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陕西省旅行箱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陕西省防火涂料(饰面型、钢结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 陕西省学生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2只,其中1只作为检验样品,1只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表1学生书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负重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858—2007 2 缝合强度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858—2007 3 旅行式拉杆书袋滑轮和拉杆 拉杆长度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858—2007 拉杆形状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护脊装置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可靠性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 背带类书袋的性能 舒适度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858—2007 书袋带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提把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 6675.4—2014 6 游离甲醛含量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32606—2016 7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8 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 增塑剂的限量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22048—2022 表2学生书包(背提包)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振荡冲击性能 QB/T 1333—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922—2018 QB/T 5083—2017 QB/T 1333—2018 2 缝合强度 QB/T 1333—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1333—2018 3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 6675.4—2014 4 游离甲醛含量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32606—2016 GB/T 19941.1—2019 5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GB/T 19942—2019 6 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 增塑剂的限量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22048—202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QB/T 1333—2018背提包 QB/T 2858—2007学生书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2 陕西省旅行箱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2只,其中1只作为检验样品,1只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拉杆耐疲劳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QB/T 2919—2018 2 行走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QB/T 2920—2018 3 振荡冲击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QB/T 2922—2018 QB/T 5083—2017 B法 4 跌落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921—2007 QB/T 2155—2018 5 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6 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QB/T 2918—2007 7 滚筒冲击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QB/T 4116—2023 8 箱(包)锁耐用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9 缝合强度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10 游离甲醛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11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17592—2011 GB/T 19942—201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QB/T 2155—2018旅行箱包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3 陕西省防火涂料(饰面型、钢结构)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饰面型防火涂料每批次抽样不少于20kg,其中检验样品不少于10kg,备用样品不少于10kg。 钢结构防火涂料每批次抽样P类不少于80kg,其中检验样品不少于40kg,备用样品不少于40kg;F类不少于200kg,其中检验样品不少于100kg,备用样品不少于100kg。 2检验依据 表1 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在容器中的状态 GB 12441-2018 GB 12441-2018 2 干燥时间 GB/T 1728-2020 3 耐水性 GB/T 1728-2020 4 耐湿热性 GB/T 1728-2020 5 耐燃时间 GB 12441-2018 6 质量损失 GB 12441-2018 7 炭化体积 GB 12441-2018 表2 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在容器中的状态 GB 14907-2018 GB 14907-2018 2 干燥时间(表干) GB/T 1728-1979 3 初期干燥抗裂性 GB/T 9779-2015 4 粘接强度 GB 14907-2018 5 干密度 GB 14907-2018 6 耐水性 GB 14907-2018 7 耐冷热循环性 GB 14907-2018 8 耐酸性 GB 14907-2018 表2(续)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9 耐碱性 GB 14907-2018 GB 14907-2018 10 耐冻融循环性 GB 14907-2018 注1:序号6、7适用于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序号8、9、10适用于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 注2:序号5适用于非膨胀型(F类)钢结构防火涂料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2441-2018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 14907-2018 钢结构防火涂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