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衢新区高新产业园

收藏
天衢新区高新产业园
天衢新区高新产业园
天衢新区高新产业园
天衢新区高新产业园
天衢新区高新产业园
天衢新区高新产业园
0.5元/㎡/天
租金
119.00亩
占地面积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详细地址
位于北外环以南,岔河东大道以东
园区配套
食堂
宿舍
停车位
李先生
资深选址专家
phone 电话联系
在线沟通
资深专家即时响应
3151
基本信息
园区内企业
园区内产业
相关基金
相关政策

产业园简介

园区总占地约119.7亩,建筑总面积12.6万平,主要建设多层厂房6座,分别为二、三、四层建筑,建设面积约10.5万平,另建有综合楼、试验楼、食堂宿舍楼、地下车位、地下消防水池等配套附属设施约2.1万平。

入驻要求

点击 登录 后可查看相关的数据详情

要素成本

点击 登录 后可查看相关的数据详情

周边配套

暂无内容
点击 登录 后可查看相关的数据详情
点击 登录 后可查看相关的数据详情
搜索
重置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若干政策措施》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西部大开发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意图,准确把握西部大开发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定位和使命,保持战略定力,一以贯之抓好贯彻落实,聚焦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会议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走出一条符合地区实际的中国式现代化路子。要立足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坚持高水平保护,深入推进美丽西部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要持续提升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要加强重点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能源资源保障,推进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要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农村人口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推进落实;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务求实效;西部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奋发图强,形成工作合力。要步步为营、久久为功,扎实落实各项部署任务,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 2024-08-24
了解详情

德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德政字〔20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德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德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为加快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字〔2023〕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新能源汽车作为全市产业提档升级的优先方向,通过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着力构建先进的整车生产体系、强大的零部件配套体系、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优质的产业生态体系,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围绕现有整车生产基地,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从以零件制造为主向以部件制造为主转变,争取进入知名大企业产业链,推动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到2026年,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年产突破10万辆,产业规模达到200亿元,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6800台和60000台以上,争创全省首家国家级新能源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三、重点推进任务(一)优化产业布局。统筹重点区域发力,实施“整车+配套”工程,以整车制造带动产业链集聚发展。加大对整车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以陵城区、齐河县、禹城市、临邑县为核心,壮大现有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创新转型,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集群。依托德州天衢新区、禹城市等县(市、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等配套产业,支持企业研制轻量化、电动化、绿色化的创新型汽车零部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专栏 区域发展重点1. 德城区:发展高强度、高韧性、耐腐蚀的汽车电池包上壳体、汽车复材部件产品;发展高稳定性、强精度的DHT新能源汽车变速器齿轮产品等。2. 陵城区: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汽车刹车配件产品、汽车线束产品,积极与汽车名企配套合作。3. 禹城市:进一步扩大多系列车型生产规模,强化主机厂带动效应;利用乘用车、三轮摩托车出口非洲和电动车、“三电”产品出口美国等市场契机,吸引上下游企业落地发展,并扩大与国内主机厂在优势零部件方面的合作。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压力机、汽车线路等上下游配套产业。4. 乐陵市:主要发展刹车片、刹车盘、汽车线束、空调滤芯、电动车增程器等产品。5. 宁津县:着力发展轮毂、飞轮环等精密机械轮环类零件和支撑节、转向节等高端汽车配件,全面做优新能源汽车内饰件,推动三元催化器、消声器产业提档升级。6. 齐河县:壮大乘用车和房车生产规模,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甲醇增程式发动机、汽车内外饰件等产品。7. 临邑县:发展多系列、高品质汽车线束产品和高端聚偏氟乙烯产品,加快加氢站建设,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发展高效率、长寿命的大功率氢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氢动力商用车整车产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8. 平原县:发展湿法隔膜采用双向拉伸技术和电池液技术。9. 武城县:发展高性能、低阻力、低噪音的轮胎产品,耐老化、耐渗透、耐拉伸的胶管产品,轻量化、高性能的新材料外饰件产品等。10. 夏津县:发展高承载、低摩擦、长寿命的轴承产品,耐老化、耐辐射、耐候性的硅胶管,轻量化、高精度、高性能的制动管路产品等。11. 庆云县:发展汽车生产线智能环保整体防护、新能源汽车电机外壳产品,发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循环利用等新能源产业。12. 德州天衢新区:加快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应用,研发新能源轮式装载机、挖掘机,建设集新能源汽车设计研发、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于一体的专业化科创园。(二)做大整车规模。实施一企一策,在巩固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基础上,研发布局高端车型,力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氢燃料汽车实现突破。做大做强新能源乘用车。鼓励企业对生产线进行迭代升级;争取总部更多车型投放、排产计划倾斜;针对不同目标市场建立层次分明的新能源乘用车品牌梯队。加快发展新能源专用车。积极推进工程机械车、房车、物流车、环卫车、景区用车等专用车在细分领域建立核心竞争优势。同时,依托本市工业副产氢的优势,加快氢燃料车型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氢能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主攻核心部件。坚持“一个基础,四个方向”,鼓励传统燃油汽车配套企业以及电子、化工、金属材料等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工艺创新、先进制造等,强力推进零部件产业向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核心部件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融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推动动力电池有新进展,重点发展大容量、长续航、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及高性价比钠离子电池;打造庆云锂钠电新能源产业集群;依托乐陵固态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实现复合固态电解质关键材料突破;发挥化工园区产业承载优势,壮大电解液、隔膜、正负极材料等基础材料实力。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高性能驱动电机,推动电机研发有所突破。依托整车企业,加大电机电控企业招引力度,重点推进车规级半导体材料生产,加速汽车芯片等电力电子行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化,推动临邑县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研发及核心装备产业化基地尽快落地,支持德州天衢新区打造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智能制造及示范运营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提升创新能力。实施重大技术攻关。聚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燃料电池系统等核心部件及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电堆等重点领域的创新需求,持续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力争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德州天衢新区创建国家新能源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打造“一站式”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重点氢能企业突破汽车电堆系统、车载储氢系统、膜电极、双极板等关键零部件技术,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研发基地;借鉴庆云县锦锂、骑士之家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智能换电平台。发挥科教产协同创新共同体作用。以“链主”企业为主体,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联合院校、科研机构、名企强企创新资源,打造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融合发展的开放合作平台,构建涉及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的实验室、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实现产业化应用。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引导企业以提升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品牌建设,锻造一批优势明显的品牌精品,支持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争创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高端装备产业链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五)实施重大项目。坚持“项目为王”理念,用项目调优经济结构、增强发展后劲,全力抓好在建项目,保证项目开工建设。整车领域,以新能源泛越野项目拟落户陵城区为契机,培育壮大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规模,打造新能源乘用车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动力电池领域,重点推动乐陵市20Gwh固态电池生产基地、庆云县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纳米导电剂等项目。充电设施领域,重点推动齐河县奥大电气年产40万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电池检测设备、庆云县易能时代年产20万组充电模块生产基地等项目。氢燃料电池领域,重点推动临邑县千万氢动力核心装备产业化及重卡示范应用建设项目。其他配件领域,重点推进宁津县年产2.5万吨精密传动部件智能制造、夏津县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园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六)加强招引协作。继续开展“遍访总部”活动,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发展,推进新能源汽车制造母机产品、配套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提高各产业链发展质量。对全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系统梳理,细化形成特色优势、短板缺项“两个目录”,引导各县(市、区)锁定优势产业开展精准招商。着力扩大出口规模。抢抓外贸“新三样”出口机遇,支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零部件等出口潜力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会,拓展境外营销渠道,推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开拓海外市场。推动产业链深入协作。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企业融链固链行动,积极组织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主”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供需对接活动,推动更多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实现协作配套,促进产业融通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高端装备产业链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七)强化配套支撑。建立有序充电的一体化运营体系,提供智慧、便捷、安全的充电服务。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按照“市县优结构、乡镇补短板、农村扩增量”的总体思路,构建完善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培育机制,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探索与V2G(车与电网双向互动)的融合应用;统筹交通、电力设施等情况,推动在高速公路、国道、大型物流园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等规划建设直流充电站,合理布局换电站,试点推广高压超充电站;支持庆云、禹城、夏津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招引落地一批充电基础设施制造头部企业和高技术合作项目,拓展多元应用场景。有序推进加氢设施建设。指导临邑、德州天衢新区立足产业基础建设氢能供应站,抢占绿色低碳发展新赛道;鼓励企业探索建设氢燃料运输管道,逐步降低储运成本,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八)扩大推广应用。加强政府采购。推进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公共领域应用。推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市政环卫、邮政用车和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主城区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和城市配送车实现新能源化。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落实省、市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每年举办不少于5场促消费活动,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3场;在每年10月“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月”开展新品展示、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等活动,形成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推动新能源机动车更新迭代。鼓励各类重点企业更新新能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以旧换新、以租代售、共享租赁等多种模式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力争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占比达到20%以上。推动氢能示范应用。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加氢站;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重点在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物流等领域开展示范运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九)优化产业生态。积极推进数智化转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经营管理、研发设计、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全流程环节的深度应用;打造细分领域典型应用场景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资源池,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提升制造水平。加速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化进程。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生物柴油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用,逐步达到超低排放、零排放。鼓励产业链零碳发展。引导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及材料企业建设绿色低碳工厂,推广低碳技术和装备,开展绿色化改造、碳排放核算,支持动力电池及其关键部件、原材料企业进行零碳工厂认证。提供高水平高能级技术服务支撑。依托德州天衢新区,打造立足山东、面向华北,集标准、认证、检测、测试评价、技术服务等全链条新能源车辆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国汽轻量化研究院等业内顶端机构,建设集新能源汽车设计研发、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于一体的专业化科创园。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软环境”。研究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等政策,落实购置税减免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提高使用积极性;鼓励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以物流配送、渣土运输、环卫园林、公共交通为主示范推广应用,带动氢能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强化后市场发展。在汽车金融、维修保养、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零部件供应、报废机动车回收等领域完善汽车后市场服务。持续优化汽车使用环境。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等汽车配件流通模式,提升汽车维修数字化服务能力,促进汽车维修服务提质升级;支持自驾车、旅居车等营地建设,丰富汽车文化体验;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对汽车使用消费的金融服务。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功能;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通过增设线下网点、拓展线上业务、提供上门收车等方式,提供便利服务;提高报废汽车拆解及再制造能力。发挥电池梯次利用龙头企业作用,完善动力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布局,带动回收利用下游产业发展;培育和引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保障措施(一)加大生产企业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施生产激励,根据产量增长和新车型引入情况,给予一定支持,引导车企扩能扩产,持续壮大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落实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研究落实通行路权、低/零碳工厂等政策的具体措施,鼓励电动公交谷段充电。落实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充电车辆停车费优惠政策,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相关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加强人才和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持续加大新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力度,重点瞄准复合型人才以及产业战略发展型人才进行定向培养。鼓励企业与山东交通学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等高校院所对接,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合作创新;结合企业需求构建实用型研究基地和创新平台,培养引进国内外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专业技术人才;依托产学研合作项目,培养一批本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华邑氢能产业园打造氢能产学研用实践基地,培养一批支撑本土氢能发展的一线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才发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以园区建设提升产业承载能力。依托重点整车企业,积极谋划在其周边建设配套产业园,瞄准电池、电机、电控、动力系统等技术壁垒较高的关键领域,大力招商引资,争取产业相关项目落地,扩大现有整车配套能力,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高水平谋划新一批专业产业园区,积极承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产业转移项目,快速形成一批专用零部件、专用工具等特色加工园区,加快壮大产业加工配套能力。提升园区建设水平,依托夏津县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园、齐河县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临邑县氢能产业园,招引新能源汽车关键配件和高端领域技术项目,为入园企业孵化提供智力与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德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2-06
了解详情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号)精神,结合德州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机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将德州市打造成为山东重要科技创新基地、全国产业技术创新高地、京津冀鲁科技创新合作高地、黄河流域绿色创新发展高地,为建设科技强省贡献德州力量。 到202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投入强度达到3.3%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5件以上,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突破15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53%左右。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显著增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德州模式基本形成。 二、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夯实创新发展基础 1. 高标准建设实验室体系。深入实施实验室体系重塑攻坚行动,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积极争创山东省实验室,创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支持实验室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推动实验室跨单位、跨体制组建核心团队开展协同攻关,产出一批原创性、战略性重大创新成果。(市科技局牵头) 2. 推动产业创新平台提质升级。鼓励企业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重大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全力争创国家体育高端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布局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省、市创新创业共同体高标准、规范化建设,推进产才融合、科教融合、校地融合,打造面向京津冀鲁的科教产协同创新共同体。支持“链主型”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以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链条延伸为重点开展攻关,加快产业链自主创新步伐。启动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工作,对首次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临床中心给予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 3. 加强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持续开展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构建多元化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完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协同攻关机制,解决创新发展中的重大科学、关键核心、前沿技术问题。(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组织实施10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重点突破产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全面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技术攻关布局,壮大一批战略性创新型产业。(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5. 创新重大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强化由政府主导、技术总师负责的有组织的科研活动。建立科技界、产业界专家等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形成机制,提升科研攻关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深入推行“揭榜挂帅”项目遴选制度、“赛马式”资助制度。(市科技局牵头) 四、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6. 强化黄河安澜与绿色发展科技支撑。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应对等重点领域科研攻关,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供给。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方案,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7. 强化乡村振兴科技支撑。积极参与省农业良种工程和种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突破一批产业技术瓶颈,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积极发挥各类农业园区作用,建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支持山东农业大学德州(齐河)小麦产业研究院、乐陵市健康食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强化乡村振兴科技支撑,促进共同富裕。(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山东乡村振兴实践研究院、市农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壮大创新创造生力军 8. 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聚焦专业化、平台化、一体化,培优做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普惠性创新政策体系,为科技型企业定制化提供科技政策服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技术、成果等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培育聚集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格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动国有企业创新示范。鼓励国有企业与行业领军企业全面对标发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创新国有创投企业考核方式,引导市属企业将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情况作为考核参考指标。市属企业新增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相关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连续2年视同利润考核。(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速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 11. 强化科技人才梯次培育。加大顶尖人才引育力度,支持顶尖人才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牵头组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德州市重点产业领域,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深入实施德州市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每年评选80名左右领军人才予以重点支持。用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编制周转池,推行人才“双落户”模式,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深入实施“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全面推进引凤、留凤、还凤、强凤、惠凤“五凤”工程,大力集聚青年人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加快海外高层次科研人才集聚。鼓励企业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外高层次专家工作站,支持建设海外“人才飞地”,面向全球大力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和项目经理、产业投资人等科技服务人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实施科技人才赋能行动。组织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赋能‘十百千’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每年选派一批高层次人才赴10家科技领军企业、100家高新技术标杆企业、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企业凝练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攻关,组织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搭建企业与高校院所的合作桥梁。(市科技局牵头) 14. 强化人才保障。加快推进德州市人才集聚节点建设,积极融入全省“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全面推进人才“五安工程”,进一步落实“德州惠才卡”保障措施,对来德高层次人才,优化享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便捷服务流程,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品质活力城市、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区域协同创新,构建开放创新生态 15. 加快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加快市先进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规划建设,推进京津冀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发挥黄河流域产业技术创新中试基地联盟作用,促进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高效融通。支持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打造区域创新高地,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省高新区。支持建设国家、省科技创新强县,增强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6. 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打造科技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新高地。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强化与大院名校战略合作,围绕产业链加快布局创新链,推动高端创新资源集聚德州。(市科技局牵头,市外办、市贸促会配合) 17. 推动全域创新发展。坚持错位发展、协同发展、互融互补,持续提升创新能级和产业竞争力,加快形成“一心引领、一轴支撑、两翼齐飞”的创新发展格局。以德州天衢新区为核心打造创新引领圈,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产业。以京沪高速高铁线为示范轴打造省会经济圈创新增长极,支持禹城、齐河、平原、陵城、临邑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绿色化工、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以东西组团“两翼齐飞”发展打造新旧动能转换新引擎,“西翼”支持德城、武城、夏津围绕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氢能等产业开辟新领域新赛道,“东翼”支持宁津、乐陵、庆云围绕体育用品、健康食品、精细化工等产业塑造区域新动能新优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强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8. 构建市场化成果转化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加强高端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支持发展研究开发、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科技服务业。(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9.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各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社会资本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的模式,直接对在孵科技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深入挖掘优质科创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开展综合性培育培训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上市。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科技创新治理改革,持续优化全过程创新生态 20. 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和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科研项目中逐步推行经费“包干制”。建立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结果作为科技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探索实施财政科技发展资金“先投后股”试点,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常态化重大科技成果征集发布机制,每年评选认定一批优秀科技成果。(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1. 强化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深入实施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和科普重点工程,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定期向公众开放,支持建设省级科普基地。加大企业家创新事迹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家培训。(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创新支撑保障,加快科技政策落地见效 22. 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各县(市、区)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机制。(市科技局牵头) 23. 强化要素保障。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引导县(市、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有效研发投入。科技创新类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选址、统筹布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0-26
了解详情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在全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注重科学技术对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作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第三条  市科技创新成果的提名、评审和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管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严格评审标准,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设立一、二、三等成果。每年认定总数100项左右,其中,一等成果20项左右,二等成果30项左右。 第五条  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旨在推选出在基础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与应用、社会公益等领域中涌现出的优秀科技创新成果: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贡献,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成果; (二)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在实施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科学化管理等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成果; (五)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成果。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其组成人员由市科技行政部门确定,政府管理部门、高校院所各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下设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定办)。市评定办设在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的组织管理工作。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若干评审组,评审组成员需具有高级职称,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有关情况,组长需为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评定工作。 第八条  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申报单位、申报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 与被评审的个人、项目或者组织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 第九条  市科技创新成果采用提名制,由下列单位或者专家提名: (一)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三)中央和省驻德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市科技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单位; (五)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国家、省级人才工程的专家或在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 第十条  申报市科技创新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 (一)对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对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有争议的; (三)已经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 第十一条  申报市科技创新成果,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个人)提交《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 申报前,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成果及完成人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提名单位(个人)应当对市科技创新成果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据实填写提名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成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评定办。 第十三条  市评定办应当对提名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拟评审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评定办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及成果等级。 第十四条  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应当对建议名单及成果等级进行审议,确定拟认定成果。 第十五条  市评定办应当将拟认定成果在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评定办提出书面异议。市评定办应当对异议进行处理,需要裁定的,提请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进行裁定。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成果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六条  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对下列单位和人员在科技成果评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2020〕第19号)进行处罚: (一)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技创新成果的; (二)提名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技创新成果的; (三)参与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审活动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或者与申报单位、申报人单独接触,透露参评成果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等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  各级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推荐申报市科技创新成果,对评定为市科技创新成果的视同于市级奖励,可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和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0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0-21
了解详情
共 92 条
  • 1
  • 2
  • 3
  • 4
  • 5
  • 6
  • 10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