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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天津网谷(云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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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m²/月
租金
国家级
产业园级别
94.51亩
占地面积
所属地区
天津市-武清区
详细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滨湖路北侧
马先生
园区对接人
立即沟通
客服中心
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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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园区内企业
园区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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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简介

招商蛇口天津网谷(云天广场)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天津市武清区滨湖路北侧,面积约94.5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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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激发潜在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 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三、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满足居民职住平衡需求,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对有60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 四、继续鼓励各区因区施策 继续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2024年4月30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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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22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营造良好创新生态,进一步激发全市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本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议、市科技局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二氧化碳到淀粉的人工合成”等18项成果202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授予“微纳结构光电子芯片关键制备工艺及应用”等8项成果2022年度天津市技术发明奖,授予“渤海海域浅层油气勘探新理论技术与15亿吨优质储量发现”等174项成果2022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希望获奖者再接再厉、再攀高峰、再创佳绩。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胸怀祖国、服务人民,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深刻把握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的重要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定自信、敢为人先,潜心研究、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火热实践,努力取得更多重大原创性成果,在服务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人才、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科技创新作为主战场,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作为主抓手,把优化创新生态作为主任务,打造战略科技力量,加 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打通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堵点难点,让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 附件: 2022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 |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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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

津科社〔2022〕121号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已经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2022—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依据《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国科发社〔2022〕157号),结合天津科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统筹实施“技术创新攻关、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绿色低碳企业培育、低碳零碳成果转化与示范和开放协同创新”五大行动,构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体系,为天津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系统布局、重点突破。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顶层设计,优先布局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推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面向长远部署前瞻性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 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加强科技政策支持、科研项目扶持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突出市场在碳达峰碳中和创新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强化企业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中主体地位。 3.应用牵引、示范推动。坚持以用立业,突出效果导向、实用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加快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强化科技支撑的重要作用。 4.开放合作、协同创新。坚持开放带动,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区域和国际合作,实现共研共建共享;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各类创新主体力量整合,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实现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指标,支撑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7%以上,初步构建起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到2030年,掌握更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可应用推广的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有显著影响力的低碳技术解决方案和综合示范工程,助力打造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聚集区和标志区,建立更加完善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支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支撑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6%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技术创新攻关行动 1.推进碳中和基础前沿技术储备。面向世界减碳降碳科技发展前沿,开展前瞻性和颠覆性的技术研究。能源供给端,以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等前沿技术为突破重点,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能源消费端,以工业流程再造、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电气化和去碳化装备研发等为突破重点,推动实现低成本节能降碳和提质增效。固碳端,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态系统固碳、碳汇监测等为突破重点,加快二氧化碳人工合成淀粉的持续攻关,推进负碳技术研发。加强前沿和颠覆性技术跟踪和评估,定期更新我市碳中和前瞻性技术研究部署。(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 2.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技术创新。聚焦天津能源发展部署安排,充分发挥天津科技力量和各类创新主体作用,深入推进融合创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安全高效转型。化石能源高效利用方面,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推进油气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新能源并网消纳方面,加快大功率风电、先进太阳能发电、非电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新能源技术研发。氢能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加强氢能“制储输用”关键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储能利用方面,支持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研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源网荷储”一体化、储能装备和管理等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发展。到2030年,大幅提升能源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带动化石能源有序替代。(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3.加强重点领域低碳降碳技术创新。围绕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城乡建设与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和农业减排固碳创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支撑重点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业领域,以钢铁、石化、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清洁高效可循环生产工艺、节能降碳、原料替代等一批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研发,打造制造业领域数字赋能降碳体系。城乡建设领域,在建筑用能、绿色建筑和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实施一批关键技术研发,提高城乡建设节能水平。交通领域,开展运输工具燃料的清洁化、电气化和非碳化装备技术研发,加快数字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技术攻关,推进开发绿色高效交通运输组织管理体系。农业领域,开展农业减排固碳科研攻关,加快形成具备推广示范效应的综合性技术解决方案。到2030年,支撑实现低碳流程再造技术的工业化应用、新建筑碳排放量大幅降低、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明显提升、交通领域低碳化全面提升。(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滨海新区) 4.加强负碳及减污降碳关键技术创新。围绕实现碳中和目标对负碳技术的研发需求,着力提升负碳技术创新能力。负碳方面,聚焦CCUS、生物固碳等重点环节,加强CCUS技术的全生命周期能效提升和成本降低攻关,突破二氧化碳化学利用和转化技术难题,开展矿化封存技术研究,推进CCUS与工业过程的全流程深度耦合技术研发与示范。碳汇方面,加快森林、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固碳技术研发,推动自然生态领域和农业生态系统碳汇核算技术攻关。减污降碳方面,注重统筹温室气体与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广减污降碳的治理工艺和技术,强化污染防治与碳排放的协同治理。低碳管理方面,加速开展碳排放核算、监测、核查以及监管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 (二)实施创新要素优化配置行动 5.优化科研项目资源配置。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战略研究,组织CCUS、碳中和先进预测管理等基础研究,围绕清洁能源、先进电网、重点领域降碳等方向,组织实施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在工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改善、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布局并实施一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在市级重点项目中,积极开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研究和先进技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创新主体承接绿色低碳领域国家科研项目,争取重大科技成果在天津落地示范。(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6.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培育绿色低碳战略科技力量,发挥海河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牵引效应,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力争实现“从0到1”的突破。引导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积极推进绿色低碳科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积极推动绿色低碳专业化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孵化转化平台建设。建设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艺设计、监测评估、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力争到2030年,建设10家以上市级碳达峰碳中和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滨海新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7.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创新人才引育。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选拔培养,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国家和我市引智引才专项,积极引进我市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绿色低碳领域“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绿色低碳领域青年人才,重点加强储能、CCUS以及碳金融、碳交易等紧缺人才培养。鼓励“碳汇计量评估师”“综合能源服务员”“建筑节能减排咨询师”等职业发展,推动“双碳”职业技术人才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需求,深化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着力优化人才服务。(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社局、津南区) 8.加强金融支持。完善支持低碳技术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系,用好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天使母基金、海河产业基金等各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投资基金,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综合金融服务在绿色科技创新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助力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发挥碳市场作用,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开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 (三)实施绿色低碳创新主体培育行动 9.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遴选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加快绿色低碳领域“雏鹰—瞪羚—领军”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投入,按照市场机制牵头组建研发平台、创新联合体等,协同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加快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培育。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依托各区资源禀赋,强化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纺织等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提升绿色低碳产业链整体水平。打造氢能、风电、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可再生资源等产业集群。到2030年,建设一批科技要素富集、创新活跃度高、创新引领力和带动力强劲的零碳、低碳产业聚集区,打造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标志区和示范区。(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滨海新区、宝坻区、静海区、武清区、西青区、津南区等) (四)实施低碳零碳成果转化与应用行动 11.提升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编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和绿色低碳科技发展蓝皮书。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为核心,加强市场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动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评价、展示交易、供需对接等。支持大学科技园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岗位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落地。支持我市创新主体参与低碳零碳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与服务。(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 12.推动重点领域技术集成应用。推动绿色低碳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集成及转化应用。聚焦天开高教科技园等科教资源丰富、产业配套完善的区域,围绕清洁能源、能源储运、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建筑以及碳汇固碳等,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成果示范应用工程。到2030年,实施50项以上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重大示范应用工程,有力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西青区、津南区、市国资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 (五)实施开放协同创新行动 13.推动形成开放协同创新格局。重点强化与京、冀地区在绿色低碳领域对接合作,支持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等载体平台发展,助力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推动京津冀绿色低碳协同示范项目建设。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打造北方绿色金融高地。在绿色低碳领域加强“院地合作”和“校市合作”,实施“院市合作”专项。深化“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推动共建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积极吸引绿色低碳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和产业组织落户天津。鼓励具备优势的创新主体在国际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开展技术合作。(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各区政府联动,制定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落实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市科技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市科技局、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创新 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中,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保障。加大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项目多元投入机制,创新项目组织方式,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研发众包”等模式开展技术攻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三)健全评估评价 建立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健全科技支撑工作评价考核方法,对重点领域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进展进行监测,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专项等项目实施成效的评估。完善各类项目评审、企业认定评价、科创基地认定、孵化机构认定备案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绿色低碳企业。(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 (四)做好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应用等典型经验。大力开展科普活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科普基地建设,编写科普读物,研发科普展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提高公众对碳达峰碳中和的科学认知,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市科技局、市科协)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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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工信规〔2022〕5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2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裴占军; 联系电话:8360278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细分市场领先的中小企业,助力推进制造业立市战略深入实施,结合本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本市结合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是专精特新特征明显的中小企业,是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壮大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点培育对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 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第四条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审推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负责组织本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工作。 其他任何部门、机构不得开展与优质中小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强化本市优质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区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强化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服务。 第二章 评价和认定 第六条 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七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标准执行;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特色化指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 第八条 参评本市优质中小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应在本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安排发布申报指南,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推荐工作。企业依据评价、认定标准,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进行逐级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参与自评,企业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同步开展。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为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一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二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如发生以上重大变化情况应在3个月内与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十三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四条 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各区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第十五条 强化服务体系构建,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通创新、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国内外市场开拓和权益保护等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第十六条 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加强研发创新,提升创新能力、专业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优质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领航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实现提质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产品,拓宽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作用,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第十七条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其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原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 1. 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 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评价标准 3.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5.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1 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直通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C.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 属于其他领域(5分) 6.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附件2 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两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3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或市级科技奖励。 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500万元以上。 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3000万元以上。 4.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70%以上(5分) B. 60%-70%(3分) C. 50%-60%(1分) D. 50%以下(0分) 2.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8%以上(10分) B. 6%-8%(8分) C. 4%-6%(6分) D. 2%-4%(4分) E. 0%-2%(2分) F. 0%以下(0分) 3.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 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 三级以上(5分) B. 二级(3分) C. 一级(0分) 6. 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 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 8%以上(10分) B. 6%-8%(8分) C. 4%-6%(6分) D. 2%-4%(4分) E. 0%-2%(2分) F. 0%以下(0分) 8.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 55%以下(5分) B. 55%-65%(3分) C. 65%-75%(1分) D. 75%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 产业方向(满分3分) A. 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属于天津市传统优势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3分) B. 其他产业(1分) 10. 数字化赋能(满分6分,每满足一项得3分) A. 入驻天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平台、获得市级以上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或入选国家部委发布的5G应用相关案例的企业。 B. 近两年采用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咨询诊断解决方案提升改造;获得市级以上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或属于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小灯塔”企业;或已实施上云、运用工业互联网平台。 C. 拥有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认证或企业构建基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理念的信息化团队。 D. 企业数字化基础较好,使用数字化研发工具,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认证。 11. 资质荣誉(满分6分,每满足一项得3分) A.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在板培育的企业。 B. 企业获得全国质量标杆企业、津门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荣誉称号。 C. 有效期内的市级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D. 获得市级首台套、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绿色工厂中一项认定。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无(0分) 13. 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 研发费用总额4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以上(10分) B. 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8分) C. 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5%-6%(6分) D.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5%(4分) E. 研发费用总额50-1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 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 15%以上(5分) B. 10%-15%(3分) C. 5%-10%(1分) D. 5%以下(0分) 15. 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 国家级(10分) B. 省级(8分) C. 市级(4分) D. 市级以下(2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附件3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两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获得过市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80%以上(5分) B. 70%-80%(3分) C. 60%-70%(1分) D. 60%以下(0分) 2.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0%-4%(2分) F. 0%以下(0分) 3.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 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 三级以上(5分) B. 二级(3分) C. 一级(0分) 6. 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 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2%-4%(2分) F. 2%以下(0分) 8.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 50%以下(5分) B. 50%-60%(3分) C. 60%-70%(1分) D. 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 产业方向(满分3分) A. 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属于天津市传统优势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3分) B. 其他产业(1分) 10. 数字化赋能(满分6分,每满足一项得3分) A. 入驻天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平台、获得市级以上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或入选国家部委发布的5G应用相关案例的企业。 B. 近两年采用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咨询诊断解决方案提升改造;获得市级以上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或属于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小灯塔”企业;或已实施上云、运用工业互联网平台。 C. 拥有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认证或企业构建基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理念的信息化团队。 D. 企业数字化基础较好,使用数字化研发工具,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认证。 11. 资质荣誉(满分6分,每满足一项得3分) A.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在板培育的企业。 B. 企业获得全国质量标杆企业、津门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荣誉称号。 C. 有效期内的市级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D. 获得市级首台套、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绿色工厂中一项认定;近三年入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天津区域赛决赛的企业。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3. 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 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 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 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 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 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 20%以上(5分) B. 10%-20%(3分) C. 5%-10%(1分) D. 5%以下(0分) 15. 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 国家级(10分) B. 省级(8分) C. 市级(4分) D. 市级以下(2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附件4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三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附件5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 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 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附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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