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虎丘区 星河WORD产业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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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虎丘区 星河WORD产业港
6000元/㎡
售价
50.00亩
占地面积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详细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苏州星河WORLD·数创港(建设中)
园区配套
食堂
宿舍
便利店
公共交通
停车位
充电桩
公共会议室
报告厅
许先生
资深选址专家
phone 电话联系
在线沟通
资深专家即时响应
22
基本信息
园区内企业
园区内产业
相关基金
相关政策

产业园简介

星河控股集团厚积34载深圳创新智慧,以“城市运营引领者”的使命深耕苏州,总投资30亿元布局狮山,匠心打造总建筑面积19.6万㎡,涵盖总部办公、精品住宅、活力商业等多重业态于一体的全生态产融新城

产业基础

招商方向
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信息;

入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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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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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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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
(1)
企业名称
上海云拿智能科技公司
所属赛道
人工智能

周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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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关于试点开展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太仓市关于试点开展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太仓市关于试点开展出入境特殊物品 联合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南京海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点开展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24年第3号),有效防控出入境特殊物品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促进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太仓市各监管部门复制推广苏州工业园区联合监管机制经验,优化完善出入境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举措,为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监管范畴(一)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在太仓市注册成立,具有相关(生物安全)备案资质,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且无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未满两年的,应自设立之日起无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二)试点产品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三、组织架构(一)统筹协调在太仓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联合监管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管理。联合监管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联合监管机制相关工作。(二)成员单位联合监管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市科技局、市交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太仓海关。(三)组织形式联合监管机制可通过资质核验、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组织专家评估、现场考核、实验室检测、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工作。四、运行机制联合监管机制建立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流程以及综合评估体系,实行“试点单位建立完善的生物医药安全控制体系+出入境前综合评估和办理审批+出入境后各部门开展后续监管”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加强试点单位特殊物品相关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一)明确成员单位职责1.市科技局负责出入境特殊物品试点单位研发能力审核。2.市公安局按职责对特殊物品市内运输安全(包括时间、物品情况、承运车辆、驾驶人、运输线路等)进行监管。3.市交运局公布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和车辆名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4.市商务局做好联合监管机制办公室工作,加强协调,牵头做好试点推进工作,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动。5.市卫健委对试点单位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实施监管,防止实验室内或者备案区域的病原微生物污染,加强对试点单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监管(机构改革相关职能转移到卫健委后)。6.生态环境局督促试点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出入境的特殊物品废弃物处理,并对试点单位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情况进行监管,督促试点单位定期排查环境风险隐患。7.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现场检查加强对试点单位在药品、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方面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8.太仓海关对辖区入境特殊物品抵达目的地后的入境特殊物品和使用的实验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的一致性进行监管,并做好和上级海关的汇报联系工作。9.各成员单位需及时向联合监管机制办公室报告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10.各成员单位对重要环节和重点事项定期进行协调沟通,按照各自职责对入境特殊物品的安全管理、合规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和研判。11.联合监管机制可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由产业专家组成的评估会,建立优质高效的科学评估体系,联合监管机制成员单位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认,优化评估流程。(二)运用联合监管信息化平台根据苏州市级联合监管机制统一要求,运用特殊物品联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加强试点单位已出入境特殊物品境内各环节、全流程监管。(三)提供便利化服务举措实行“白名单”制度,试点单位原则上每两年重认一次,对“白名单”试点单位进出口特殊物品需求实行“随到随评”,提升便利化水平。(四)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试点单位为出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特殊物品管理,并建立运输、入库、领用(出库)、使用、库存、废弃处理台账,实时上报数据信息,强化风险源头管控。(五)综合评估工作机制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制定《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单位管理规程》(附件1)及《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评估规程》(附件2),对申请单位及拟出入境特殊物品进行综合评估,将诚信优质单位纳入试点范围,对其是否具备与拟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出具综合评估意见,报送苏州市级联合监管机制对评估意见进行审核确认。联合监管机制对试点单位建立事中事后评价工作机制,每两年对纳入试点的单位和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报市级联合监管机制对评估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对评估不通过的单位和特殊物品设立中止、整改、退出等机制。对信用下降、内控下降、不符合试点要求的单位,经联合监管机制评定后停止试点。(六)风险监测机制对于苏州、太仓两级联合监管机制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检测的出入境特殊物品,两级联合监管机制选择有资质的实验室对其进行生物安全有害因子、符合性、物种鉴定等相关项目检测,资金由苏州市、太仓市共同承担。(七)追责机制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原则,试点单位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或违反单位自主承诺的情况,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置。经联合监管机制讨论认定情节轻微的,暂停试点单位的通关便利化措施,责令整改,整改到位后可恢复试点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列入联合监管机制失信名单,按相应法律法规实施惩戒举措。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监管职责。联合监管机制应强化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明确各环节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信息沟通、预警告知、联合执法等制度,消除监管盲区。(二)加强业务培训。联合监管机制应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法律法规培训,在试点推进过程中保持公正,对试点单位信息、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三)做好保障工作。联合监管机制应为试点实施提供相应保障。六、附则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上级要求、实施效果做相应调整,由市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解释。附件:1.《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单位管理规程》2.《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评估规程》 太政办105号附件1: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单位管理规程 太政办105号附件2: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评估规程

太仓市人民政府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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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山市商场市场和餐饮行业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针对夏 季高温和汛期多雨等季节特点,以 “ 六化 ” 建设为手段,全面巩固提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力的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商场市场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全力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坚持以 “ 六化 ” 建设为抓手,将夏季 “ 百日攻坚 ” 与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等行动统筹起来,聚焦夏季安全生 产 “ 百日攻坚 ” 行动明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提前研判夏季安全生产形势,精准把握事故规律特点,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夏季高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及时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死角,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治理短板弱项,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重点内容一是 检查商场市场和餐饮场所全员化、实体化、手册化建设落 实情况。二是 排查商场市场和餐饮场所烟感、喷淋、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是否设置并完好运行。三是 排查商场市场是否堵塞出入口或内部消防通道,是否定期 对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保养,是否安排专人在消控室 24 小时值班值守。四是 排查商场市场是否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维修、装修等 委外作业,委外作业是否存在 “ 以包代管 ” ,动火作业等风险操作是否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由专人监督。五是 排查餐饮场所是否每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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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山市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站、市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4〕23号苏财农〔2024〕53号)要求,现将昆山市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中央农业防灾减灾6个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6),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资金统筹。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要求,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强资金统筹,着力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二、聚焦落地执行,强化方案编制。根据中央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对照昆山发展实际需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得跨专项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等调度。三、聚焦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控。加强执行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民利益。四、聚焦政策公平,强化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要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五、聚焦效益提升,强化绩效管理。根据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注重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提出改进措施,努力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 附件1:昆山市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附件2:昆山市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附件3:昆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附件4:昆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附件5:昆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附件6:昆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动物防疫方向)实施方案 附件7:昆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8: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8日

昆山市人民政府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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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山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科站、市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专项相应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考核目标,确保省级资金分配合理、使用规范。现制定昆山市相应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5),请相关科站、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聚焦资金投入重点。加强支农政策落实,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改革等相关重点工作,筑牢“三农”基本盘。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二、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围绕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昆山任务,有机衔接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确保所有省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对照昆山发展实际需求,严格参照实施意见规定范围进行项目自主选择申报,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在专项政策范围内,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保障相关资金安排到位。三、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各科站、各单位要对照各专项年度下达资金,结合市本级财政预算,做好项目资金测算,按照同类项目优先使用上级资金,本级资金作为补充的原则,确保上级资金100%分配到位,不产生结余。四、严格专项执行管理。各科站要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1〕46号)规定,加强内控建设,防范项目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对除普惠制补贴、上级已明确的试点示范和农业农村条线内公益性履职项目外,原则上均应采用竞争性方式遴选项目,依据项目的质量和数量分配资金。按照“谁立项、谁建库”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提前储备一批高质量、可即时启动的项目,自本年度起省对市县资金安排与储备项目挂钩,未建立项目库的不予安排。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共信用系统进行信用审查,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五、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科站、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快建立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全面加快项目资金执行,及时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规范准确上报执行进度,执行进度纳入省乡村振兴考核。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应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并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目标如期完成。六、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科站要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执行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附件: 附件1:昆山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 附件2:昆山市2024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附件3:昆山市2024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附件4:昆山市2024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附件5:昆山市2024年省级农田建设专项实施意见 附件6: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8日

昆山市人民政府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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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1—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实施方案为持续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以“增资扩产”撬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加快投产项目释放产能为重点,通过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资源统筹、服务保障,大抓项目增强发展动能,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实施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400个,总投资额超500亿元;工业投资突破300亿元,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保持在30%左右,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保持50%以上。二、工作重点(一)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每月对增资扩产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测调度。抓开工。各区镇逐一摸清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拟开工项目开工计划,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瞄准项目审批中的“安评、环评、能评”等关键环节,以“能免则免”“能简不繁”“能快不慢”为工作目标,加速项目开工建设。抓进度。对已经开工建设的增资扩产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度建设计划,细化任务、倒排工期,加强跟踪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项目按序加快推进。抓投产。重点抓好工业企业增资扩产、竣工投产项目,对已建好厂房、即将投产的企业,主动靠前服务,强化企业用工、用能等需求保障,推动企业尽快投产,确保有竞争力的、销售好的企业尽早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各区镇)(二)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加强对各区镇的工作指导,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将有限资源要素向发展前景好、土地利用率高、亩均税收高的项目集聚,释放更大产出。加大对增资扩产项目的用地保障,支持企业“数据得地”,鼓励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提升现有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坚持以“亩均论英雄”,全力处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等低效工业项目,依法采取司法拍卖、破产重组、转让出租、联合兼并、政府收储、自主更新等方式盘活利用低效产业用地。持续推进镇村工业集中区整治提升,提升现有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加大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力度,完成存量产业用地更新、“三优三保”、拆旧复垦,确保“好项目不缺土地、好产业不缺空间”。加快推进“工业上楼”试点方案落地见效,建设一批“工业上楼”示范园区、楼宇。(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工信局,各区镇)(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综合风险池加大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力度,加大对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核心技术攻关、节能降碳改造等增资扩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给予利率优惠、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以及信用贷款等金融支持,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对有金融贷款需求的增资扩产项目,加强银企对接,定期推荐给金融机构,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增资扩产项目列入省和国家技术改造导向性计划,争取银行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局、人行昆山支行,各区镇)(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税收政策,支持更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红利。完善增资扩产扶持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充分发挥“智改数转网联”贷作用,对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增资扩产项目给予贴息奖励。鼓励各区镇出台支持企业产值上规模、营收上台阶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各区镇)(五)做优企业精准服务。依托“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全面集成惠企政策,从资金类别、政策类别、主管部门等方面进一步拓宽“免申即享”范围。优化升级重大项目“拿地即发证、出证即开工、完工即验收”的全链代办服务模式,全面实施“手把手全程代办”“肩并肩专业陪跑”“面对面沟通会商”,助力项目早审批、早投产。推进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将增资扩产项目库中的企业(项目)作为助企服务重点对象,每年梳理典型企业和项目清单,增派助企服务员。针对重点项目,实行市镇两级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建立领办、协调、跟踪全过程服务机制,强化个性化服务。助企服务员要定期开展走访服务,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反馈实施增资扩产项目中的需求问题,帮助企业跑好审批、落实政策、解决问题。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机制,每季度由各区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研究项目前期、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情况,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商务局、工商联、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各区镇)(六)强化项目谋划指导。定期编制重点产业链招商图谱,上下联动精准招大引强。每年发布重点工业投资、“千企技改升级”项目计划,引导企业加快向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着力巩固做强优势产业,持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储备一批拟开工增资扩产项目,有序引导企业向数字经济、新能源等产业重点领域进行项目投资,强化项目落地指导,精准给予要素保障支持,让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核心制造基地继续留在本地。鼓励支持现有总部型工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链整合、股权并购等方式打造“链主型”企业,构建产业链企业共同体,形成一批知名度高、组织控制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制造业企业总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各区镇)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镇两级工作协调、沟通联系、共同会商、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双周工作调度会,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增资扩产项目落地见效。各区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二)做好调查摸底。各区镇要完成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摸排,摸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安投资、技术设备投资等情况,梳理确定竣工投产项目、在建项目、拟开工项目、谋划储备项目等四张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按照“加快推进一批、积极储备一批、重点扶持一批”的工作要求分类推进实施。(三)狠抓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强化项目建设期开竣工时间和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监测预警、项目达产期投产运营相关指标的月度监测分析、项目稳产期生产经营状况及相关指标监测分析。(四)强化考核问效。将增资扩产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区镇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年度考核。强化跟踪问效,每月开展一次“比拼晾晒”活动,对各区镇增资扩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昆山市人民政府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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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苏州市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 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龙头企业在全市创新格局中的引领作用,高水平打造创新领军企业,推动我市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的重大任务,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进创新 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 链深度融合,放大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探索建立面向主导产业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开放创新的新机制,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使高质量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不断提升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二、建设目标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建设一批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进技术研究院”)。通过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开展关键共 性技术攻关、加快创新成果持续产出、强化知识产权和标准引领、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开展行业合作交流,优化制造业创新生态环境,显著提升我市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重点任务(一)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整合各 类创新 资源,依托现有或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中小企业协同配套作用、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撑基础作用、行业中介组织的保障服务作用,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二)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突破产业 链关键 技术屏障,支撑产业发展;面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三)加快创新成果持续产出。 通过加强中试条件建设,增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中试能力,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加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研制和应用。建设若干应用场景,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四)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 探索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化战略协同推进的机制与路径,逐步实现科技创新、专利创造、标准研制三同步,推动构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主导的技术标 准体系,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推动标准相关专利在技术产业化应用中的价值实现,探索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形成战略前瞻布局。参与或组建重点领域标准化联盟,研制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标准。积极参加各类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和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制定,助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提升。(五)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 依托国家、省级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有望突破“卡脖子”难题或开辟产业发展新赛道的尖端人才。集聚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技术攻关,形成人才引领、市场运作、协同攻坚的新机制新模式,促进人才与产业双向融合。探索建立多职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激活技术技能型人才创新动力,为我市制造业发展培育一批高水平技能人才。(六)开展行业合作交流。 加强国内国际技术创新信息的跟踪、收集、分析。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举办产业创新论坛、技术研讨、技术成果路演、产学研对接等活动,发布产业发展技术需求,组织国内外创新资源对接,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四、组建条件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一)龙头企业牵头。 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 属于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全球独角兽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 体系链主企业 、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骨干企业(满足其一)。申报主体近2年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目标任务明确。 先进技术研究院研究方向符合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发展方向,或省、市未来产业重点方向。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制定明确的研发任务和技术路线图,并按照技术路线图组织实施。(三)组织架构完备。 先进技术研究院为申报主体单独设立的内部机构,有专属的办公、研发场所,建立科技研发管理、激励机制,财务实施专项核算。(四)创新能力较强。 先进技术研究院由本领域省级以上研发带头人任院长,有固定的研发团队,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自主掌控原创核心技术和成果,具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能力。(研发 投入指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五)牵头产业交流。 先进技术研究院具有与国内外知名高 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能够牵头组织高水平技术交流、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活动。五、过程管理(一)明确组建流程。 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对外公示、市政府认定的工作流程。申报主体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的,责令返还已获得的补助。(二)强化跟踪指导。 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三年。建设期内,先进技术研究院应每半年定期开展自查,并以简报形式向市工信局报送工作情况。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牵头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集聚各产业领域专家力量,为先进技术研究院提供咨询建议、实施指导、产学研对接等服务,驱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发展合力。(三)开展考核评价。 建设期内,市工信局会同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先进技术研究院考核评估,并形成评价结果。通过年度考核评估的,将依照规定给予补助;未通过年度考核评估的,本年度不予补助。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先进技术研究院予以调整。(四)落实监督管理。 参照《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 规 字〔2021〕9号)要求,市级财政部门和市工信局加强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管 理成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六、保障措施(一)完善组织领导。 在苏州市政府统筹领导下,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指引,落实建设任务。各职能部门要把廉洁意识融入到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二)加强资金支持。 统筹先进技术 研究院奖补资金 ,对在本文有效期内认定的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连续三年每年对其建设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第二年最高各1000万,第三年最高3000万元。资金按照“直达快享”的执行原则,由市工信局直接拨付至县级市(区)各项目单位。(三)统筹要素保障。 鼓励各县级市(区)政府加强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各类优惠政策,探索有效支持方式,支持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各类国省市 级创新 荣誉,支持能力强、机制优、引领示范作用大的先进技术研究院 承接国 省市级项目。(四)探索融资渠道。 鼓励各类产业基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方式参与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鼓励银行探索支持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的金融产品。七、附则(一)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 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 苏府〔2017〕 56号)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二)为确保政策连贯性,对于按照《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已认定的55家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仍然按照《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执行管理考核和财政补助,不再参与苏州市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认定。对第一、二批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市级财政按照各县级市(区)政府实际奖励金额的30%承担;对第三到第五批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市级财政按照各县级市、区政府实际奖励金额,分别承担10%和30%。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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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听取基层建议|吴江全域村庄规划形成稳定成果方案

近期,吴江全域村庄规划统筹编制工作形成稳定成果方案。按照工作安排,区资规局组织各片区标段规划编制团队,分组深入各行政村进行专题汇报,内容包括村庄各项管控要求、资源要素底账、村庄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情况以及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等,并就进一步优化方案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好的村庄规划必须让基层看得懂、好操作、能监督,对乡村建设发展具有指导作用,有力引导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此,区资规局从四方面推进规划编制工作。01 逐镇逐村走访调研2023年11月启动编制以来,区资规局组织7个片区全部标段的村庄规划编制团队,每片区3-4个工作组,逐镇逐村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在近2个月时间里,完成了全域乡村基础调研。02“驻镇入村”编辑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各片区以“工作营”方式组织“驻镇入村”人员集中办公,各工作组每天对接走访相应行政村,沟通交流村庄建设发展诉求,整理形成图纸方案后,与村两委进行沟通确认。在汇总诉求基础上,校核管控底线和用地规模,从集约节约用地角度予以优化完善,并再次征求镇村意见。经过三轮细致工作,基本形成全域村庄规划矢量数据方案。03开展规划专题汇报7月下旬,村庄规划形成稳定方案,区资规局组织各片区标段编制人员,按组入村,向各行政村专题汇报本村村庄规划方案,充分听取村两委意见建议。待进一步完善后,全域村庄规划方案将在区政府规划公示专栏网页和各行政村村务公告栏同步进行公示,同时组织各村村民代表进行深入讨论。04跟踪服务形成规划手册全域村庄规划方案获正式批复后,将由规划编制团队原班人马开展规划批后的跟踪技术服务,陪伴指导相应村庄的建设发展。届时各规划师团队还将按照约定为每个行政村制作直观易懂的简本村庄规划手册,让村干部和村民都看得懂、好操作、能监督。本次全域村庄规划统筹编制工作试点,覆盖吴江全域近150个行政村,同步统筹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面对村庄总量基数大、统筹编制系统性强、规划成果质量要求高等特点,区资规局在工作试点中以务实服务乡村振兴、方便村级实际管理使用为导向,坚持开门编制,多形式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发挥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动员广大村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企业等参与村庄规划编制。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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