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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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
73.41亩
占地面积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详细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和兴东路67号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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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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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简介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南通市崇川区和兴东路67号附近,面积约73.4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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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如皋市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皋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如皋市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规范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下简称边检机关)对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保证口岸通关顺畅、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口岸限定区域,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第三项等相关规定,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边检站)依法实施管理的特定区域。第二章 区域划定第三条 如皋口岸限定区域由如皋边检站会同如皋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并由如皋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公告。第四条 口岸限定区域应当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进行划定。第五条 口岸限定区域划定原则上区分船厂类企业和码头类企业。船厂类企业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原则上划定为整个封闭厂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靠泊区域,码头类企业口岸限定区域原则上划定为码头引桥边检卡口至交通运输工具靠泊区域(附件1)。第六条 口岸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出,或者因口岸类型、封闭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撤销、调整口岸限定区域的,由如皋边检站会同如皋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具体实施。第七条 交通运输工具从临时开放口岸、指定地点出境入境的或边检机关认为需要限制非出境入境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区域,边检机关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划定临时口岸限定区域。第三章 区域管理第八条 口岸限定区域内通行的交通工具、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边检机关的检查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妨碍边检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第九条 船厂类企业口岸限定区域内通行的需搭靠外轮船舶、需上下外轮人员实行备案制,企业落实主体自管责任,负责向边检机关提供备案信息。本船厂所属船舶及人员一个自然年内备案一次,新增船舶及人员即时备案,本年度内有效。非本厂船舶及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上下外轮许可及搭靠许可。进入口岸限定区域不上下外轮人员由企业进行自管,无需备案。第十条 码头类企业口岸限定区域实行备案和办理行政许可相结合进行管理。需搭靠外轮船舶和上下外轮人员必须提前办理搭靠许可和上下外轮许可。本码头所属进入口岸限定区域不上下外轮人员一个自然年内备案一次,新增人员即时备案,本年度内有效。临时进入口岸限定区域不上下外轮人员即时备案生效。第十一条 口岸查验单位执法人员凭有效证件和制服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免予办理上下外轮许可或备案,上述单位所属公务船艇搭靠外轮执行公务的,免予办理搭靠许可或备案。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执行公务的,应提前将进入事由和人员信息通报边检机关。对于特别紧急的情况,可先行进入,事后通报相关情况:(一)公安机关、海警、交通、市监、税务、消防等执法单位人员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执行公务的;(二)海事法院人员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处理海事案件的;(三)医务人员因救助病员、伤员需要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检查、检验单位人员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执行公务的;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经向边检机关报备后,可准予进入。第十三条 对未按规定进入口岸限定区域,不按规定候检或者长时间滞留口岸限定区域影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未经批准在检查现场、候检区域拍照、摄像且不听劝阻或者拒不删除已拍摄内容等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边检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对落实企业主体自管责任不严的涉外企业,边检机关可采取相应的诚信等级管理措施。第四章 职责任务第十五条 边检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同时应与涉外企业签订协作共管协议,明确涉外企业协管责任。第十六 条 边检机关负责口岸限定区域检查和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在口岸适当位置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附件二),并对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公告;(二)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和管理,维护口岸限定区域正常出境入境秩序;(三)通过卡口核验、巡查抽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监管;(四)主体处置口岸限定区域内发生的属于边检机关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及突发案事件,对不属于边检机关职责范围的,边检机关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五)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六)指导涉外企业做好自管工作,帮助企业开展协管员队伍培训等工作,定期抽查企业自管工作开展情况;(七)会同海关、海事、所在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八)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第十七条 涉外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边检机关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应建立公平、公正的口岸限定区域准入制度,未经边检机关许可,严禁以边检机关名义从事任何管理行为;(二)依据口岸开放建设标准,更新完善口岸限定区域的监管、隔离、通讯、报警等技防物防设施设备,提升口岸限定区域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三)根据边检机关要求,配备边检协管员,经边检机关培训合格后开展协管工作,并通过物理隔离、视频监控、人工巡查、定点值守等方式,协助边检机关做好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四)定期对口岸封闭设施、查验设施等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口岸限定区域基础设施设备良好稳定的工作状态;(五)协管员应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管,详细登记进出口岸限定区域人员身份信息、进出事由、进出时间等基本信息;(六)根据口岸管控形势变化,配合边检机关落实特定时期的特殊监管措施;(七)实施企业自管的涉外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管理教育,严禁人员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后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八)工作中发现影响口岸安全稳定的各类案事件和线索,须第一时间向边检机关通报。第十八条 口岸限定区域内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害、自然灾害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时,边检机关和涉外企业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任务进行处置。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国际航行船舶靠泊期间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如皋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

如皋市人民政府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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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时。地点: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中心主楼21楼东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二、听证事项针对《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草案)》的内容条款等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内容:(一)办法的适用范围;(二)协商事项及需形成的材料;(三)公示要求及协商调解制度;(四)申请材料;(五)联合审查制度及许可豁免制度;(六)施工要求、安装要求、竣工验收要求;(七)加装电梯使用要求及其他要求;(八)财政补贴及公积金提取制度。三、听证会参加人(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不超过6人。(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四、报名办法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时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以传真、互联网或者书信的方式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需在《听证会报名表》中表明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意见和理由,并提前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7时30分。传真:0513-59000505,电子邮箱:ntszjjwyglc@163.com,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709办公室(邮编:226007)。附件:1.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草案)2.听证会报名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5日 附件1: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草案).docx 附件2:听证会报名表.doc

南通市人民政府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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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时。地点: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中心主楼21楼东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二、听证事项针对《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草案)》的内容条款等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内容:(一)办法的适用范围;(二)协商事项及需形成的材料;(三)公示要求及协商调解制度;(四)申请材料;(五)联合审查制度及许可豁免制度;(六)施工要求、安装要求、竣工验收要求;(七)加装电梯使用要求及其他要求;(八)财政补贴及公积金提取制度。三、听证会参加人(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不超过6人。(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四、报名办法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时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以传真、互联网或者书信的方式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需在《听证会报名表》中表明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意见和理由,并提前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7时30分。传真:0513-59000505,电子邮箱:ntszjjwyglc@163.com,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709办公室(邮编:226007)。附件:1.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草案)2.听证会报名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5日 附件1: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草案).docx 附件2:听证会报名表.doc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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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研究,对《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苏工信综合〔2024〕98号,下称“《方案》”)和《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4年)》(苏财工贸〔2024〕55号,下称“《细则(2024年)》”)进行优化完善,现通知如下:一、完善贴息依据认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方案》中“对在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和《细则(2024年)》中“贴息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贷款发放时间均须在政策实施期内(2024—2026年)”的规定,调整为“对在政策实施期内(2024—2026年),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用于设备购置(贷款资金已划付至供应商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贴息”。二、扩大政策支持范围1.取消《方案》中贴息对象应具备“截至2023年底已正常经营1年以上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支出不少于500万元”的规定。2.取消《细则(2024年)》中“截至2023年底,企业需工商注册满1年”和“企业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金额应不少于500万元”的规定。三、取消贷款利率限制取消《方案》中关于“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LPR+50BP”的规定。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其他政策,仍按《方案》和《细则(2024年)》执行。附件:《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对比表 《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对比表.xls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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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发改委(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1521”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2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 所有项目均需履行信用审查程序,信用审查结果应用参照《省工信专项资金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执行。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按照项目审核通过时最新的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资金扶持。上浮后的兑付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规定的最高补助额度。 2. 对由各区给予奖励的项目市级不再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奖补办法另行规定。原《〈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通工信发〔2021〕41号)作废。 附件: 1.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 业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4.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5.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6.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7.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装备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8.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9.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0.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免申即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1.惠企资金政策兑现流程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179号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179号(综合规划)印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通知.doc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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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科技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通市基础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经发局、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投促局,南通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十四次和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2022年度南通市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将坚持“四个面向”,紧扣“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着力增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支撑能力,培养优秀人才,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打造科技强市提供强大源头支撑。 一、支持重点 2022年度市基础科学研究计划按照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和面上项目两个类别组织申报。 (一)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实施期为两年。 (二)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凝聚优势力量,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激励原始创新,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整体水平。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实施期为两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具有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具备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申报项目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建有研发机构、设有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研究开发辅助账,近三年享受过科技创新政策。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原则上须符合申报通知中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实施所能实现的技术创新突破、技术创新成果、人才培养,以及经济或社会效益等预期目标,目标应在项目信息表中明确并可考核,并须将预期目标分解到各阶段计划中。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 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无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临床医学中心除外),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只能选报一个项目。其他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前三名人员)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应不超过两项。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项目负责人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组织方式和推荐名额 (一)项目申报采取属地推荐方法。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南通高新区、南通创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和推荐项目。市属企事业单位、省驻通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参照上述要求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基础科学研究计划指令性项目推荐名额:南通大学90项;其他全日制高校各20项;南通大学附属医院40项;市卫健委系统65项;省属院所各8项;其他院所各4项;区科技局、开发区及园区主管部门各15项。各单位和主管部门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申报数不得低于申报总数的40%。 (三)基础科学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推荐名额:各县(市)10项(江苏省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和江苏省创新型示范县(市)各增加2项),仅限县(市)科技局推荐。 (四)申报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请在申报书封面栏中注明。推荐部门分别制定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指令性项目的可以选择转指导性项目,推荐部门务必在汇总表中注明,申报期结束后不得更改。 四、其他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等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相应处理。 (二)基础科学研究计划经费管理试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三)申报基础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计划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五)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 1.各申报单位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南通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 http://xmgl.info.net.cn/)注册(已经完成有效注册的除外),以项目申报用户身份填写《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必备附件和佐证材料同时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说明)。同时,A4纸打印申报材料(信息表和申报书需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并带水印打印),确保与申报系统提交内容一致,按封面、目录、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顺序,平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各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符合规定要求推荐的须签字盖章后报市科技局。有限额申报要求的应进行必要的论证筛选,并按限额和申报要求推荐。 3.申报单位需报送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红头文件)和电子版。以后年度申报时,已备案过的单位无需再次备案,管理规定有修订的可重新备案。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7月1日,项目实施期限按指南要求执行。报送地点: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103室。 2.申报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预判的原则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预期绩效目标应能客观反映项目实施后所能达到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对未制订预期绩效目标或目标不明晰、不合理的,不予立项资助。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55018868 5501884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55018918 55018909 附件:2022年度南通市基础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通市基础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pdf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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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科技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通市社会民生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经发局、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投促局,南通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十四次和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2022年南通市社会民生科技计划项目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四个面向”,重点支持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行业特点显著、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示范项目,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支持重点 2022年度市社会民生科技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面上项目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三个类别组织申报。 (一)重点专项。落实国家、省、市重要战略部署,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长江大保护、种质资源保护、新冠肺炎五个领域组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示范,支撑高质量发展。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实施期为两年。 (二)面上项目。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实施期为两年。 (三)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以培育临床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为目标,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成果转化等方面打造南通特色临床医学品牌。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实施期为三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具有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具备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申报项目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建有研发机构、设有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研究开发辅助账,近三年享受过科技创新政策。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原则上须符合申报通知中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实施所能实现的技术创新突破、技术创新成果、人才培养,以及经济或社会效益等预期目标,目标应在项目信息表中明确并可考核,并须将预期目标分解到各阶段计划中。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 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且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无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除外),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只能选报一个项目。其他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前三名人员)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应不超过两项。 (四)其他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申报单位是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申报领域的临床技术水平处省内领先;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省以上科研项目或多项市级科研项目,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单位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组织方式和推荐名额 (一)项目申报采取属地推荐方法。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南通高新区、南通创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和推荐项目。市属企事业单位、省驻通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参照上述要求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社会民生科技计划指令性项目推荐名额:南通大学35项;其他全日制高校各10项;南通大学附属医院40项;市卫健委系统65项;省属院所各6项;其他院所各3项;区科技局、开发区及园区主管部门各15项。重点和面上项目合并限项,重点项目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30%,且青年人才牵头申报的项目不得低于申报总数的30%。青年人才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荐名额: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推荐2项;市卫健委系统推荐4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不接受指导性项目。 (四)指导性项目推荐名额:各县(市)20项(江苏省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和江苏省创新型示范县(市)各增加2项);指令性项目申报单位可按不高于指令性项目指标的1:0.5推荐指导性项目。 (五)申报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的项目,请在申报书封面栏中注明,推荐部门分别制定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指令性项目的可以选择转指导性项目,推荐部门务必在汇总表中注明,申报期结束后不得更改。 四、其他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等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相应处理。 (二)申报社会民生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计划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四)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 1.各申报单位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南通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 http://xmgl.info.net.cn/)注册(已经完成有效注册的除外),以项目申报用户身份填写《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必备附件和佐证材料同时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说明)。同时,A4纸打印申报材料(信息表和申报书需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并带水印打印),确保与申报系统提交内容一致,按封面、目录、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顺序,平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各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符合规定要求并推荐的须签字盖章后报市科技局。有限额申报要求的应进行必要的论证筛选,并按限额和申报要求推荐。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7月1日,项目实施期限按指南要求执行。报送地点: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103室。 2.申报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预判的原则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预期绩效目标应能客观反映项目实施后所能达到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对未制订预期绩效目标或目标不明晰、不合理的,不予立项资助。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55018868 5501884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55018918 55018909 附件:2 022年度南通市社会民生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通市社会民生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pdf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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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建工、建交、规建)局,市安监站: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动员推进会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地,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决战“过万亿”、夺取“双胜利”的安全稳定环境,特制定《南通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行动方案,确保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 南通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动员推进会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地,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决战“过万亿”、夺取“双胜利”的安全稳定环境,特制定南通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和省市督导组反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风险,扎实推进隐患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和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着力管控和严防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五个提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 全市在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及各参建单位。 整治重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情况存档备查。重点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二是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和公示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严重降低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及施工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按照《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要求,督促企业和项目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并对项目整改情况要进行“回头看”、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基坑(土方开挖、护坡等)、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爬架、悬挑脚手架等)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整治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三)突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未严格开展安全风险全过程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高风险工程项目的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管理不到位,交底流于形式、不规范、不到位,未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工程停(复)工安全检查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重点整治地铁盾构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分析、控制等措施不力,盾构机密封性能及土仓压力、出土量等参数不符合条件,盾构施工过程中环境监测和安全措施不及时不齐备,盾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四)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整治“三违”现象。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并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要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要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要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账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五)严格建筑工人全员岗前培训。重点整治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不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未对工人进行施工生产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施工流程及方法、消防及危险化学品等专项安全措施、现场主要危险区域、安全防护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未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未对工人进行事故案例方面的教育等问题;重点整治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无照片、无签字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无考试合格记录等问题。 (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在建工程特点、施工流程等,正确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及因此可能引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体系,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及时开展教育、训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科学评估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七)运用信息化提升监管能力。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积极推进在建工程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施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倒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要定期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标准化自评记录(每月)和企业检查记录(12个月不少于3次)等数据上传工作;监理企业要严格把关,对项目每月自评数据不真实的,不予盖章确认。 (八)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强化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疫情管控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健全疫情防控责任机制,责任明确到人,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设置应急隔离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严格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行排查。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3日至11月6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联系工作实际,对照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并细化大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和项目制定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摸清现阶段工程重大风险源底数,查清现场安全隐患数量,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具体安全管控责任人,对单销号,闭环管理。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7日至11月27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组织辖区内所有房建和轨交工程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在各地、各有关单位复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我局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检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现场隐患问题突出、长效管理机制缺失的地区和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28日至11月30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总结剖析问题原因,分析总结先进经验,完善监管措施,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完善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了以王开亮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工作组。地铁及在建工地组由周为民副局长、王志祥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轨道交通和房屋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全员培训,确保专项整治深入细致。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强化排查复核。对照附件1表格,在企业和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公示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和项目按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复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四)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科室、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及时准确、动态掌握”的要求,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专人负责、领导审签,及时报送好的工作举措和工作亮点。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2020年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1月2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治的高压态势,促进住建系统和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联系人:朱鑫炜,电话:59000335。 附件.doc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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