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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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售价
面议
租金
3263.25亩
占地面积
所属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
详细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秦创原·泾阳创新实践基地
园区配套
公共交通
停车位
许先生
资深选址专家
phone 电话联系
在线沟通
资深专家即时响应
3253
基本信息
园区内企业
园区内产业
相关基金
相关政策

产业园简介

泾阳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位于咸阳市泾阳县三渠镇,是泾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大板块之一。园区占地2.1755平方公里,以输配电装备和动力传动系统为代表的高端装备制造作为首位产业,重点聚焦输配电装备、动力传动系统、新型元器件、新能源装备、新型特种材料、都市消费等领,截至目前,已引进神电电器、嘉瀚机电、六环传动、奥邦重工的链主企业,旨在打造大西安北部高端装备智造新高地。

产业基础

招商方向
高端装备制造-输配电装备、动力传动系统、特种装备、智能仪器设备,新型元器件以及其它智能智造装备产业; 都市消费-航空食品、中央厨房、绿色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美产业;

入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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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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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支持

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企业

高端装备制造
(5)
生物医药
(1)
都市消费
(1)
企业名称
陕西奥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赛道
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高端装备制造
企业名称
西安神电(泾阳)电器有限公司
所属赛道
输配电装备
企业名称
西安德普赛科(泾阳)计量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赛道
精密计量
企业名称
陕西瀚越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所属赛道
风能核心零部件制造
企业名称
陕西六环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赛道
动力传动系统及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

周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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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包和防火涂料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现将箱包和防火涂料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电话:029-86138662) 附件:1.陕西省学生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陕西省旅行箱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陕西省防火涂料(饰面型、钢结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 陕西省学生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2只,其中1只作为检验样品,1只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表1学生书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负重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858—2007 2 缝合强度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858—2007 3 旅行式拉杆书袋滑轮和拉杆 拉杆长度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858—2007 拉杆形状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护脊装置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可靠性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 背带类书袋的性能 舒适度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858—2007 书袋带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提把 QB/T 2858—2007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 6675.4—2014 6 游离甲醛含量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32606—2016 7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8 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 增塑剂的限量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22048—2022 表2学生书包(背提包)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振荡冲击性能 QB/T 1333—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922—2018 QB/T 5083—2017 QB/T 1333—2018 2 缝合强度 QB/T 1333—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1333—2018 3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 6675.4—2014 4 游离甲醛含量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32606—2016 GB/T 19941.1—2019 5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GB/T 19942—2019 6 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 增塑剂的限量 GB 21027—202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22048—202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QB/T 1333—2018背提包 QB/T 2858—2007学生书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2 陕西省旅行箱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2只,其中1只作为检验样品,1只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拉杆耐疲劳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QB/T 2919—2018 2 行走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QB/T 2920—2018 3 振荡冲击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QB/T 2922—2018 QB/T 5083—2017 B法 4 跌落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921—2007 QB/T 2155—2018 5 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6 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QB/T 2918—2007 7 滚筒冲击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QB/T 4116—2023 8 箱(包)锁耐用性能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9 缝合强度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B/T 2155—2018 10 游离甲醛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2912.1—2009 GB/T 19941.1—2019 11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QB/T 2155—2018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 17592—2011 GB/T 19942—201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QB/T 2155—2018旅行箱包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3 陕西省防火涂料(饰面型、钢结构)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饰面型防火涂料每批次抽样不少于20kg,其中检验样品不少于10kg,备用样品不少于10kg。 钢结构防火涂料每批次抽样P类不少于80kg,其中检验样品不少于40kg,备用样品不少于40kg;F类不少于200kg,其中检验样品不少于100kg,备用样品不少于100kg。 2检验依据 表1 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在容器中的状态 GB 12441-2018 GB 12441-2018 2 干燥时间 GB/T 1728-2020 3 耐水性 GB/T 1728-2020 4 耐湿热性 GB/T 1728-2020 5 耐燃时间 GB 12441-2018 6 质量损失 GB 12441-2018 7 炭化体积 GB 12441-2018 表2 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在容器中的状态 GB 14907-2018 GB 14907-2018 2 干燥时间(表干) GB/T 1728-1979 3 初期干燥抗裂性 GB/T 9779-2015 4 粘接强度 GB 14907-2018 5 干密度 GB 14907-2018 6 耐水性 GB 14907-2018 7 耐冷热循环性 GB 14907-2018 8 耐酸性 GB 14907-2018 表2(续)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9 耐碱性 GB 14907-2018 GB 14907-2018 10 耐冻融循环性 GB 14907-2018 注1:序号6、7适用于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序号8、9、10适用于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 注2:序号5适用于非膨胀型(F类)钢结构防火涂料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2441-2018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 14907-2018 钢结构防火涂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兴平市人民政府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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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征选规划指标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 地价评估机构的公告

兴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选规划指标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价评估机构的公告因美好居人里项目规划指标调整,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发布征选土地评估机构,具体公告事项如下:一、甄选事项: 规划指标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价评估;二、报名条件:1、依法设立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2、具有土地评估资质,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具备在全省独立执业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3、评估机构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土地估价师2人(含)以上;4、具备一定的土地评估经验,且业绩良好,无违法执业行为。三、 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5日—9月27日(不含节假日)。四、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兴平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029-38828897),不接受电话、邮件报名。五、 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1、报名申请书;2、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陕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6、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相关业绩资料。六、甄选方式及选定:经确认符合报名参选资格的评估机构,由我局提供待评宗地相关资料,评估机构根据资料预算相应的评估费用,2024年9月29日,已确认报名评估机构携带参选资料及评估费用报价单(密封)等相关资料,我局组织办公室、纪检室、开发利用科等部门对报名机构资料及报价进行考评后,现场公布征选考评结果。兴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兴平市人民政府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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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兴平市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9日兴平市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控制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传播风险,提升布病防控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防治机制,聚焦监测净化、检疫监管、宣传干预、流调评估等重点环节,健全防控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管执法,不断提高布病防控水平。二、重点工作(一)加强监测净化1.制定布病监测方案,每年组织实施1次布病普检工作(按省、市下达的监测任务),春、秋季开展集中消毒灭源和对有发病史的地区监测工作,特别是对有人畜共患病发生的镇办、有发病史的地区,加大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及时准确研判疫情形势,评估发病和传播风险,科学开展疫情预测预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全面排查辖区内牛羊养殖场、户,摸清存栏现状,逐场户建立养殖台账。对确诊病畜和检测发现阳性动物,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其污染物、排泄物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场地严格消毒,从源头上控制人畜共患病的传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二)实施全程监管1.加强养殖监管,推行自繁自养,指导养殖场、户做到“检后入栏、隔离分栏、检后合群、凭测出栏”,实现闭环管理,对牛羊进行检疫时,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严防疫情传播扩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2.加强生产监管,依法管理牲畜交易市场,无有效检疫证明的牛羊一律不得上市交易。加大对“黑市场”打击力度,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销售监管,督促牛羊产品加工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同时,规范农户售卖鲜奶鲜肉行为,避免食源性疫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3.加强调运监管,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制度,对牲畜交易市场和牲畜贩运户、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严格实行备案管理,对从市域外调运奶畜、种畜的,凭布病检测阴性报告实施调运审批,并落实到场隔离和检疫规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三)开展行为干预对辖区内所有人畜间布病确诊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及时汇总、分析调查资料,掌握辖区布病主要感染来源和可疑危险因素。对辖区内所有从事羊、牛等畜牧养殖、屠宰、畜产品加工和运输等高危职业人群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对养殖户开展布病健康干预,发放行为干预包,在生产生活中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切断布病传播途径。(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及各镇办)(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布病危害,普及布病防控知识和防控技术。加强对牲畜养殖、贩运、屠宰等环节从业人员和从事布病防控的兽医等职业人群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强化防范意识,加强个人防护,严防人员感染。倡导消费群体养成健康饮食习惯,引导群众不食用未加热熟化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鲜奶,提高广大群众防控意识。(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疾控中心及各镇办)(五)加强联防联控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日常信息与防控技术交流合作,确保措施联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现养殖、屠宰、加工等行业从业人员感染或疑似感染布病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通报的人感染布病病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动物采取隔离、消毒、检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处置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及各镇办)。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布病防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夯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工作成效。(二)加强技术保障。农业农村、卫健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强化技术保障,提高布病科学化防控水平。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现场指导,统一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对关键环节进行技术把关,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布病防控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相关部门、镇办年度考核,对在布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重大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附件:兴平市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兴平市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一、组成人员组 长:马 鸿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董金玲 市政府副市长赵兴军 市政府副市长成 员: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融媒体中心、市疾控中心及各镇办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赵健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工作职责卫健局:按照“预防为主,综合诊治”原则,做好对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重点人群的宣传引导、行为干预、监测检测、诊疗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分析评估人感染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途径,采取措施有效降低重点人群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感染率。农业农村局:制定畜间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实施计划,指导督促各镇办做好监测、流调、检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农牧执法等工作;健全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帮扶机制,防止养殖户因布病返贫。疾控中心:建立健全人畜间布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负责具体实施人间布病监测、高危人群筛查和职业人群干预等工作,开展新发现布病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线索调查工作;及时调查、处置辖区内疫情暴发事件;对医疗机构开展主动监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各镇办:对辖区内布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布病宣传,组织群众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溯源工作;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布病采样、送检、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等工作,保障监测按时间节点完成。财政局:做好布病防控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安局:全程参与各镇办布病羊扑杀工作;做好扑杀现场的封锁、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交通运输局:协助农业农村局开展涉及牲畜及其产品拉运的车辆检查工作。民政局:负责因患布病返贫人员救助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生鲜牛肉、羊肉、生鲜奶及各种乳制品市场行为监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监管领域内涉畜牧制品市场管理工作。融媒体中心:配合卫健局、农村农业局做好布病危害、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兴平市人民政府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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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产业链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事业机构: 《咸阳市产业链招商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咸阳市产业链招商优惠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在咸注册、纳税、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企业)。 本政策所指的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企业)为《咸阳市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2〕62号)中已明确的新型电子显示及半导体、清洁低碳能化、新能源汽车、输变电装备等16条重点产业链项目(含FDI项目)。 本政策不适用于国家最新出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项目,“两高”项目,各类财政性投资、慈善性、公益性捐赠类项目,煤炭和石油开采项目,政府配置资源和配置市场项目。 第二条 投资扶持。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要素扶持。对于备案投资1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在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上予以支持。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改扩建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新招引的年用气量500万方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使用的合同外气量(LNG等高价气)核算,对高出合同价的价款,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金融扶持。发挥市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平台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非上市、非挂牌招商引资新建(增资)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咸阳市)。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在我市完成注册,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风控评估后,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合同实际贷款总额度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收费扶持。备案投资10-15亿元、15(含)-20亿元、20(含)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选址在秦都区、渭城区、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和装备制造产业园,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的;或选址在兴平市、彬州市、礼泉县、乾县、泾阳县、三原县,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的;或选址在永寿县、武功县、长武县、旬邑县和淳化县,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三项企业性收费外)分别按 70%、50%、40%以下征收。 第六条 采购扶持。鼓励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与本地企业加强产业协作。产业链龙头企业在市域内采购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采购金额的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50万元奖励。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采购市域内工业企业生产的电子、食品、建材、医药等产品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认定后,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人才扶持。对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引进落户的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20-100万元项目资助;引进落户的海内外博士(博士后)等优秀青年人才,给予10-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给予相关企事业单位10-30万元的科研补助。分3年按比例拨付。引进人才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享受住房补贴、子女入学、就医绿色通道等便利。本条款规定的各类人才按照《咸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确认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认定。 第八条 用工扶持。备案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新吸纳就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不含第九条已奖补人员),按照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技术工人分别给予用工企业2000元/人/月、1500元/人/月、800元/人/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三年,每年最多补贴100人。 第九条 研发扶持。招商引资新建(增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基地,与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中心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并达到一定规模,且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科研补助;对新建并被认定为市级优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科研补助;招商引资新建(增资)企业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陕西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复审后,市财政再给予5万元奖励。 第十条 上市扶持。招商引资新建(增资)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支持。由省外迁入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和科创专板(挂牌交易)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成长板和科创专板(挂牌托管)成功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第十一条 总部经济扶持。对在咸阳市新设立或新迁入咸阳市的总部企业,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从咸阳市迁出,不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实缴货币资本10亿元及以上、5-10亿元(含5亿元)、1-5亿元(含1亿元),分别给予最高3500万元、25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3年内按照奖励总额的30%、30%、40%兑现。 第十二条 中介扶持。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链配套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引进单位或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补充说明。本政策的奖励补贴体现事后兑现,涉及的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额、备案投资额等认定指标,须有相关机构证明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奖励补贴的兑现由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企业)法人向项目(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咸阳高新区、经开区和装备制造产业园管委会提出申请,初核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原则,所需资金由市、县根据具体条款分别负担。同时满足本政策及中央、陕西省、咸阳市其他优惠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所涉币种皆为人民币,奖励、补贴等金额均为税前金额。重大产业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本政策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可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修订,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咸阳市人民政府 |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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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落实“三团两库”服务体系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供给,推动服务水平提速增效,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现就落实“三团两库”服务体系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泾阳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聚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高频事项,从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5个阶段全过程,在全县探索建立要素保障、审批服务、法治护航3个服务团和社会服务、监督助力2个信息化数据库,通过市县两级协同联动、线上线下相互赋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提供全面精准服务,逐步构建“全域覆盖、责任明确、反应迅速、无缝对接”的营商环境服务新机制,助力全县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服务体系 1、要素保障团。以企业需求为牵引,从获得水电气、融资信贷(包含银行机构)、劳动用工、交通运输、进出口贸易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选派熟悉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惠企政策的业务骨干担任“服务专员”,组成服务保障团,依托“园小二”服务模式,为项目企业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办事咨询、政策解读、诉求处置等更多精准性服务。 2、审批服务团。从企业注册登记、社保登记、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知识产权创造、纳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信用修复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选派熟悉审批流程的业务骨干组成审批服务团,为项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帮办代办服务,有效破解审批瓶颈,实现审批部门与申请人之间无缝对接,推动审批提速增效。 3、法治护航团。从解决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破产企业法律援助,监管执法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选派熟悉法律法规的业务骨干组成法治护航团,对项目企业建设运营中遇到的权益保障、纠纷化解、法律诉讼等问题迅速回应、及时介入,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指引。 4、社会企业库。加大企业数据库推广应用力度,引导企业参与社会企业库,方便企业获取国内各行业领域企业数据,为企业提供用工、材料、物流、信贷、技术等多元共享的线上搭桥服务。 5、监督助力库。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在办事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提升监督便利度提供信息化支撑。围绕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利企惠民政策,聚焦影响市场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各种活动,深化职能部门、工业园区、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宣传,增强企业和群众共同监督维护营商环境意识。 (二)优化服务内容 1、定制服务。针对项目企业个性化需求,从3个服务团中选取业务对应的服务专员或业务骨干,开展“一对一”定制服务,主动上门摸清企业诉求症结所在,量身定制服务清单和全流程服务方案,有针对性解决企业政策“懂不懂”、流程“通不通”、衔接“畅不畅”、服务“好不好”、效率“高不高”等问题。 2、组团服务。针对项目企业多元化需求,从3个服务团队中选取多个服务专员或业务骨干,开展“直通车”组团服务,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解决项目企业在工程项目审批、用地用能、融资信贷、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共性诉求和疑难杂症,切实发挥“1+1>2”的叠加优势,解决好企业痛点、难点问题。 3、联动服务。针对项目企业反映的三跨(跨部门、跨地域、跨事权)诉求问题,由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负责,依托咸阳营商环境服务平台,建立线上沟通联动“云处理”机制,进一步分析诉求内容、研判责任单位,精准调度3支队伍服务专员,为项目企业提供专业、高效、规范、精准的涉企“云管家”服务支撑。 4、搭桥服务。针对项目企业外向型资源需求,积极引导项目企业使用咸阳营商环境服务平台开放型企业数据资源,精准匹配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加强上下游合作,开拓产品市场、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以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监督服务。切实发挥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参谋咨询、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组织开展监督员“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倒逼职能部门提升服务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整改反馈问题,营造企业群众更加满意的营商环境。 (三)建立服务机制 1、常态走访机制。将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双包一解”大走访活动作为“三团两库”模式应用的主阵地,落实包抓人员常态化走访机制,强化问题收集、转办交办,进一步借力走访成果,延伸走访内涵,实现走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接诉快办机制。将企业群众来信来访、信息平台自主提交、新闻媒体报道、省市县转办的营商环境诉求问题,进行细化分类,建立标准化工单,对应业务职能转办至相关单位和服务专员,快速准确提出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群众解决诉求问题。 3、监督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县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深入窗口单位、执法单位,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形成问题收集—转办交办—反馈回复—督查督办的全程流转。 三、任务分工 (一)组建服务团队。要素保障团由县人社局、交通局、商务局、人民银行泾阳支行、水务集团、国网泾阳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选派业务人员组成;审批服务团由县行政审批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财政局、金融办选派业务人员组成;法治护航团由县法院、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选派业务人员组成。以上单位请参照附件内容,履行相关工作任务。 (二)纳入信息平台。咸阳市“三团两库”信息化服务平台将于近期试运行,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负责将相关信息纳入平台,为全市“三团”服务专员和项目企业、省市县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分别提供搭桥服务和信息化功能应用。 (三)开展服务活动。定制服务根据辖区内项目企业的诉求类型,对应选派“三团两库”服务专员,采取不定时、不定量的方式入企解决诉求问题;组团服务主要解决受疫情和外部环境影响,项目建设推进缓慢,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等存在多元诉求的问题,并结合“双包一解”活动开展入企服务,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1次;联动服务根据项目企业诉求情况和省市县转办线索采取机动式服务,解决项目企业诉求问题;监督服务由县营商服务中心根据各自情况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半年进行1次。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站在稳住经济大盘的高度,认清企业是支撑经济发展的主体,将“三团两库”服务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加强部署、压实责任,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高效性,确保服务企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创新机制。服务模式、服务平台能不能落地,关键在于应用,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组建服务团队,将熟悉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的业务骨干选派到服务团队,切实解决入企服务送政策宣而不讲,接诉求只接不办等问题,真正让懂政策、懂流程的业务骨干深入一线掌握情况、锤炼作风,帮助项目企业解决问题。 (三)解决企业诉求。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聚焦企业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努力做到企业有诉求、政府必回应,有事随时办、无事不打扰。对辖区、主管(监管)领域企业反映的相关诉求或省市县转办的问题线索,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帮办代办制度”,真正做到“企业张嘴、部门跑腿”,着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及时准确将服务企业、办理诉求等信息形成工作台账,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县营商办将定期抽查并做出通报,同时将落实“三团两库”服务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服务企业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企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服务企业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充分展示服务企业工作成效,营造同心合力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王昊东           电  话:36212336 邮  箱:jyxysb@126.com 附件:“三团”服务专员任务分工表 附件 “三团”服务专员任务分工表

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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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开展投融资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咸政发〔202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开展投融资行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开展投融资行为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省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投融资行为,厘清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责任边界,合理控制债务总量及负债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防范化解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债务风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边界,严格规范投融资行为 (一)严格规范政府职能行为 切实剥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维护所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经营。政府部门债务不得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举借。政府部门不得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 (二)严格规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投资行为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完善投资决策机制、运营机制和内控机制,对外投资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服务咸阳发展战略,投资规模要与企业的投资实力、融资能力、偿债能力相适应。对外投资行为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严格规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融资行为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外开展融资业务,要遵循审慎原则,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期限、融资成本、风险控制等因素,不得脱离投资项目实际盲目举债,不得违规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开展融资性贸易,严禁为第三方项目及企业做融资通道且承担还款责任,不得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严控表外融资等行为,在举债融资时需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债务是企业债务,确保融资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积极优化融资模式,鼓励开展多元化、市场化融资。要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四)严格规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担保行为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审慎控制对外担保总量规模,原则上不得对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担保事项实行集团统一管理,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互相提供担保需上报集团履行决策程序,严格审批和控制担保规模。要推进市场化改革,积极发挥市级担保集团的担保功能。 二、健全机制,提高投资规范性与科学性 (五)明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投资权责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科学编制投资计划,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对外投资包括在境内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投资项目应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参与非主业投资要经市政府审批。对外投资应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 (六)规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投资报审程序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按时将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监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从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履行出资人审核程序。对存在问题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国资监管部门要按时反馈书面意见,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书面意见作出修改。 (七)加强投资事中监督检查 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投资行为要进行监管,对重大投资项目要采取随机监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示。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对投资项目出现资金来源及构成重大调整、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投资项目合作方严重违约等情形的,应开展再决策,确定投资项目是否继续执行、中止、终止或退出。 (八)建立投资后绩效评价制度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年度投资完成后,应当编制年度投资情况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并建立项目投资后绩效评价工作制度,总结投资经验和教训,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参考,提高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国资监管部门对项目投资后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项目开展的有益经验进行推广,不断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三、强化约束,严格控制融资规模 (九)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融资规模监控 财政部门要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全口径债务监测管控,全面摸清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性债务和或有负债底数,监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债务规模变化情况。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年度新增经营性债务融资规模,原则上要与名义经济增速、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预期回报水平和对应融资主体的偿债能力相匹配。国资监管部门要做好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债务总量和债务结构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债务风险分析。 (十)做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融资分类管控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制定年度融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风险分析报告,经公司党组织会议研究并通过董事会审议后报国资监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产负债约束指标,并按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评级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行融资限额和负债比率进行管理。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业绩好、负债率低的企业,在现有总债务规模基础上,根据经营发展和财务承受能力,可新增一定的经营性债务融资;对经营业绩较好、有一定发展前景、负债率相对较低的企业,在现有债务总规模基础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财务承受能力,审慎新增经营性债务融资;对经营业绩一般、发展前景欠佳、负债率高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增经营性债务融资,确需新增的,按程序和授权报出资人同意后实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新增债务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设置专户管理,严格实行受托支付,由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 四、调整升级,不断优化融资产品结构 (十一)扩大标准化融资产品规模 通过增加资本金、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整合重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方式,提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和资本营运能力,扩大银行贷款和信用债券等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交易的标准化融资产品规模,鼓励在公开市场通过权益类、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优化融资产品期限配置,均衡到期债务偿付计划,做好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集中兑付风险。 (十二)合理控制非标类融资产品比重 国资监管部门要重点关注非标类产品监管政策变化,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逐步优化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等产品结构,合理确定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债权性非标融资产品规模。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配合置换高成本、短期限、难接续的存量非标类债务。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非标产品融资监管,确保非标类融资产品比重控制在合理区间。 (十三)严禁各种民间借贷行为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外开展投融资业务的,要严格履行投融资决策机制,按照规定切实开展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融资对象必须是在我国境内合法开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严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民营企业发生借贷关系,严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行为。国有企业之间确有必要进行资金拆借的,要严格执行备案制,资金拆借双方要及时向国资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十四)坚决杜绝变相集资行为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得以变相集资方式融资。国资监管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要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专项排查,杜绝通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等方式变相参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资行为,严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建设项目名义向民间资本和员工非法集资。 五、多措并举,加快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十五)有效管控融资成本 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融资成本监测机制。鼓励增信担保机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供银行贷款和债券增信。支持有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行绿色债、项目收益债等创新类债券产品。探索开展二级市场债券估值管理,引导一级市场债券发行成本合理下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加强融资成本管控,严禁以咨询费、顾问服务费等名目,违规向第三方支付各类融资居间费用。 (十六)规范中介机构合作管理 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合作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督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立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工程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选聘市场化管理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服务类项目原则上30万元及以上实行公开招标,30万元以下可自行采购。 六、完善机制,加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十七)抓好投资和债券领域风险防范 国资监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稳投资与防风险的关系,建立健全融资指导、风险监测、异动预警、协同处置机制,持续做好风险排查、分析研判、兑付提示和舆情管控,督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期兑付债券,确保流动性充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夯实债务主体责任,通过自身发展化解存量债务和偿还新增债务,绝不允许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坚决杜绝恶性债券违约事件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源整合升级 市县发改部门及国资监管部门要重点关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变化,对县级和市场主体评级AA级以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整合升级,完善“市带县”机制,做大资产规模,指导科学确定融资路径,协调推进投融资平衡,综合运用各类金融避险工具,建立“一企一策”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做好风险防范缓释等工作。 (十九)盘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存量资产 国资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存量资产,化解债务风险。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管理效率。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二十)建立金融稳定发展基金 金融稳定发展基金是应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为金融系统平稳运行发挥救助托底作用。财政部门设立总规模50亿元(首期10亿元)的金融稳定发展基金,建立健全市场化债务风险平滑帮扶机制,稳定金融机构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建立债券领域投资发行平准机制,支持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资金周转。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债务实质性重组,帮助化解风险。 七、夯实责任,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 (二十一)明确责任主体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投融资行为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完善股权结构、优化治理机制、履行偿债义务,实现投融资行为长期可持续。国资监管部门要督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制度要求、风险类别和投融资规模,规范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审批程序,建立投融资管理责任链,严把关键环节,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健全投融资管理责任制。 (二十二)夯实监管职责 国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国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融资行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投融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融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要夯实监管责任,建立合作机制,强化监管全覆盖。 (二十三)强化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要加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投融资行为的审计监督力度。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关注企业投融资政策执行、决策程序、融资规模和成本控制、风险防控、资金使用等情况,同时关注企业对外担保和对外借款事项,注重揭示风险和问题,促进企业规范投融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 (二十四)严肃责任追究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责任人因渎职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引发重大风险以及恶意逃废债等严重问题的,任免机关、单位要依法给予处分,必要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公职人员存在利用平台进行内外勾结、利益输送、谋取私利等行为,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本意见中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有关指标要求,原则上按合并报表口径。

咸阳市人民政府 |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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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发改局关于印发泾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泾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纲要》,领会精神实质。要依照《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镇、本行业“十四五”规划。要结合实际,把《纲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第一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PAGEREF _Toc5708 - 3 - 第一章 发展基础 PAGEREF _Toc14613 - 7 - 第二章 发展环境 PAGEREF _Toc9059 - 12 - 第三章 总体要求 PAGEREF _Toc18605 - 15 - 第二篇  着力发展实体经济  构建特色现代产业体系 PAGEREF _Toc22433 - 23 - 第一章 突出农业提质增效 PAGEREF _Toc27641 - 23 - 第二章 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PAGEREF _Toc29251 - 33 - 第三章 推动现代服务业培育壮大 PAGEREF _Toc16546 - 37 - 第四章 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PAGEREF _Toc28735 - 51 - 第五章 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PAGEREF _Toc5611 - 53 - 第三篇  严格国土空间管控  推进城乡融合新格局 PAGEREF _Toc14669 - 58 - 第一章 统筹谋划“四区四园”城乡融合总布局 PAGEREF _Toc15399 - 58 - 第二章 全力打造“一区两城”县域发展新引擎 PAGEREF _Toc11782 - 59 - 第三章 打造特色精品小城镇 PAGEREF _Toc25815 - 63 - 第四章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PAGEREF _Toc26631 - 66 - 第四篇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夯实高质量发展支撑 PAGEREF _Toc16571 - 73 - 第一章 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PAGEREF _Toc17481 - 73 - 第二章 推进重大水利设施建设 PAGEREF _Toc13140 - 76 - 第三章 构建绿色高效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PAGEREF _Toc20739 - 78 - 第四章 加快推进新型基础建设 PAGEREF _Toc28596 - 79 - 第五篇  厚植生态文明优势  营造高品质生活环境 PAGEREF _Toc17363 - 82 - 第一章 构筑三大生态廊道 PAGEREF _Toc12430 - 82 - 第二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PAGEREF _Toc518 - 82 - 第三章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PAGEREF _Toc3543 - 86 - 第六篇  着力改善社会民生  满足美好生活新期待 PAGEREF _Toc21548 - 88 - 第一章 完善就业创业保障体系 PAGEREF _Toc17539 - 88 - 第二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PAGEREF _Toc26472 - 91 - 第三章 全面推进健康泾阳建设 PAGEREF _Toc10534 - 96 - 第四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PAGEREF _Toc4632 - 100 - 第五章 完善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PAGEREF _Toc1139 - 104 - 第七篇  深化改革加快创新  释放高水平开放活力 PAGEREF _Toc16062 - 107 - 第一章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PAGEREF _Toc20729 - 107 - 第二章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PAGEREF _Toc14177 - 110 - 第三章 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PAGEREF _Toc19345 - 114 - 第八篇  加强社会治理水平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泾阳 PAGEREF _Toc7351 - 117 - 第一章 加强县域社会治理水平 PAGEREF _Toc5200 - 117 - 第二章 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PAGEREF _Toc28630 - 120 - 第三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PAGEREF _Toc19455 - 122 - 第九篇  强化实施保障体系  书写高标准规划新答卷 PAGEREF _Toc2628 - 126 - 第一章 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 PAGEREF _Toc14952 - 126 - 第二章 强化要素支撑 PAGEREF _Toc32660 - 127 - 第三章 强化项目组织实施 PAGEREF _Toc11257 - 129 - 泾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引  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转变的关键时期,是“双循环”发展格局下县域经济潜能释放期,更是泾阳通过新旧动能转化实现追赶跨越的黄金时期。按照中省市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编制《泾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本规划《纲要》是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适应经济新常态所制定的指南,重点阐明“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 第一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全面总结“十三五”发展成就和经验,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准确研判“十四五”发展态势,科学审视县情特征,客观分析发展环境,理清主题主线,确定发展目标,明确发展要求,努力实现新跨越,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出关键性一步。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西咸新区体制调整带来的新变化,我县抢抓全省发展“三个经济”政策机遇,主动承接西安临空经济外溢效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的态

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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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咸阳市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实现规模倍增,筑牢咸阳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市场主体基础,汇聚咸阳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秦创原建设部署要求,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传统企业改造升级、加力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加速科技型企业量质双升,健全科技型企业成长梯次培育机制,推动企业“小升规、规做优、优做精、精上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打造咸阳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提供有力的支撑。 到2024年底,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基础上翻一番,排名全省前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55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1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00家,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专精特新”企业突破100家。累计培育瞪羚企业50家以上,力争新增5家以上科技型上市企业。打造“零时限”“零干扰”“零负担”的“301”科创特区,形成“1+N”的立体联动孵化体系。 二、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 (一)实施“星火”计划推动传统企业“入科” 1、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清零行动。围绕市“544”产业“卡脖子”技术、共性技术和急需引进的科技成果,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置“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对成功揭榜的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产出考核,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每年研发投入清零规上企业50家以上,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数量占比不断提高,到2024年达到23%以上。(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行动。组建知识产权服务团,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每年开展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0户,到2024年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达到100户。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组织举办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引导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等二类以上知识产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企业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加快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到2024年,力争全市30%的科技型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负责) 3、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每年优选100户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品研发、工艺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支持,培育一批“四科”(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负责)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对首次通过国家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优选支持一定数量科技人员自主创办、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负责)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的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产学研对接交流、科技成果路演活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区域技术创新网络。(市科技局负责) 4、规范企业研发投入活动。每年定期组织科技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活动,组织专家团队到企业实地“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完善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体系,确保研发费用数据统计“颗粒归仓”。(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负责)确保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落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的税收优惠。落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二)实施“火炬”计划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登高” 5、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摸清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归集等情况,着力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从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100家企业,作为高企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也要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重点研发计划单列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省上和国家科技任务,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等科技合作,攻克技术瓶颈,实现规模化发展。(市科技局负责)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对我市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陕西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7、巩固科技型中小企业保有量。各县市区紧盯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跟踪联系、主动服务,积极助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每年6月份前,各县市区加大服务力度,及时组织企业进行认定评价,推进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部通过认定评价,确保存量不减。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8、推动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转型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选择100家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高企种子”培育清单,实现“点对点”服务全覆盖,开展针对性培育。推进有研发活动的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建“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柔性引进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改造、研制新产品。每年优选60家以上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确保认定成功率80%以上。(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负责) (三)实施“升规”行动推动企业成长“晋位” 9、推动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围绕我市“544”产业体系,每年筛选50户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提供“一对一”升规帮扶指导服务,助推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对新纳规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负责) 10、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市、县两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各县市区建立10-30户的县级企业培育库;每年秦都、兴平、咸阳高新区、三原各推荐10户以上企业,渭城、武功、泾阳、礼泉、乾县、彬州各推荐8户以上企业,永寿、长武、淳化、旬邑各推荐3户以上企业进入市级培育库,到2024年达到100户以上。(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每年对市培育库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给予科技、产业、金融等“一揽子”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市工信局负责)南部各县市区、彬州市、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每年至少培育2户“专精特新”企业,北部各县每年至少培育1户“专精特新”企业,全市每年培育“专精特新”企业20户、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户。(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11、推动双链融合集群发展。围绕我市“544”产业体系,每年支持5户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中小企业、高校院所,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打造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的产业集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术引领和供应链带动作用,每年支持10户龙头企业带动本地中小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网络和供应链协同网络,打造产业链上中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协同一体的高质量产业集群。(市工信局负责) (四)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行动 12、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培育。实施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入库企业达到15户以上。深化与沪、深、北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战略合作,发挥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等工作机制。(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负责)每年从高新技术企业中优选15户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企业,认定为市瞪羚企业进行培育,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培育、科技成果转化、设备仪器共享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服务。“一企一策”加快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市科技局负责) 13、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模式创新,对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负责)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打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的联动通道,促进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市科技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负责)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攻克关键技术、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引培科技型企业 (一)加强科技招商,引进科技型企业 14、加强科技项目、成果招引。支持产业园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项目的引进力度,加强与高校院所对接,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支持科技园区整合市、区县两级招商部门资源,以商招商、精准招商,吸引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项目入驻。(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对通过以商招商、“组团”引进10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 15、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支持科技园区、孵化载体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新引进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异地搬迁并由省科技厅公告的,享受我市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的奖补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 16、推动科技型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各县市区将科技型企业培育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拟培育企业支持力度,确保科技型企业数量逐年递增。秦都、兴平、武功、礼泉、三原、乾县、彬州、旬邑的科技型企业数量比上一年增加20%以上,带动其他县市区实现快速增长。(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打造“立体联动”孵化器,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 17、建立“1+N”立体联动孵化平台。以秦创原咸阳科技型企业孵化中心、西部(咸阳)科技创业湾、秦创原临空智港为核心载体打造立体联动孵化总窗口,以中韩产业园A区、西部智谷、启点科技城、传统转型升级示范园、新兴产业基地等产业园区以及各县市区孵化载体为立体联动载体,构建“1+N”立体联动孵化体系。逐步在西安高新区、西咸新区、东部发达地区建立“飞地孵化器”,加快吸收当地高校院所成果资源,转移转化进入咸阳。到2024年,三原高新区建设一个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其余县市区建设1个以上的众创空间或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全市市级以上孵化载体达到30个以上、专业孵化器2个、“飞地”或离岸孵化器1个,孵化器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各县市区政府、市科技局负责) 18、搭建共享孵化服务平台。支持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联合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建立概念验证中心、技术中试基地,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熟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熟化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加工共享基地、新材料共享基地、检验检测共享平台,开展样品样机试制、应用场景实测、商业价值评估、市场前景论证等共性孵化服务,贯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 19、建立健全孵化器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孵化器运营机构自建联建创业投资,建立“投资+孵化”模式孵化培育企业。支持科技园区引进专业孵化机构,优化孵化载体管理服务,为企业和团队提供低成本的创新创业载体空间。依托现有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搭建“互联网+虚拟孵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对注册地在咸阳的虚拟孵化50个以上企业的,给予孵化平台奖励,每注册一个公司,给予平台1000元奖励。(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0、强化孵化器考核评价。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体系,采用年度评价方式,重点评价在孵企业规模与经营绩效、毕业企业数量与发展质量。对孵化企业成效显著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优化科技园区营商环境 (一)完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21、打造高效能成果转化“301”科创特区。支持各县市区、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开辟新的物理载体空间,打造“零时限”“零干扰”“零负担”“支持一百万”的成果转化“301”科创特区,给予土地规划、人才引进、项目支持、科技金融投资等支持。对入驻“301”科创特区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租金补贴,对前景广阔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推荐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支持。(市科技局、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2、提升园区载荷能力。加快省级高新区创建步伐,到2024年,兴平、武功、礼泉、乾县创建成功,渭城、彬州、旬邑达到省级高新区创建标准,进一步提升县市区承载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能力。(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科技局配合)完善园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生产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提升园区对大项目、大企业的承载能力。对于引进的企业、创业团队、科研院所等,在厂房建设、水电气热等生产要素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补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强化园区“亩均”考核,加快盘活闲置土地资源,集聚承载更多企业主体。支持各科技园区建设标准厂房,承载高端人才“拎包入驻搞科研、标准厂房做转化”。(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负责) 23、加强区域联动赋能发展。发挥咸阳高新区桥头堡作用,推动西安—咸阳创新驱动一体化进程,吸纳西安更好更多创新要素在咸阳落地。推动咸阳高新区和经开区与西部科技创新港、西安“两区两基地”科技合作,设立3—5个“飞地孵化器”,聚焦电子显示、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全面赋能在孵企业快速成长。(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 (二)优化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24、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健全秦创原咸阳创新促进中心功能体系,扩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完善技术经理人包联科技型企业机制,探索“企业主体、人才主力、市场主导、政府主推”的新型“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科技服务模式。发挥咸阳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职能作用,促进各类科技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每年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引进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等服务,推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对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服务企业多的优秀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25、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扩大科技特派员的遴选范围,优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科技服务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实施科研项目、攻克技术难题。到2024年,实现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全覆盖,加强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对科技特派员给予最高2万元奖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26、建设区域技术创新网络。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派驻“科技大使”,引导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转移、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合作关系。(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园区设立创业咖啡服务区,组织企业、投资机构、科技专家等开展对接交流活动,培育创新创业社群网络。(各开发区、各园区负责)提升科技馆科普教育能力,每年列支不低于300万元的专项经费,加快硬件设施提升,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热爱科学的创新氛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要将科技型企业倍增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深入实施、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责任。市科技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月调度、季总结、年表彰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跟踪评估,做好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承担任务,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确保各项政策扎实落地。 3、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方式、丰富载体,主动“送策上门”,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到达率、知晓度,确保措施到位、服务到位、成效到位。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成果、典型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向全市推广,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4、强化督导考核。市科技局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指导等工作,成立市级联合指导组,加大入县入企服务力度,将科技型企业培育成效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力推动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落地见效。

咸阳市人民政府 |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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