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企业所得税:符合“1+3”产业的投资项目,从项目正式获利年度起,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原则上前三年按100%、后三年按50%,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扶持资金予以奖励支持,用于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等。
增值税:符合“1+3”产业的投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企业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在500(含)万元以上、1000(不含)万元以下的,原则上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的40%;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原则上按区级留成部分的60%,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扶持资金予以奖励支持,用于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等。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